一、招聘岗位
详见招聘职位表(附件1)。
二、招聘条件及要求
(一)资格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年龄在18周岁以上;
2.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无犯罪记录;
3.具有正常履行职位职责的身体、年龄条件(本次招聘的年龄计算截至2019年9月12日);
4.符合岗位所规定的资格条件;
5.符合岗位任职回避要求。
(二)有下列情况者,不予接受报名
1.有过刑事犯罪记录或受过党纪、政纪处分以及正在接受有关部门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人员;
2.2014年6月以来在机关事业单位招聘过程中被认定有考试作弊等行为的人员;
3.未完成教学大纲规定学习内容的结业生、肄业生;
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报名及资格审查
(一)报名
1.报名时间
2019年9月13日(星期五)至9月22日(星期日),报名时间截至9月22日下午17:00。
2.报名资料
(1)《深圳市交通运输局光明管理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附件2,表内要贴本人近期一寸彩色正面免冠照片,可粘贴电子版照片)1份;
(2)报名人员信息表(附件3);
(3)本人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
(4)学历、学位证书及验证证明;
(5)计划生育承诺书(附件4);
(6)无违法犯罪记录个人承诺书(附件5);
(7)任职回避承诺书(附件6);
(8)岗位条件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
3.报名方式
本次招聘采取网上报名方式进行。
(1)请将填写好的电子版和扫描件一并打包发至电子邮箱(limengting@jtys.sz.gov.cn),报名材料请打包压缩,压缩包文件名为“考生姓名+应聘深圳市交通运输局光明管理局xx岗位”;报名资料书面件将在资格复审时统一收取,请务必留存好报名资料书面件;
(2)报名资料请在报名规定时间内发送至指定邮箱;
(3)电话:0755-29552109(咨询时间:工作日9:00-12:00,14:00-18:00)。
(二)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包括报名时的资格初审和入职前的资格复审。报考人员所提供的全部材料必须真实,不可弄虚作假,在审查中发现报考者不符合聘用条件的,取消其报考或聘用资格,所造成的一切损失由报考者本人承担。
(三)注意事项
1.每人限报考1个岗位;
2.报考相关资格、工作经历、年龄等时间的计算,均截至2019年9月12日;
3.报考人员应在报名时提供准确的、确保可随时联系的电话及邮箱联络方式,如因报考人员未提供有效联络方式或无法及时联络造成的后果由报考人员自行承担。
四、考试
(一)笔试
笔试内容以综合材料写作为主,笔试合格线由市交通运输局光明管理局划定。
(二)面试
对笔试合格的报考者,依笔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以岗位招聘人数1:3比例确定进入面试人员,面试时间、地点由市交通运输局光明管理局另行通知。不按时参加面试的,视为自动放弃。
(三)结果公布
考生总成绩由笔试、面试成绩各占50%组成,根据总成绩排名确定体检人员,总成绩须达到合格分数线才能确定为体检人选(总成绩合格分数线由市交通运输局光明管理局划定),体检名单将于面试结束后3个工作日后在光明区政府在线网站(http://www.szgm.gov.cn/)上进行公布。
五、体检
取得体检资格的人员携带本人身份证及近期1寸正面免冠彩色相片1张,自发布体检通知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自行前往中国科学院大学深圳医院参加体检。不按时参加体检者,视为自动放弃;体检不合格者不予录用。体检标准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费用自理。
六、资格复审及考察
体检合格的人员,由招聘工作小组对其进行资格复审,并对其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进行考察,考察合格的确定为拟聘人员。经考察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
七、公示及聘用
经考试、体检、资格复审合格的拟聘人员,在光明区政府在线网站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拟聘人员经公示,没有投诉或有投诉经查不属实或属实但不影响聘用的,且不违反聘用和任职回避有关规定的,确定为聘用的人选。
八、办理入职
确定为聘用的人选,由第三方人力资源机构签订劳动合同,并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包括在岗位聘用期限内。试用期考核合格的,继续留用;试用期考核不合格或试用期内发现不符合招聘岗位资格条件的,取消聘用。
九、用工性质
本次招聘人员用工形式均为劳务派遣用工,薪酬待遇及晋升按照光明区专干管理办法有关规定执行。
十、其他事项
(一)本次招考工作接受社会各界监督:
1.市交通运输局光明管理局,投诉举报电话:27405046;
2.光明区纪委监委机关,投诉举报电话:88211630;
3.光明区人力资源局,投诉举报电话:88215747。
(二)本次考试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不指定任何参考用书和资料。社会上任何针对本次考试以考试命题组、专门培训机构等名义举办的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参考资料、上网卡等,均与本次考试的组织方无关。
(三)本公告由市交通运输局光明管理局负责解释。
点击下载>>>
深圳市交通运输局光明管理局
2019年9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