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聘(选调)对象基本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
(三)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
(四)具有岗位所需的学历、资历以及专业等条件。
(五)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年龄、身体条件。
(六)具有岗位要求的户籍条件(以2019年10月22日户口所在地为准)。
(七)选调对象须为温州市事业单位在编在岗满三年(含试用期)的人员,其中新录用到乡镇(街道)事业单位的须在编在岗满五年(含试用期);近三年年度考核均为合格及以上等次(含试用期不确定等次)。
(八)具有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二、招聘(选调)单位及具体岗位要求
(一)招聘(选调)单位及具体岗位要求详见《2019年温州市鹿城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计划表》(附件1)、《2019年温州市鹿城区事业单位面向鹿城区退役大学生士兵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计划表》(附件2)、《2019年温州市鹿城区事业单位面向鹿城区优秀村党组织书记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计划表》(附件3)、《2019年温州市鹿城区事业单位公开选调工作人员计划表》(附件4)。
(二)凡报名资格条件中涉及到时间起止问题的,计算时间均统一截止到2019年10月22日。
(三)计划表中部分涉及机构改革的单位,如机构改革后“招聘(选调)单位”名称变更的,则以机构改革后的单位名称为准。
(四)温州市鹿城精神病医院属于试行编制备案制管理的区属公立医院,本次招聘的人员使用事业编制报备员额,按照温鹿编〔2015〕77号文件规定执行事业单位各项人事管理制度。
三、招聘(选调)程序
(一)公开报名
1.网络报名及资格初审
报名时间:10月22日9时—10月25日17时
资格初审时间:10月22日9时—10月27日17时
报考人员登录报名系统(网址:http://qssy.zjks.com),注册个人信息、选择岗位并报名确认后,由招聘(选调)单位对报考人员是否符合岗位资格条件进行初审。未进行报名确认的,视为无效。通过资格初审的,不能再报考其他岗位;未通过的,可在报名时间内再次报名确认并接受资格初审。
2.缴费确认
时间:10月28日9时—10月30日17时
通过资格初审的人员登录报名系统,进行缴费确认并查询是否完成。根据浙江省物价局、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调整我省公务员录用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考试费收费的复函》(浙价费〔2018〕21号)文件规定,每科考试费为50元,两科共计100元。未按时缴纳考试费的,视作自动放弃。
3.计划核减(取消)及改报名
面向鹿城区退役大学生士兵公开招聘岗位(代码052至056)缴费确认人数不足招聘计划数5倍,其他岗位缴费确认人数不足招聘(选调)计划数3倍的,将相应核减或取消招聘(选调)计划。此类核减或取消的招聘(选调)计划将于10月31日在鹿城公务网(网址:http://www.lucheng.gov.cn)公布。招聘(选调)计划取消的,请已报考该岗位并缴费确认的人员于11月1日(上午9时-11时30分,下午14时-17时)到温州市鹿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科(地址:鹿城区车站大道神力大厦4幢406室)进行改报名,逾期视作自动放弃,退还考试费。
4.下载并打印《笔试准考证》
时间:11月7日9时—11月9日15时
已完成缴费确认人员登录报名系统,下载并打印《笔试准考证》。
(二)笔试
1.笔试时间及具体科目
11月9日上午9:00—11:30《综合应用能力》
11月9日下午14:00—15:30《职业能力倾向测验》
2.报考人员须同时携带《笔试准考证》和身份证,按照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笔试。笔试地点详见《笔试准考证》。
3.笔试各科目满分均为100分,各占笔试总成绩的50%(笔试总成绩=《综合应用能力》成绩×50%+《职业能力倾向测验》成绩×50%)。笔试结束后,根据报考人员的笔试总成绩,按招聘(选调)计划数1:3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拟面试对象(其中,计划数3名以上的岗位按1:2的比例确定),如遇最后一名同分的,则一并列为拟面试对象(具体名单将在鹿城公务网公布)。本次招聘(选调)笔试总成绩设合格分数线为50分,低于合格分数线的不予入围面试。
(三)资格复审
1.资格复审仅对列为拟面试对象的报考人员进行。资格复审通知将在鹿城公务网发布,不另向个人发放,请密切关注。
2.资格复审时,须提供本人身份证、户口簿(或印有本人户口信息的户口簿页面)、毕业证书和岗位要求须提供的其他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下列人员还须提供以下材料:
(1)定向生、委培生须提供有关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原件。
(2)留学人员须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3)报考代码052至056岗位的人员须提供入伍通知书和退役证原件及复印件。
(4)报考代码057岗位的人员须提供鹿城区村党组织书记任职证明原件(附件6)。
(5)报考代码058至071岗位的人员须提供单位同意报考证明原件(附件7)、本人初次参加温州市事业单位工作证明(录用表或调动介绍信)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及核对人签名)、近三年年度考核表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及核对人签名)。
