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更好地选拔优秀人才,优化和充实卫生专业技术人才队伍,根据《江苏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苏办发〔2011〕46号)和《关于规范我省卫生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的实施意见》(苏卫人〔2014〕10号)精神,常州市新北区社会事业局下属基层医疗卫生事业单位将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15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报考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纪守法,品行端正,爱岗敬业,无违法犯罪记录,具备正常履行岗位职责必备的身体条件和招聘岗位规定的具体资格条件;
(二)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82年7月24日后出生),户籍不限。取得相应中级职称,年龄可放宽至40周岁(1977年7月24日后出生);取得相应高级职称,年龄可放宽至45周岁(1972年7月24日后出生);
(三)全日制普通高校2018年应届毕业生须于2018年8月31日前取得学历证书和学位证书,其他人员报名时须取得相应学科的学历证书。留学归国人员须取得国家教育行政部门出具的学历认证证明(时间截止到2018年7月26日);
(四)2015年及以前的毕业生应取得相应类别的医师资格证书(专业技术资格证书);
(五)下列人员不得报考:
1.现役军人、普通高校在读非应届毕业生;
2.报考人员与事业单位负责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或者近姻亲关系的,以及报考人员与现有在岗人员存在上述关系,到岗后又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
3.尚未解除纪律处分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人员;
4.国家和省另有规定不得报考事业单位有关岗位的人员。
二、报名程序和办法
报考人员可通过下列网站查询招聘岗位及具体岗位条件等信息:
常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rsj.changzhou.gov.cn)
常州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网(wjw.changzhou.gov.cn)
常州市新北区人民政府网(cznd.changzhou.gov.cn)
(一)报名与资格初审
本次公开招聘采用网络报名方式。报名、照片上传、资格初审、缴费确认均通过网络进行。
报名网址:http://dw.czks.cn。
1.报名、照片上传、资格初审时间
2018年7月24日9:00—2018年7月26日16:00。
2.缴费确认时间
2018年7月24日9:00—2018年7月27日15:00。
(二)报名注意事项
1.本次公开招聘岗位专业参考《江苏省2018年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设置,报考人员所学专业应符合报考岗位的专业要求。
2.报考人员每人只能选择一个岗位进行报名,按岗位要求和网上提示,如实填写有关信息,并上传本人近期免冠正面二寸(35×45毫米)证件照,jpg格式,大小为20Kb以下。
3.社会事业局负责网上资格初审,资格初审通过后的信息不得进行更改,未通过资格审查的报考人员,在报名期内,可以再改报符合资格条件的其他岗位。报考人员须使用在有效期内的第二代居民身份证进行报名,报名与考试考核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4.报考人员网上提交报名信息后应及时到报名网站查询是否通过单位资格初审,并进行网上缴费确认。本次公开招聘收取报名笔试费100元。
5.未按时在网上确认报名资格、上传照片、缴纳报名笔试费的视为报名无效。
6.本次公开招聘岗位开考比例详见岗位简介表。报名结束后,未达到开考比例的岗位,将根据报名情况调整部分岗位的开考比例或核减岗位招聘计划,并在简章发布的网站公告。招聘岗位被取消的报名成功人员可在2018年7月30日9:00—11:30改报其他符合条件的岗位。
7.严格执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报考人员应仔细阅读报名系统上的诚信协议,根据公布的报考条件和具体岗位要求,如实、准确、完整地填写报名信息,提交相关材料。报考人员应确认本人完全符合相关岗位的报考条件,如对报考资格条件或资格初审存在疑问,应在报名时间截止前向招聘单位进一步咨询确认。凡属于弄虚作假或者不符合报名资格条件报考的,在招聘工作任何环节一经查实,立即取消其报考或聘用资格。
(三)网上打印准考证
报考人员于2018年8月6日9︰00起在http://www.czks.cn/ExamTicket_SearchList.aspx?idShow=15上自行下载、打印准考证。打印有困难的,可直接到市人事考试中心打印。
三、考试考核
本次公开招聘采取笔试和面试相结合的办法进行,由新北区社会事业局组织实施。
(一)笔试
1.笔试内容:招聘岗位所需的专业知识(各岗位考试专业详见岗位简介表)。考试不指定大纲和教材。
2.笔试题型:均为客观题。
3.笔试分值:100分,合格分数线为60分。
4.笔试时间:2018年8月11日(周六)上午9:00-11:00,共120分钟。
5.笔试地点:以准考证上的考试地点为准。
6.笔试成绩公布:笔试成绩将于笔试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在常州市新北区人民政府网站上公布,请报考人员自行登录网站查询。
(二)资格复审
1.在笔试合格人员中按岗位招聘人数与报考人数1︰3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各岗位面试人选,若该岗位笔试合格人数不足1︰3的,按实际人数确定面试人选。
2.在面试前进行资格复审,资格复审相关事宜将在常州市新北区人民政府网站上公布。
(三)面试
1.面试方式:面试采用结构化面试的方式。
2.时间、地点另行通知。参加面试的考生缴纳100元面试费。
3.面试成绩合格分数线为面试总分的50%,如果该岗位没有形成竞争,面试成绩合格分数线为面试总分的60%。
(四)综合成绩计算
各项成绩均采用百分制计算,保留两位小数(第三位小数按四舍五入的办法处理)。综合成绩按笔试成绩占50%、面试成绩占50%的比例计算。
综合成绩在面试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在常州市新北区人民政府网站上公布。
四、体检和考察(政审)
在面试合格人员中,根据考生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岗位招聘计划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选。如综合成绩相同,按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体检人选。体检标准参照录用公务员的体检标准执行。体检费用由体检人选自理。
招聘单位对体检合格人员按有关规定组织考察,考察主要内容为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行为以及与应聘岗位相关的业务能力和工作实绩等,同时要考察对象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资格条件,提供的报考信息和相关材料是否真实、准确,是否具有报考回避的情形等方面的情况。
因体检、考察不合格等原因出现缺额,在该岗位面试合格人员中按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五、选岗
同一岗位招聘人数超过2名的,在体检和考察合格人选中,根据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限选所报岗位中明确的招聘单位,当场确定,不得变更。空缺岗位在该岗位面试合格人员中按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六、公示
根据考试考核、体检、考察和选岗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拟聘用人员名单将在简章发布网站上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符合聘用条件的,办理聘用手续。对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不符合聘用条件的,不予聘用。
七、聘用
招聘单位根据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制度规定与聘用人员签订聘用合同,由新北区社会事业局会同新北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理聘用手续。
被聘用的社会在职人员与原工作单位签有劳动(聘用)合同或协议的,由本人与原单位按照有关规定自行协商解除关系。报考人员应在招聘单位通知报到后45日内携带解除关系证明到招聘单位报到,逾期视同自动放弃聘用资格。
聘用审批完毕后不再进行递补。
八、咨询与监督
本次招聘全过程向社会公开,并接受监督。
政策咨询电话:0519-85127586
监督电话:新北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0519-85127786;新北区社会事业局:0519-85163002。
九、本招聘简章由新北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新北区社会事业局负责解释。
常州市新北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常州市新北区社会事业局
2018年7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