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聘计划
本次计划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党政综合写作人才)10名,详见附件1《贺州市人才工作中心2019—2020年度专项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计划表》(以下简称《计划表》)。
二、招聘范围和基本条件
(一)招聘范围
1.国内“双一流”建设高校2020年应届全日制本科及以上毕业生。
2.软科2019中国最好大学排名前300名高校(不含独立院校,具体名单详见附件2)和与我市签订市校合作的区内外高校(不含独立院校,具体名单详见附件3)2020年应届全日制本科及以上毕业生。
(二)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年龄18周岁以上,30周岁以下(1988年9月30日至2001年9月30日期间出生);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国家法律法规;
3.具备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4.具备扎实的写作理论功底和良好的文字处理水平;
5.身体健康,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6.自愿在贺州市最低服务3年。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
2.受党纪处分期限未满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
3.普通高校非2020年应届毕业生;
4.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不得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
三、招聘方式和程序
(一)报名
报名时间:2019年9月30日8:00—10月30日17:30。
请有意应聘的考生,在规定报名时间内通过将以下有关材料(共5项)电子版发送到贺州市委人才办电子邮箱hzsrcb@126.com报名。逾期不再接受报名。
报名需提交的材料:
(1)《贺州市人才工作中心2019年—2020年度专项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附件4,以下简称《报名表》);
(2)《考试诚信承诺书》(附件5);
(3)在有效期内的本人第二代居民身份证;
(4)学校提供的应届毕业生就业推荐表;
(5)本人近期免冠彩色照片1张。
2020年7月20日前,应聘考生需向招聘机关提供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原件进行资格复审,逾期未能提供的则取消其聘用资格。
(二)报名资格审查
招聘工作资格审查小组于2019年9月30日8:30-10月31日17:30期间负责报名人员的资格审查,并将审查结果及时向考生反馈。负责通知资格审查通过的考生领取笔试准考证。
招聘人数与资格审查通过的报名人数原则上需达到1:3以上比例方能开考,若招聘人数与资格审查通过的报名人数比例达不到1:3,是否核减该职位招聘计划数或正常开考,由贺州市人才工作中心2019年—2020年度赴高校公开招聘工作人员领导小组研究决定。
(三)笔试
笔试时间:2019年11月9日上午9:00—12:00。
笔试地点:广西大学(南宁)、广西师范大学(桂林),具体以笔试通知为准。
笔试科目:《申论》。
(四)笔试成绩公布
笔试结束后,由贺州市委人才办组织有关专家按入闱评卷要求集中评卷。笔试成绩满分100分,60分以上者为合格。
根据计划招聘人数与面试人选1∶3的比例,按照同一职位报考人员的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确定参加面试的人员;比例内末位报考人员出现笔试成绩并列时,同时确定为面试入围人选。
面试入围人选名单将在寿城党旗红贺州智慧党建云平台(http://www.hzdjw.gov.cn/)进行公布。由贺州市委人才办通知入围考生参加面试。
(五)面试
面试时间:2019年11月16日。
面试地点:贺州市城区,具体以面试通知为准。
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60分以上者为合格。
面试成绩在本考点面试结束后统一向考生公布。
根据计划招聘人数与体检考察人选1:1的比例,按照同一职位报考人员的综合成绩(综合成绩﹦笔试成绩+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确定体检考察人选。综合成绩相同时,以面试成绩高的确定人选。综合成绩、面试成绩都相同时,一并进入体检考察。
(六)体检
体检时间:2019年11月17日。
体检地点:贺州市城区,具体以体检通知为准。
体检工作由贺州市委人才办按照有关规定统一组织。体检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和《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人社部发〔2010〕82号)等规定组织实施。报考人员对非当日、非当场复检的体检结论有疑问的,可以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向体检实施机关提交复检申请,经批准后进行复检。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逾期不申请视为自愿放弃。按《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执行的体检项目均不进行复检。
(七)考察
考察采取见习考察和函询调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其中:见习考察,由贺州市委人才办根据拟聘用岗位安排考察对象到市直相关单位见习15天(时间安排在寒假),主要了解考察对象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岗位匹配性等。见习结束后,由见习单位负责出具见习考察意见;函询调查,主要了解考察对象的遵纪守法、诚信记录、学习表现等情况。由贺州市委人才办综合见习考察和函询调查情况,形成考察意见。考察不合格的,不得确定为拟录用人选。
考察不合格或自愿放弃聘用资格的,由此次招聘工作领导小组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是否递补,如递补则在报考同一职位并符合成绩要求的其他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递补。
(八)公示
经笔试、面试、体检、考察等程序确定为拟聘用人选的,在寿城党旗红贺州智慧党建云平台(http://www.hzdjw.gov.cn/)进行公示,公示期7个工作日。
(九)聘用
经公示无异议,或有异议经核实不影响聘用的人员,按我市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有关规定办理审批聘用手续。引进人才工资福利待遇按国家和自治区有关规定执行,安居补贴、生活补贴按我市引进人才有关待遇执行。
对公示有异议,经核实影响聘用的,取消聘用资格;对反映问题难以核实的暂缓审批,待核实清楚后按有关规定办理。
对拟聘用人员公示后,如拟聘用人员自愿放弃聘用资格或公示不合格的,不再递补聘用人选。
四、监督与咨询
本次招聘工作严格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全程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各界监督。
具体事宜由贺州市人才工作中心2019年—2020年度赴高校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774-5123955,5136583
监督电话:0774-51288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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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2020年度贺州市人才工作中心专项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计划表.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