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聘计划
学院2019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19名,其中“蒙汉兼通”岗位3名,“项目人员”4名,详见《学院2019年度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需求表》(附表)。
二、招聘对象和条件
(一)招聘对象
1.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毕业生(含当年应届毕业生);
2.在内蒙古服务期满、考核合格且在规定时限内的高校毕业生服务基层项目人员。
(二)应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
4.学历要求见《岗位需求表》。2019年应届毕业研究生及本科生学历、学位取得时间截止到报名开始日前。
5.年龄在35周岁及以下(1983年9月16日以后出生的)。博士研究生、具有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资格)的人员应聘,以及急需紧缺专业人才的,年龄放宽至40岁以下。
6.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即:符合《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以及其他有关规定。
7.具有符合岗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8.具备应聘岗位所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具体见《岗位需求表》。其他条件的取得时间要求为公开招聘报名开始日前。
(三)下列人员不得应聘
现役军人;在读的全日制博士、硕士研究生、全日制本科生;试用期内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列编招聘);试用期内的公务员和未满最低服务年限的公务员;政法机关定向招录培养公务员录取后在读以及未满最低服务年限的人员。
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在公务员招考或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聘用纪律行为并在禁考期限内的人员;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应聘人员不得应聘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岗位。
(四)工作经历规定
全日制本科、研究生在校就读期间参与的社会实践经历,不视为工作经历。
三、招聘程序
(一)报名
1.报名采取网上报名方式进行,报名网站为内蒙古自治区人事考试网(网址:http://www.impta.com)。
2.报名时间:
(1)“项目人员”岗位和“蒙汉兼通”人员岗位,报名时间:2019年9月16日9:00—9月19日17:00;资格初审时间截止到9月20日12:00;交费时间截止到9月20日24:00。报名交费截止后若“项目人员”岗位和“蒙汉兼通”岗位达不到笔试开考比例,将改为普通岗位(招聘岗位、招聘条件相同的,合并招聘计划),允许其他人员报名。
(2)普通岗位报名时间:2019年9月22日9:00—9月26日17:00,资格初审时间截止到9月27日12:00;交费时间截止到9月28日24:00。
3.每位应聘人员只能应聘一个岗位。应聘人员按照要求在网上填写《报名登记表》相关信息,并上传本人近期正面免冠2寸数码彩照(jpg格式,大小为20KB以下),报名用身份证(或护照)要与参加考试时所用证件一致。应聘人员要保持报名时所填写联系电话的畅通,以便临时通知有关事宜。
4.应聘人员在填写个人简历时,须完整填写本人就读大学本科和研究生的学习经历(填写起止年月、就读学校和专业。其中,所学专业必须严格按照毕业证书上的专业名称填写,否则,后果自负);须完整填写工作经历(填写起止年月和工作单位。故意隐瞒工作经历的,由此产生的后果由应聘人员承担)。学习、工作经历填写不全的,学院可不予审查通过。
5.应聘人员须对网上所填报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填报虚假信息或隐瞒重要信息情节严重的,取消其考试、聘用资格,并记入本人诚信档案。
6.应聘人员要认真阅读招聘公告和岗位招聘条件,对照个人情况,选报符合自身条件的岗位进行报考。资格审查环节,工作人员将最大努力帮助应聘人员发现报名中出现的问题,避免造成应聘失败。
7.报名期间,学院将公布咨询、举报电话,并在规定时间内安排专人解答应聘人员的咨询,并受理应聘人员的举报。
(二)资格初审及交费
1.资格初审工作由学院公开招聘工作办公室负责,在报名网站上进行,须在应聘人员报名后2日内提出审查意见。对符合条件的,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报名;对不符合条件的,严禁资格审核通过。对审查未通过的,将在资格审核栏中简要说明理由;对填报信息不全或有疑问的,及时退回应聘人员补充或说明。
2.《招聘岗位表》中涉及的有关学历学位、学科、专业等资格条件方面的问题,由学院公开招聘工作办公室负责解释。对应聘人员所学专业界定不清的,由学院相关部门专家论证后,再做决定。
3.应聘人员在网上成功提交报名信息后,应及时查询初审结果,初审通过后,不得再改报其他岗位。
4.初审通过的人员通过报名网站进行交费,完成交费即确认报名成功。在交费截止时间前未完成交费视为放弃报考。
