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聘计划
自治区交通运输厅所属事业单位2019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208名。详见《内蒙古自治区直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表》(见附件)。
其中,部分岗位招聘蒙汉兼通人员和项目人员:
(一)“蒙汉兼通人员”是指会说会写并熟练运用蒙古语言文字和汉语言文字的人员。
(二)“项目人员”包括高校毕业生服务基层项目、基层公益性岗位服务人员、大学生退役士兵。其中“高校毕业生服务基层项目”是指:自治区党委组织部牵头组织的选聘高校毕业生到嘎查村任职工作;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牵头组织的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社区民生工作志愿服务计划、中小企业人才储备计划;自治区教育厅牵头组织的农村牧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自治区团委牵头组织的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基层公益性岗位服务人员”是指: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牵头组织的,招募贫困家庭高校毕业生和蒙古语授课高校毕业生,充实到城镇社区、苏木(乡镇),主要从事劳动就业、社会保障、劳动关系协调及社区管理与服务等工作的人员。“大学生退役士兵”是指: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取得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大学专科以上学历并在报名开始日前已退役的士兵。
二、招聘对象和条件
(一)招聘对象
1、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毕业生(学历学位取得时间在2019年8月31日前),并符合拟报考岗位所需其他条件(取得时间为报名开始日前)。
2、在内蒙古服务期满(报名开始日前最低服务满2年)考核合格且在规定时限(3年)内的高校毕业生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基层公益性岗位服务人员和大学生退役士兵;部分岗位定向招聘“蒙汉兼通”人员。
凡是到报名开始日,“项目人员”服务期满或退役(先退役后取得毕业证的,从毕业时间算起)超过3年或被录用为公务员(含参公单位工作人员)、被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列编招聘)的,不能再应聘“项目人员”岗位,只能应聘其他岗位。
(二)招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
4、具有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大学本科及以上文化程度;
5、年龄35周岁以下(1983年9月16日以后出生);
6、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7、具有符合岗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8、具备招聘岗位所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三)下列人员不得报考:
1、现役军人;
2、在读普通高校全日制本科生、研究生;未能如期取得毕业证、学位证的应届毕业生;
3、试用期内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列编招聘);
4、试用期内的公务员和未满最低服务年限的公务员;
5、政法机关定向招录培养公务员录取后在读以及未满最低服务年限的人员;
6、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7、在公务员招考或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聘用纪律行为并在禁考期限内的人员;
8、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
9、应聘人员不得应聘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岗位。
三、招聘程序
(一)报名
1、报名工作委托内蒙古人事考试中心采用网络报名方式进行,报名网站为内蒙古人事考试信息网(网址http://www.impta.com)。
2、报名时间:
(1)“蒙汉兼通人员”岗位和“项目人员”岗位报名时间:2019年9月16日9:00—9月19日17:00;资格初审截止时间为9月20日12:00;交费截止时间为9月20日24:00。报名交费截止后如“蒙汉兼通”岗位和“项目人员”岗位达不到笔试开考比例的,将改为普通岗位(招聘岗位、招聘条件相同的,合并招聘计划),允许其他人员报名。
(2)普通岗位报名时间:2019年9月22日9:00—9月26日17:00;资格初审截止时间为9月27日12:00;交费截止时间为9月28日24:00。
