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聘对象、范围及基本条件
(一)招聘对象、范围
面向全国招聘符合本公告和《绵阳市安州区2019年下半年直接考核招聘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岗位和条件要求一览表》(以下简称《岗位和条件要求一览表》,附件1)的人员。其中,持有国家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学历、学位的境外留学人员和赴台陆生不受普通高等教育全日制学习形式限制。报考者必须在报名前取得符合岗位条件要求的国家承认学历的毕业证、学位证、执业(职业)资格证或颁证机关的证明、文件、成绩合格证明。未在规定时间内取得并提供岗位所要求的证书、证明的,视为报考者自动放弃报考,责任自负。
报名时本区在编工作人员,不属本次招聘对象范围。
(二)基本条件
报考者应同时具备的条件和限制条件。
1.报考者应同时具备的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爱岗敬业,事业心和责任感强。
(2)身体健康,体检合格,能正常履行招聘岗位职责。
(3)具备具体招聘岗位要求的条件和资格(详见附件《岗位和条件要求一览表》)。其中,报考者本人有效学位证上的学位,应与拟报考岗位的“学位”资格要求相符;报考者本人有效的毕业证所载学历和所获专业名称,应与拟报考岗位的“学历”和“专业条件要求”两栏分别相符;不符者,请勿报考,否则取消报考或聘用资格,责任由报考者自负。
(4)机关事业单位在编人员,须征得工作单位、主管部门和组织人社部门同意。
2.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报考:
(1)曾受过各类刑事处罚的。
(2)曾被开除公职的。
(3)有违法、违纪行为正在接受审查的。
(4)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
(5)按照《绵阳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办法》(绵人社发〔2014〕9号)的相关规定应当回避的。
(6)有违反有关规定不适宜报考事业单位的。
二、招聘岗位及名额
具体岗位及招聘名额详见《岗位和条件要求一览表》附件1。
三、招聘程序
(一)报名
1.报名时间:2019年9月23日至9月27日(上午9:00—12:00,下午13:00—16:00)。
2.报名方式:本次考核招聘只采用现场报名方式。每名考生只能报考一个岗位,不能兼报。
(1)现场报名地点:绵阳市安州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事业单位人事管理股313室(地址:绵阳市安州区花荄镇中医街3号,联系电话:0816-4336326)。
(2)报名时所需材料:
报考者现场报名时即对报考者是否符合报考岗位条件进行资格初审,请报名时务必带齐以下材料到指定的报名地点参加资格初审。
1.《报名信息表》1份(附件2)。
2.本人近期一寸正面免冠彩色照片1张。
3.毕业证和学位证。须用相匹配的毕业证和学位证同时满足报考岗位的学历、专业和学位条件。报考者须提供有效的毕业证、学位证(不含临时毕业证、临时学位证、学历学位证明、在读证明等非正式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
4.职称、执业(职业)证书或证明。已通过评审或考试即将领证的,可提供颁证机关证明、文件或成绩合格证明。
5.港澳学习、国外留学归来人员报考的,要出具学历认证材料和我国驻外使领馆的有关证明材料。学历认证可在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留学人员服务中心办理(递交材料地点:成都市草市街2号5楼四川省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四川省人社厅窗口,咨询电话:028--86920616)。报考人员可登录中国留学网中“学历学位认证专栏”查询认证的有关要求和程序。
几种特殊报考对象,还须具备以下手续:
1.行政机关、事业单位在编人员须提供所在单位、主管部门和县市区组织人社部门同意报考证明。
2.委培生、定向生,须提供由原委培、定向单位同意报考证明。
3.国家有其他特殊规定的,从其规定。
上述所需证件或证明材料必须为原件(须同时提供复印件一式两份)。未在规定的时间内参加报名及报名时不能按要求提供上述材料参加资格审查的,视为自动放弃本次考试。
提示:资格审查工作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牵头负责。资格审查贯穿整个考核招聘过程中,资格审查包括报名时的资格初审、考察时的复核和办理聘用手续时的审核确认。在招聘的任何环节发现报考者不符合报考条件的,报考或聘用资格一律无效,且责任自负。
(三)考试
艺术类岗位:考试为笔试和面试;
考试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
医疗卫生类岗位:考试为面试,面试成绩即为考试成绩。
考试成绩满分为100分。考试成绩低于70分的,不能参加体检,不能确定为聘用人员。
(四)领取《考试通知书》
资格审查合格的考生,请考生密切关注绵阳市安州区政府信息公开目录上公布的资格审查合格考生名单及领取《考试通知书》的公告,注意及时查看,不再另行通知,未在规定时间内领取《考试通知书》的,视为自动放弃考试资格。