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2019年应届毕业生可免交报考费,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2018年的毕业生减半收取,这两类应聘者报考费的减免采取先交后退方式进行。应聘者在笔试结束后20天内,从报名网站下载填写《减免报考费申请表》,并持本人身份证和毕业证(2019年应届毕业生未取得毕业证的,持加盖所在院<系>和学校教务处<研究生院、处>公章的证明)原件及复印件(注明报名序号和联系电话),到内蒙古人事考试中心进行审核确认办理退费手续。对应聘人员减免的费用,由内蒙古人事考试中心通过网上银行将所交费用自动退到报考者交费的银行卡里。
农村牧区特困家庭和城镇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的应聘人员可免交报考费。这两类应聘人员将所在地旗县(市、区)扶贫部门发放的档案卡(手册)或出具的贫困证明复印件,所在地旗县(市、区)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证明或低保证复印件,连同应聘者的身份证复印件(注明报名序号和联系电话),发送电子邮件至内蒙古人事考试中心(电子邮箱:kymtb6601707@163.com),经审核确认后,可免交报考费。对于笔试缺考人员,不再退费。
5.报名成功的应聘人员按时间要求登陆报名网站自行下载打印准考证。
(三)笔试
1.笔试采用闭卷方式,时间为2019年10月27日上午8:30-12:00。
2.笔试开考比例(应聘缴费人数与岗位招聘计划数之比)一般不低于4:1。对于达不到开考比例的岗位,相应减少招聘人数或取消开考。对于高层次人才和学院急需紧缺人才的岗位,可降低开考比例为2:1。调整后的岗位,报名结束后在报名网站上公布。
3.笔试科目为综合管理类A类《职业能力倾向测验》和《综合应用能力测验》,每科满分为150分。两科笔试总成绩加权计算公式为:笔试成绩=(职业能力倾向测验成绩÷1.5×50%+综合应用能力测验成绩÷1.5×50%)。
4.笔试提供蒙汉两种文字试卷。选择汉文试卷的应聘人员,必须用汉文作答;选择蒙古文试卷的应聘人员,必须用蒙古文作答;应聘“蒙汉兼通”岗位的人员,笔试必须选用蒙古文试卷,并用蒙古文作答。
同一试卷用两种或两种以上文字作答的,按零分处理。对不按规定文字作答的,按零分处理。
5.对于蒙古族、达斡尔族、鄂伦春族、鄂温克族应聘人员,在加权计算后的笔试总成绩上加2.5分。
6.笔试结束后,根据应聘人员笔试总成绩设置笔试最低合格分数线。
7.应聘人员笔试总成绩和笔试最低合格分数线在内蒙古人事考试信息网公布。
(四)资格复审
1.资格复审工作由学院公开招聘工作办公室组织实施。资格复审通知将提前7天在报名网站公告。
2.从笔试成绩达到最低合格分数线上的应聘人员中,按照每个岗位应聘人员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的顺序和按照3:1的比例确定进入资格复审范围的人员。同一岗位进入资格复审的人员最后一名笔试成绩出现并列的,全部进入资格复审范围。
资格复审及递补后达不到3:1面试开考比例的,以实际人数确定进入面试范围人员。调整招聘计划或因无人报考取消的岗位,在报名网站上公布。
3.资格复审重点审核应聘人员所填报的信息是否真实准确,是否符合应聘岗位要求的资格条件。凡不符合应聘条件、个人错填民族信息导致加分、所填报个人信息与所持证件不符以及隐瞒重要信息或提供虚假证明材料,情节严重的,一律取消面试资格。
4.进入资格复审范围的应聘人员,按规定时间和地点参加资格复审。未在规定时间结束前参加资格复审的,取消面试资格。资格复审具体时间、地点及其他事宜请随时关注报名网站公告。
5.资格复审通过的应聘人员,由学院发放《面试通知书》,进入面试环节。
6.资格复审时,符合报考条件的应聘人员属于机关或事业单位正式工作人员的,须向招聘单位提交本人所在单位同意应聘的证明;属于企业职工并签有劳动合同的,须向招聘单位提交本人所在企业同意应聘的证明。应聘人员故意隐瞒工作经历的,由此产生的后果由应聘人员承担。
(五)面试
1.面试方式
(1)专任教师岗位:面试采取命题试讲的方式,试讲时间20分钟,满分100分。试讲采用板书方式,不使用多媒体。
(2)实验实训管理岗位:面试采取技能测试的方式,面试时间30分钟,满分100分。
2.应聘人员凭《面试通知书》和身份证(或护照)按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参加面试,凡是在规定时间前未报到的应聘人员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
3.面试成立考官小组,由7人组成,其中,外聘考官小组成员不少于二分之一。考官须具有副处以上职务或副高以上专业技术资格。
所有岗位的应聘人员进行面试时使用同一套试题。面试成绩当场评定并由考官签字,《面试成绩汇总评分表》和《自治区直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面试登分汇总表》由记分员、纪检监督员和主考官签字确认。
4.应聘“蒙汉兼通”岗位的人员,面试须用汉语作答;应聘其他岗位的人员面试可用汉语也可用蒙古语作答(应聘者须在资格复审时向工作人员说明并在面试通知书上注明),但只能使用一种语言作答,不能混用。对不按要求作答的,按零分处理。
对用蒙古语作答的应聘人员,将为其安排2名蒙古语翻译人员(考生作答完毕后,翻译人员进行翻译)。
5.对于实际到场参加面试人数等于或少于该岗位实际招聘计划数的岗位,该岗位应聘人员面试成绩须达到面试成绩合格分数线75分方可进入下一环节。
6.面试其他相关要求
(1)专任教师岗位面试试讲题目提前3天通知;实验实训管理岗位面试技能测试题目现场告知。各环节由纪检工作人员全程监督。
(2)面试考场严格按照《内蒙古自治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面试考场要求》进行设置,将对面试室应聘人员面试过程进行全程录音、摄像,并对音像资料进行妥善保管。
