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广州市南沙区教育局联合华南师范大学公开招聘附属南沙中学教师公告
为加强华南师范大学附属南沙中学教师队伍建设,参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粤府令第139号)等文件精神,遵循“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由南沙区教育局联合华南师范大学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在编高级中学教师8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人员范围、地点、岗位及人数
(一)招聘人员范围
符合条件的2019年应届毕业生及社会人员均可报考。
(二)招考地点
华南师范大学附属南沙中学。
(三)招聘人数
本次共招聘编制内高级中学教师8名。
二、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应聘人员须具备《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广东省人民政府令139号)要求的资格条件和以下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享有公民的政治权利;
2、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符合有关政审条件;
3、具备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无传染性疾病,无精神病史,热爱教育事业,安心工作,服从安排;
4、具有报考岗位所需的资格条件、业务素质和符合岗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5、符合计划生育政策规定;
6、非广州市常住户籍人员应符合《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州市引进人才入户管理办法的通知》(穗府办规〔2018〕30号)规定的广州市户口迁入条件。
(二)岗位资格条件
1、各岗位具体要求详见“附件1”;
2、年龄、工作年限的计算时间截止至2019年10月31日;
3、报考人员应具备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及以上学历、学士及以上学位;
4、具备与报考岗位相对应的高级中学教师资格;暂未取得教师资格证的2019届毕业生须承诺在正式入职后一年内取得相应教师资格证,否则用人单位可单方面解除合同。
5、社会人员具有与报考岗位相对应的中小学中级及以上职称;年龄在35周岁及以下。具备博士学位,或副高以上专业技术资格者可放宽至40周岁;具备正高以上专业技术资格者可放宽至45岁。
6、社会人员近6年具有高考或中考备考经历;
7、报考人所修专业名称须与所报考的岗位相对应(专业名称及代码依照《广东省2019年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执行(详见“附件3”),硕士研究生可以其本科专业报名);
8、报考人员应通过二级乙等及以上普通话测试;
9、通过招考的拟聘用人员应在正式录用前提供学历、学位鉴定证明。港澳学习、国外留学归来人员报考,须提供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名:
1、受行政开除处分未满五年、尚未解除纪律处分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以及因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计、纪律审查,或者涉嫌犯罪,司法程序尚未终结,或者刑事处罚期限未满的;
2、近3年内,在广东省机关、事业单位招录(聘)考试、体检或考察中存在违纪、造假等行为的;
3、报考人员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应回避关系的岗位。凡与聘用单位负责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的应聘人员,不得应聘该单位负责人员的秘书或者人事、财务、纪律检查岗位,以及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岗位;
4、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不宜聘用的其它情形;
本条所规定的处分期限的计算截止日期为公开招聘考试的报名截止日。
三、招聘流程
(一)报名
1、报名方式
网络报名,报考人员登陆全国事业单位招聘网(https://www.qgsydw.com),按网上提示方式如实填写个人信息注册后进行网上报名。报名时间为2019年10月22日至10月26日中午12:00。
2、报名有关要求
(1)报考人员只能选报一个招聘岗位。报考人员应认真对照招聘公告规定的报考条件和招聘岗位表中的专业、学历学位、招聘对象及其他资格条件等,不符合招聘公告要求的任何条件之一的,均不可以报名。对岗位表中的专业、学历、学位、资格条件等信息需要咨询时,请报考人员直接与招录单位联系。如在资格审核中发现报名人员不符合报考岗位资格条件的,取消考试资格,责任由报名人员自负。
(2)不得用新、旧两个身份证号同时报名,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完全一致。一经在网上完成报名流程,不得改报。
(3)报名时应上传本人近期免冠正面证件电子照片(格式为.jpg格式,大小为100KB以下)。未按规定上传照片的,视同未报名处理。
(4)报考人员须在报名资料提交后报名时间截止前登录报名网站,查询系统确认报名通过情况。
(5)网络报名环节不作人工资格审核,由报名系统自动初审,报考人员须对报名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凡提供虚假材料的,一经查实,取消报考资格或录用资格,并记录在案。
(6)每个岗位的计划招聘人数与报名人数的比例原则上达到1:3以上(含1:3)才准予开考。若报名人数达不到开考比例的,按比例相应减少该职位招聘人数,直至取消该职位招聘。
(二)资格审查