3、每位应聘人员只能应聘一个岗位。应聘人员须按要求在网上填写《报名登记表》相关信息,并上传本人近期正面免冠2寸数码彩照(jpg格式,大小为20KB以下)。报名用身份证(或护照)要与参加考试时所用证件一致。
4、应聘人员在填写个人简历时,须完整填写本人就读大学本科、研究生的学习经历(填写起止年月、就读学校、院系和专业必须严格按照毕业证书上的专业名称填写);须完整填写到报名开始之日的工作经历(填写起止年月、工作单位和所从事工作),时间不能断开或空缺。学习、工作经历填写不全的,招聘单位将不予审查通过。
5、应聘人员须对网上所填报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填报虚假信息或隐瞒重要信息情节严重的,取消其考试、聘用资格,并纳入应聘人员诚信档案。
6、应聘人员要认真阅读招聘公告和岗位招聘条件,对照个人情况,选报符合自身条件的岗位,避免造成应聘失败。
(二)资格初审及交费
1、资格初审工作在报名网站上进行。对符合条件的,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报名;对不符合条件的,严禁资格审核通过。对审查未通过的,应在资格审核栏中简要说明理由;对填报信息不全或有疑问的,应及时退回应聘人员补充或说明。
2、应聘人员在网上成功提交报名信息后,应及时查询初审结果。初审通过的,不能再改报其他岗位。
3、初审通过的应聘人员要通过报名网站进行交费,完成交费即确认报名成功。考试收费有关事宜,委托自治区人事考试中心按照自治区现行有关规定执行。交费时间以招聘公告为准,在交费截止时间前未完成交费的视为放弃报考。笔试缺考的,不再退费。
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2019年应届毕业生可免交报考费,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2018年毕业生减半收取,这两类应聘者报考费的减免采取先交后退方式进行。应聘者在笔试结束后20天内,从报名网站下载填写《减免报考费申请表》,并持本人身份证和毕业证(2019年应届毕业生未取得毕业证的,持加盖所在院<系>和学校教务处<研究生院、处>公章的证明)原件及复印件(注明报名序号和联系电话),到内蒙古人事考试中心进行审核确认办理退费手续。对应聘人员减免的费用,由内蒙古人事考试中心通过网上银行将所交费用自动退到报考者交费的银行卡里。
农村牧区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和城镇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的应聘人员可免交报考费。这两类应聘人员将所在地旗县(市、区)扶贫部门发放的档案卡(手册)或出具的贫困证明复印件,所在地旗县(市、区)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证明或低保证复印件,连同应聘者的身份证复印件(注明报名序号和联系电话),发送电子邮件至内蒙古人事考试中心(电子邮箱:kymtb6601707@163.com),经审核确认后,可免交报考费。
4、报名成功的应聘人员登陆报名网站自行下载打印准考证,打印准考证时间为10月22日9:00时-10月26日24:00。
(三)笔试
1、笔试采用闭卷方式,时间为2019年10月27日上午8:30-12:00。
2、笔试开考比例(应聘缴费人数与岗位招聘计划数之比)为4:1,对达不到开考比例的岗位,相应减少招聘人数或取消开考。调整后的岗位,报名结束后在报名上公布。。
3、笔试科目为《职业能力倾向测验》和《综合应用能力》,每科满分为150分。各占笔试成绩50%。笔试成绩=《职业能力测验》成绩÷1.5×50%+《综合应用能力》成绩÷1.5×50%。
4、笔试提供蒙汉两种文字试卷。选择汉文试卷的人员,必须用汉文作答;选择蒙古文试卷的人员,必须用蒙古文作答。应聘“蒙汉兼通”岗位的人员,笔试必须选用蒙古文试卷,并用蒙古文作答。同一试卷用两种或两种以上文字作答的,按零分处理。对不按规定文字作答的,按零分处理。
5、对于蒙古族、达斡尔族、鄂伦春族、鄂温克族应聘人员,在加权计算后的笔试成绩上加2.5分。
6、笔试结束后,笔试最低合格分数线由自治区交通运输厅研究确定。应聘人员笔试成绩、笔试最低合格分数线在报名网站上公布。
(四)资格复审
1、资格复审由各招聘单位负责。资格复审时间、地点和有关要求将提前在报名网站上公告。
2、进入资格复审范围的人员从笔试成绩达到最低合格分数线上的应聘人员中,按照每个岗位应聘人员笔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和3:1的比例确定。资格复审及递补后达不到3:1的,以实际人数确定进入面试范围人员。调整招聘计划或因无人报考取消的岗位,在报名网站上予以公布。笔试成绩并列而超过3:1的,一并进入资格复审范围。
3、资格复审重点审核应聘人员所填报的信息是否真实准确,是否符合应聘岗位招聘条件。凡不符合应聘条件、个人错填民族信息导致加分、所填报个人信息与所持证件不符以及隐瞒重要信息或提供虚假证明材料,情节严重的,一律取消面试资格。
4、进入资格复审范围的应聘人员,按规定时间和地点参加资格复审。未在规定时间结束前参加资格复审的,取消面试资格。资格复审通过的应聘人员,进入面试环节。
(五)面试
1、在报名网站上发布面试公告,公布面试时间、地点、需要携带的证件以及有关要求。资格复审合格的考生持盖有资格复审合格章的《资格复审及面试通知书》及身份证,按指定时间和地点参加面试。凡是在开考前未报到的应聘人员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