(3)将《面试考官评分表》、《面试成绩汇总评分表》、面试过程音像资料等原始资料整理存档,保存期不少于5年。
7.应聘人员考试总成绩计算
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60%+面试成绩×40%
应聘人员面试成绩和考试总成绩将在报名网站上公布。
(六)体检与考察
按照每个岗位应聘人员考试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和该岗位实际招聘计划数,等额确定进入体检和考察范围的人选。同一岗位进入体检考察范围人选最后一名考试总成绩出现并列并超出该岗位实际招聘计划数的,以笔试总成绩高低排序,等额确定进入体检和考察范围的人选;笔试成绩也相同的,组织加试,等额确定进入体检和考察范围的人选。
1.体检
(1)体检在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指定的医疗体检机构进行。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有关规定进行。体检工作将在面试成绩公布后一个月内完成。体检工作严格按照程序组织实施,做到公开透明。应聘者需要进行复检的,学院在接到通知后及时通知应聘者进行复检。
(2)应聘人员体检不合格或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隐瞒重要病史等导致体检结果不实的,取消聘用资格。
2.考察
考察工作学院公开招聘工作办公室统一组织实施。将组成考察组通过发函、电话咨询、走访等形式对应聘人员进行全面考察,考察内容主要包括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遵纪守法、工作或学习表现、个人诚信、廉洁自律等情况以及应聘资格条件的真实性。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应聘者考察不合格将被取消聘用资格。考察工作将在体检工作结束后一个月内完成。
(七)公示与聘用
1.根据应聘人员的考试总成绩以及体检和考察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拟聘用人员名单在报名网站上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同时,公布监督举报电话,接受社会监督。
2.公示期间,对反映有关问题的举报信、电话以及有关部门转办的举报信,学院将认真登记,及时进行调查核实并将最终核实结果反馈举报人和转办单位。
对反映有影响聘用的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问题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3.对应聘人员的资格审查贯穿于公开招聘的全过程,在公开招聘过程中任何环节发现有信息不实、条件不符、弄虚作假等影响聘用的情形,一律取消聘用资格。
4.公示结束后,按照人事管理权限,将拟聘人员《花名册》和《个人备案表》等报学院主管厅和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办理审批手续。
5.公示无异议的聘用人员,学院与应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聘用合同中,学院应与聘用人员约定试用期。学院与新聘用人员订立的聘用合同期限为3年以上,试用期为12个月。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试用期间或期满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6.2019年应届毕业的拟聘人员,未能在规定时间前取得毕业证、学位证的,取消聘用资格
7.应聘人员在本次公开招聘办理聘用备案手续前被其他事业单位聘用且未满试用期的(列编招聘,以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下发备案或批准文件为准),或在公务员招考中被新录用的(以录用主管机关下发录用备案或批准文件为准),取消其本次招聘聘用资格。
8.应聘人员在公开招聘中违纪违规的,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有关条款执行,并记入应聘人员诚信档案。
(八)其他事项
1.本次招聘各环节出现缺额的,依次进行递补,同一岗位递补最多进行2次。
2.面试工作实行回避制度,按照有关规定需要回避的人员必须实行公务回避。
3.对违反公开招聘工作纪律的应聘人员和工作人员,按照有关规定给予严肃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4.公开招聘工作接受自治区教育厅和自治区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选派督察员进行全程监督。
5.本次招聘学院不指定复习范围和考试参考用书及资料,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提醒应聘者谨防受骗造成损失。对于散播虚假信息扰乱招聘秩序者,我院将依据法律追究其责任。
6.未尽事宜将参照自治区有关规定执行。
7.本简章由内蒙古商贸职业学院负责解释。
四、咨询和监督电话
技术咨询电话:0471-6601158、6601168、6601198
咨询电话:0471-5279953(学院人事处)
监督电话:0471-5279970(学院纪检监审处)
监督电话:0471-2856813(自治区教育厅)
监督电话:0471-6944911(自治区人社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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