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报名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国家各项法律、法规,拥护中国共产党;
(二)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行为规范,热爱卫生事业,志愿服务于基层;
(三)年龄45(含)周岁以下(1973年10月1日以后出生),符合身体检查的各项要求;
(四)应、往届专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具有全日制统招身份),具备招聘岗位所需的专业条件;
(五)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医师资格证书》或两年内具备报考执业医师资格条件的助理执业医师及应往届未取得执业医师资格的本科毕业生(含2002年及以前入学的成人本科学历)。
(六)服从招聘单位对岗位的安排和调整。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一)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
(二)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三)正在接受司法机关、纪检(监察)机关立案侦查或审查的;
(四)受党纪政纪处分,处分期未满的;
(五)在近3年参加各类招考过程中被录用主管机关认定有考试作弊行为的人员;
(六)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
二、报名程序
(一)报名时间及地点
采取现场报名方式进行。报市直属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的应聘人员可在2019年10月8日至10月20日到鹤岗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市委对面)四楼基层卫生科报名。报县、区属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应聘人员到县、区卫生健康局报名,通过资格审查后,由县、区卫生健康局统一报到市卫生健康委。
(二)报名人员应提交如下材料
1、《2019年鹤岗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公开招聘医疗专业技术人员报名登记表》(登录“鹤岗市政府网”下载)一份,近期同版一寸免冠照片3张;
2、二代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3、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4、学信网(http://www.chsi.com.cn)上通过学历查询并打印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一份;
5、招聘岗位所需的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6、报到证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三、招聘程序及方法
本次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采取通过面试、体检等方式择优聘用。已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医师资格证书》优先聘用。
(一)面试
资格审查合格后,进行面试,面试突出专业能力测查,主要采取现场答辩等方式,测评应试者的医疗方面专业知识、业务素质及潜在能力,满分为100分,低于60分者不予聘用,若拟聘人员成绩出现并列,将开启第二套试卷。
(二)体检
根据面试成绩,按照招聘岗位1:1的比例由高分到低分确定体检入围人员,体检标准参照国家统一规定的公务员体检项目、标准和规程,对体检不合格者不予聘用。体检费用按照医院收费标准执行。
(三)公示与聘用
根据面试成绩、体检结果择优确定拟聘用人员,在鹤岗市政府网站上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的,办理聘用手续,新聘用人员试用期为3个月。由市、县、区卫生健康行政部门按隶属关系与用人单位共同负责考核,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试用期考核不合格者不予聘用。
四、相关待遇
(一)对于聘用时已经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医师资格证书》的人员,按照专科学历每人每年不低于4万元、本科学历每人每年5万元、研究生及以上学历每人每年6万元的标准给予补助,补助期限为3年。按差异化政策招聘人员待遇由用人单位确定。
(二)3年聘用期满,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医师资格证书》并取得全科医学专业医师资格证书的,经考核合格,可在有空编的用工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纳入编制管理;用工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没有空编的,可根据本人意愿调剂到有空编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未取得全科医学专业医师资格证书的,可以在医联体上级医院注册相关专业,加入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家庭医生团队续聘用工合同。
(三)对于聘用时未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医师资格证书》的人员,3年聘用期满,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医师资格证书》,经考核合格后,可在有空编的用工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纳入编制管理。3年聘用期满仍未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医师资格证书》人员,3年后自动解约,不予办理落编手续。
五、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0468-61030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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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19年鹤岗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第二轮补充招聘计划.docx
2、2019年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招聘医疗专业技术人员登记表.docx
鹤岗市卫生健康委
2019年9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