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聘人数及条件:
面向社会招聘编外人员3名,其中协管人员岗位3名,条件要求如下:(见附件)
1.岗位要求:
(1)熟练掌握计算机办公系统操作及运用(例如:office、wps及其他图文讯息工具等)、有基本写作能力;
(2)具有相关工作经验,能独立完成分配的工作;
(3)工作踏实认真,具备良好的沟通交流能力,有较好的文笔功底。
2.我区对口大学生志愿服务者、退役军人优先选聘,退役军人学历要求可放宽至高中及以上。
3.有就业经历的报名人员原则上应与用人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聘用后社保关系应转入仓山区劳务派遣公司统一管理。
二、管理模式:
编外人员日常工作和安全管理由仓山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大队负责。聘用人员实行劳务派遣制,与福州市仓山区劳务派遣有限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实行两年一签,试用期为两个月,试用期不合格的不予聘用。
三、人员薪酬:
人员待遇按照仓山区编外聘用人员统一标准执行
1、人员薪资:2350元/月(按照仓山区编外聘用人员及城市管理协管人员统一标准执行)。
2、所聘用人员享受“五险一金”待遇。
3、工作时间:工作时间原则按照仓山区人民政府有关规定执行,加班时间以拟配备部门实际情况统筹安排。
四、报名时间:2019年9月27日至10月1日
五、报名方式:本次招聘采取网络报名的方式,符合条件的报名人员请将报名材料电子版打包压缩后统一命名为“报考单位-岗位-姓名”,并以“报考单位-岗位-姓名”为邮件主题发送至指定邮箱csqbwzp@163.com。报名材料文字图片要求清晰可辨,材料不清晰、不齐全或报名表填写不完整则视为审核不通过。
报名人员要认真阅读本公告及各岗位报名资格条件,按要求如实填写本人的各项信息,并对提交的材料及填写的各项信息的真实性、有效性负责。凡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取消报名资格。
六、报名材料:
1.仓山区区直机关、企事业单位招聘编外人员登记表电子版;
2.本人身份证及毕业证书原件拍照图片或扫描件;
3.退役军人提供退伍证书有关材料;
4.应届生可提供学校开具的《就业推荐表》或相关就业证明代替毕业证书相关材料。
七、面试考核工作:
仓山区就业管理中心对应聘报名人员资料进行收件、初审后,交由用人单位审核确定面试或考核名单,并根据面试或考核结果择优确定拟聘人员名单,将拟聘人员基本情况在政府网站或部门网站公示5天,公示结束后无异议的予以录用。
八、其他事项:
岗位工作、面试和聘用查询电话:
岗位一:0591-63331929,联系人:苏先生(仓山区城市管理局);
岗位二:22152356,联系人:高先生(仓山区城市管理局);
岗位三:18010227111,联系人:刘先生(仓山区城市管理局)。
报名咨询电话:0591-83442530,联系人:郑女士(仓山区就业管理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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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市仓山区城市管理局
2019年9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