考试具体方式、时间、地点及相关事宜详见《考试通知书》,不再另行通知。
面试按川发改价格[2017]472号文件规定,由报考者缴纳面试费80元/人。
(五)体检
1.根据岗位招聘人数,按照报考者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确定体检人员。若考试成绩相同,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确定体检人员;若所有成绩都相同,则对相同成绩考生进行加试后等额确定体检人员。
2.体检有关要求和具体事项将在绵阳市安州区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另行公告,一律以公告通知为准,不再电话通知,请报考者注意查看。
3.体检的项目和标准参照修订后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执行。其中,乙肝检测项目按国家人社部、教育部和卫生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的要求执行。国家、省以及行业、岗位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对体检结果有疑问的,可申请复检。复检只进行一次,体检结论以复检结果为准。
4.因未按要求参加体检和体检不合格等情况出现的空额,根据空缺的名额按照考试成绩从高到低依次等额递补。因怀孕申请延期检查部分体检项目后又主动放弃补检的考生所出现的空缺不再递补。
5.体检所产生的一切费用均由报考者承担。
(六)考察
区人社局组织对体检合格人员进行综合考察。考察内容主要包括报考者的政治思想、道德修养、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社会关系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并核实是否符合招聘条件,提供的报考信息和相关材料是否真实、准确等。
对考察中发现有不符合招聘条件的人员,取消其聘用资格。由此出现的缺额,经研究同意后按照考试成绩从高到低,依次等额递补,经体检合格后,再进行综合考察。
(七)公示
对体检、考试合格的拟聘人员,在绵阳人事考试网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间接受社会举报,举报者应实事求是地反映问题,并提供必要的证明材料或调查线索。
拟聘人员公示结束后,没有反映问题或反映的问题不影响聘用的,由招聘单位按规定程序办理聘用手续;对反映有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且不符合聘用条件的,不予聘用;对反映有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或难以否定的,暂缓聘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因公示不合格、自动放弃等情况出现的缺额,根据空缺的名额按照考试成绩从高到低依次等额递补。
(八)聘用
经公示无异议的人员,区人社局将对拟聘用人员的报考资格进行审核确认。在审核确认中发现有不符合招聘条件的人员或系报考者提供虚假证件或材料的,一经查实,取消其聘用资格,经研究同意对形成的空缺名额依次等额递补。
通过审核确认的人员,取得聘用资格,取得聘用资格的人员应在规定的时间内(具体时间以招聘单位通知为准)到单位报到,并按照有关规定签订在招聘单位最低服务年限不少于5年的聘用合同。未经招聘单位和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同意,逾期未报到者,视为自动放弃聘用。形成的空缺名额不再递补。
此次考核招聘人员,按照《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四川省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制管理试行办法》的规定,实行事业单位聘用制管理。试用期考核不合格的,解除聘用。
四、纪律与监督
(一)为保证此次招聘工作顺利进行,维护招聘工作的公正性、严肃性,招聘工作接受纪检监察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二)在招考的任何环节,若有违反规定或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已经被聘用的予以解聘,并对相关人员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等规定严肃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招聘单位负责人和从事招聘工作的人员在办理招聘工作事项时,涉及与本人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以及近姻亲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招聘公正的,应当回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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