时间初定在10月27日上午9:00-12:00。审查内容包括思想政治素质、能力水平、廉政勤政、工作实绩等,并核实是否具备报考资格及相关证明材料的真实性等(详见“附件2”),审核审查通过后,公布进入面试名单。若资格审查不合格,不得进入面试环节。10月28日16:00后可在考生可登陆全国事业单位招聘网(https://www.qgsydw.com)打印面试准考证。
(三)面试
时间初定在11月2日上午9:00-12:00。具体时间与地点以准考证上的信息为准,通过资格审查的考生均需参加面试。面试采取无领导小组面试,满分为100分,合格分数为60分,必须达到合格成绩才有资格进入下一环节。
(四)专业能力测试
时间初定在11月2日下午14:00-17:00。按照面试合格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以1∶5的比例确定进入专业能力测试人员。未达到上述比例的,则该岗位实际合格人数全部进入专业能力测试环节。专业能力测试采用无学生授课的形式进行,满分为100分,按70%折算计入综合成绩。合格成绩为60分,必须达到合格成绩才有资格进入下一环节。
(五)笔试
笔试时间初定在11月3日上午9:00-11:30。按照专业能力测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1∶3的比例确定进入笔试的考生名单,未达到上述比例的,则该岗位实际合格人数全部进入笔试环节,进入笔试名单预计将于11月2日公布。
(六)确定预录取名单
依据考生综合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以1:1的比例确定各岗位的预录取名单。综合成绩按照专业能力测试成绩占70%和笔试成绩占30%的比例合成,按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2位,合格分数线为60分。考生分数相同时,以专业能力测试分数从高到低排序录取。
(七)体检(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体检由广州市南沙区教育局统一组织在指定的医院进行。体检按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实施细则(试行)》(粤人社发〔2010〕382号)《广东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格检查标准》(2013年修订)执行(初次体检费用由南沙区教育局承担,体检医院建议复查的考生,由本人负责承担复查体检费用)。需复查的考生,自通知复查之日起一个月内不能得出合格结论,或体检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可在考试综合成绩合格人员中按成绩高低顺序依次递补。
(八)组织考察
体检合格者确定为组织考察人选,考察人选与招聘岗位的比例为1:1。考察内容包括思想政治素质、能力水平、廉政勤政、工作实绩等,并核实其是否具备报考资格。若考生体检不合格,或在资格复审阶段发现考生不符合报考条件,或考察不合格,取消聘用资格,可根据实际需要在具备候选资格的人员中按考试综合成绩的高低顺序依次递补。
四、聘用及相关待遇
(一)根据组织考察合格情况情况确定拟聘用人员,并在全国事业单位招聘网上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按有关规定办理相关聘用手续。
(二)被聘用的人员实行试用期,2019年应届毕业生试用期为12个月,社会人员试用期为3个月。试用期满由用人单位对其进行考核,经考核合格的,正式聘用;考核不合格取消聘用资格。
(三)被聘用人员纳入广州市南沙区教育系统事业编制管理,按规定签订聘用合同,聘用期间的工资福利待遇按广州市及南沙区事业单位工资政策办理。
五、注意事项
(一)按招聘岗位数1:1的比例确定进入体检和组织考察人员,若出现综合成绩同分的,按岗位优先条件,再按专业能力测试、面试成绩的先后顺序,高分者进入体检环节;若仍不能区分排名先后顺序,则再次进行专业能力测试,高分者进入体检环节。
(二)不负责子女入户随迁及未成年子女在区内入读义务教育阶段的问题。
(三)资格审查需提供学历、学位鉴定,请提前办理。
(四)符合条件的随军家属报名须能提供配偶所属驻穗部队师级以上单位政治机关出具符合随军到广州安置的证明、已批准的随军报告表、配偶现役证明等材料方可报考。
(五)考试、体检时证件不齐或不符合要求将取消考试、体检资格。
(六)考生填报的个人信息和提交的材料应当真实、准确,凡不符合岗位要求或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资格或聘用资格,如已签订聘用合同的,聘用单位应据此解除合同。造成的后果由应聘者本人承担,并参照《公务员录用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试行)》(人社部发〔2009〕126号)将违规造假人员信息登记在案,按违规造假情况的情节严重程度予以5年禁止报考我区事业单位的惩处。
(七)根据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下发的《关于做好省外来穗人员专业技术资格确认工作的通知》(穗人社函〔2011〕335号)规定,持省外专业技术职称资格证的社会人员,不符合确认条件或符合确认条件后一年内不能按要求办理换证确认手续的,取消聘用资格。
(八)报考人员一经报名,视同接受招聘单位的工作岗位安排。
(九)本次招聘不收取任何报考费用,不举办、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也不指定任何参考用书和资料。社会上任何以事业单位考试命题组、专门培训机构等名义举办的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参考资料、上网卡等,均与本次招聘无关。
(十)非广州市户籍考生须在录用后将户籍迁至广州市。
本公告由华南师范大学教育发展中心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
020-85212412(华南师范大学教育发展中心)
020-39392983(华南师范大学附属南沙中学)
广州市南沙区教育局华南师范大学教育发展中心
华南师范大学附属南沙中学
2019年10月8日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