(6)报考代码058、059、060、066、070岗位的人员须提供工作经历证明原件(附件8),其中报考代码058、059、060岗位的人员还须提供中共党员组织关系证明原件(附件9)。
3.证件(证明)不全或所提供的证件(证明)与报考岗位资格条件不相符者,资格复审不通过;未按规定时间、地点接受资格复审的,视作自动放弃。如有资格复审不通过或自动放弃者,其空缺面试资格在该岗位笔试合格人员中按笔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予以递补。
(四)面试
面试由温州市鹿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统一组织实施,主要考察报考人员适应实际岗位要求的综合素质,具体通知将在鹿城公务网发布。面试考生须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和要求,携带《面试通知书》和身份证参加面试。不按规定时间、地点和要求参加面试的,视作自动放弃,不再递补。
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合格分为60分。面试不合格者,不得列为体检对象。
(五)确定体检对象
根据考试总成绩(笔试总成绩×50%+面试成绩×50%,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尾数四舍五入),按招聘(选调)计划数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对象。遇考试总成绩同分的,以笔试总成绩高者优先;如笔试总成绩亦相同,以《综合应用能力》成绩高者优先;如亦相同,则另行加试。体检对象名单将在鹿城公务网公布。
(六)体检、考核
体检对象须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和要求(另行通知),携带本人身份证参加体检。不按规定时间、地点和要求参加体检的,视作自动放弃。如有体检、考核自动放弃或不合格者,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体检、考核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有关规定执行。
(七)公示
体检、考核合格人员,确定为拟聘用(选调)对象,在鹿城公务网公示7个工作日。
四、聘用(调动)
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按规定程序办理聘用(调动)手续(报考代码027至029岗位的人员先统一进行择岗再办理聘用手续,具体事宜另行通知)。不按规定时间办理的,取消聘用(调动)资格,不再递补。事业单位在编人员报考招聘岗位的,应在办理聘用手续之前自行负责与原单位解除聘用关系。
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选调)的工作人员一律实行聘用制,按招聘(选调)单位现有岗位情况予以聘用,并签订《浙江省事业单位聘用合同书》。
五、其他告知事项
(一)本公告公示期自2019年10月12日起至10月21日止。考生对招聘(选调)岗位专业条件设置有异议的,应在10月15日前向招聘(选调)单位提出书面意见。招聘(选调)单位经研究认为确需增加专业的,须在10月18日前向温州市鹿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提出增补意见。
(二)户籍要求为“温州市”的岗位,可报考的对象为:温州市各县(市、区)户籍的人员。截止到2019年10月22日,除岗位资格条件要求为户籍不限的报考人员之外,户口尚在迁移中的人员不得报考。请报考人员在网络报名时确认本人落户情况并如实填写。
(三)国(境)外学历学位有关毕业时间及所学专业的认定,以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为准。
(四)全日制普通高校在校在读生不能报考。全日制普通高校在校在读专升本人员或研究生不能以原已取得的学历、学位证书报考。现役军人不能报考。
(五)报考人员在初审、复审中提交的报考信息和材料应当真实、准确、有效。凡提供虚假信息和材料获取报考及聘用(调动)资格的,或有意隐瞒本人真实情况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资格。因相应考试违规违纪行为被各级人事考试机构处罚且尚在禁考期内的人员,不得报考。
(六)考试违纪违规行为的认定和处理,按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发布的《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执行。
(七)本次招聘(选调)不指定复习参考用书。温州市鹿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开展针对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选调)考试的辅导培训。
(八)咨询电话:温州市鹿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科0577-56677690、0577-88990920。招聘(选调)单位咨询电话详见计划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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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温州市鹿城区事业单位面向鹿城区退役大学生士兵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计划表.xlsx
3.温州市鹿城区事业单位面向鹿城区优秀村党组织书记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计划表.xlsx
5.温州市鹿城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选调)工作人员专业目录.xlsx
温州市鹿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9年10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