2、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的方式进行,满分为100分,面试时间10分钟。
3、面试考官组由7或9人组成。
4、应聘“蒙汉兼通”岗位的人员,面试须用汉语作答;应聘其他岗位的人员,面试可用汉语作答,也可用蒙古语作答(应聘者须在资格复审时向工作人员说明并在面试通知书上注明),但只能使用一种语言作答,不能混用。对不按要求作答的,按零分处理。
5、对于实际到场参加面试人数等于或少于该岗位实际招聘计划数的岗位,该岗位应聘人员面试成绩的最低合格分数线为其所在考场(同试题、同考官组)实际参加面试人员的平均成绩,方可进入下一环节。
6、应聘人员考试总成绩计算公式为: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政策加分)×60%+面试成绩×40%。应聘人员考试总成绩将在报名网站上公布。
(六)体检与考察
1、按照每个岗位应聘人员考试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和该岗位实际招聘计划数,等额确定进入体检和考察范围的人选。同一岗位进入体检考察范围人选最后一名考试总成绩出现并列并超出该岗位实际招聘计划数的,以笔试成绩高排序,等额确定进入体检和考察范围的人选;笔试成绩也相同的,由招聘单位组织加试,等额确定进入体检和考察范围的人选。
2、体检在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指定的医疗体检机构进行,由招聘单位负责组织实施。未按照规定时间和地点参加体检、复检或鉴定的报考人员,视为自动放弃。
3、应聘人员体检不合格或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隐瞒重要病史等导致体检结果不实的,取消聘用资格。
4、考察工作由招聘单位负责组织实施。考察内容主要包括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遵纪守法、工作或学习表现、个人诚信等情况以及应聘资格条件的真实性。具体考察时间、方式由招聘单位确定。
5、应聘人员考察不合格,经招聘单位研究决定,可取消其聘用资格。
(七)公示和聘用
1、招聘单位根据应聘人员的考试总成绩以及体检和考察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并在报名网站上公示,公示期为7天。公示期间接到举报的,招聘单位要及时进行调查核实,对反映有影响聘用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问题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2、对应聘人员的资格审查贯穿于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的全过程,在公开招聘过程中任何环节发现有信息不实、条件不符、弄虚作假等影响聘用的情形,一律取消聘用资格。
3、公示结束后,自治区交通运输厅将所属事业单位拟招聘人员《花名册》和《个人备案表》等材料报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办理审批手续。
4、应届毕业的拟聘人员,未能如期取得毕业证、学位证的,取消聘用资格。
5、应聘人员在本次公开招聘办理聘用备案手续前被其他事业单位聘用且未满试用期的(列编招聘),或在公务员招考中被新录用的,取消其本次招聘聘用资格。
6、用人单位与应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并按照有关规定约定试用期。用人单位与初次就业的新聘用人员订立的聘用合同期限为3年以上的,试用期为12个月。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
正式聘用;试用期间或期满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7、应聘人员在公开招聘过程中有违纪违规的,按照有关规定,记入应聘人员诚信档案。
(八)其他事项
1、本次招聘各环节出现缺额的,依次进行递补,同一岗位递补3次。
2、对违反公开招聘工作纪律的应聘人员和工作人员,按照有关规定给予严肃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3、未尽事宜将参照自治区有关规定执行。
4、本简章由自治区交通运输厅负责解释。
四、监督和咨询电话
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监督电话:0471-6944911
自治区交通运输厅监督电话:0471-4953172
自治区公路局咨询电话:0471-6950901
自治区交通运输管理局咨询电话:0471-6967929
自治区公路路政执法监察总队咨询电话:0471-5965245
自治区交通建设工程质量监督局咨询电话:0471-6536761
自治区交通运输厅机关事务服务中心咨询电话:0471-6968595
自治区交通运输培训中心咨询电话:0471-6550407
自治区交通运输信息中心咨询电话:0471-3825339
自治区交通运输厅职业资格中心咨询电话:0471-69658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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