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聘岗位
全县共设置1个乡镇卫生院特岗医师岗位,为顺昌县埔上中心卫生院2名。
特岗全科医生由县级卫健主管部门统一管理,并履行以下职责:
(一)承担农村常见病多发病的基本诊疗服务和慢性病管理、预防保健、健康教育与管理等基本公共卫生综合性服务。
(二)承担专科疾病的识别、转诊以及危重情况的应急处理任务。
(三)有条件的可作为全科医生团队的领头人,帮助和指导团队其他医务人员提高业务水平,组织开展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工作。
二、招聘条件
招聘特岗全科医生应符合下列条件:
(一)具有一定解决临床实际问题的能力;
(二)身体健康(体检标准及项目参照公务员录用标准执行),能胜任岗位工作;
(三)执业资格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取得临床、中医、中西医结合类别执业医师资格,执业范围为全科医学专业。
2、取得临床、中医、中西医结合类别执业医师资格,并经省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认可的全科医生规范培训、骨干培训、转岗培训或岗位培训,取得合格证书。
3、取得临床、中医、中西医结合类别执业医师资格,执业范围为内科、外科、妇产科、儿科、急救医学科、康复医学科专业和中医、中西医结合专业。
三、招聘对象
(一)本省县级及以上公立医疗机构在职、退休人员;各级各类企事业单位举办医疗机构在职、退休人员;民营医疗机构人员。省内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编制内人员不得参加招聘。
(二)省外各级各类医疗机构符合招聘条件的人员。
(三)应聘前无工作单位的符合招聘条件的人员。
(四)本省县级及以上公立医疗机构编制内的人员,经同级卫生健康和人社主管部门同意,可跨区域报名竞聘全科医生特设岗位。本省县级及以上公立医疗机构应支持符合条件的人员参加全科医生特岗计划招聘,并保留其编制。
(五)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参加特岗全科医生招聘:
1、一、二、三级医疗事故直接责任者。
2、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3、经人社部门认定具有考试违纪行为且仍在停考期内的人员。
4、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加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考或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
四、报名时间、方法、地点及注意事项
1、报名时间:2019年11月4日至11月15日。(工作日上午8:00-12:00,下午2:30-5:30)
2、报名方法:本次招聘报名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
3、报名地点:顺昌县卫生健康局人事股(顺昌县城中路50号),联系电话:0599-7822129。
4、报名材料:报名时应携带身份证、户口本、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医师资格证书、医师执业证书、经省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认可的全科医生规范化培训、骨干培训、转岗培训或岗位培训后取得的合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各一式一份和近期一寸同底免冠相片1张、《顺昌县2019年全科医生特设岗位招聘报名表》及其他岗位所需相关证明材料进行资格审查。
已与医疗机构签订劳动合同或事业单位在职编内人员报考必须经工作单位及上级主管部门同意,出具加盖公章的证明材料方可报名。
报考人员应对所提供的材料负责,如有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出,取消报考资格。
五、资格审查
由县卫生健康局、县人社局对报考人员进行资格审核。对资格认定存有疑义的人员应提交市卫生健康和人社主管部门共同研究,确定。
六、考试考核
1、采取实践技能测试与考核相结合的方式进行,重点考核临床实践能力。
2、实践技能测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3、实践技能测试成绩作为考核和体检依据。成绩最低合格线为60分,方可进入体检和考察。
七、体检和考核
根据岗位招聘人数1:1的比例,按照实践技能测试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和考察人选。体检标准及项目参照公务员录用标准执行。因体检、考察不合格而造成招聘岗位空缺的,按照实践技能测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确定递补人选。
择优确定特岗全科医生拟聘人选,经公示后报市人社局确认,并报省卫生健康委备案。
八、聘用
拟聘用人员名单将在顺昌县人民政府网公示5个工作日,未发现影响聘用情形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与所聘用的乡镇卫生院签订聘用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服务时限、违约责任等。
特岗全科医生在乡镇卫生院的服务期限为4年(服务期内可由单位选派参加全科医生或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但培训时间不计入服务年限)。
被聘用人员应在组织人事部门指定的时间内到招聘单位报到上班。未在规定的时间内到单位报到上班或报到后不服从组织安排的,将取消聘用资格。
九、激励和保障政策
(一)薪酬待遇
1.聘期内,特岗全科医生执行国家统一的工资制度和标准,绩效工资水平按不低于本县县级公立医疗机构同职级卫技人员平均绩效工资水平确定,并核增至聘用的乡镇卫生院绩效工资总量中,所需资金纳入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支出核定范围,按照“三核一补”的程序,在县财政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收支差额补助资金中足额安排。聘期内受聘特岗全科医生的原工作单位不再对其发放工资和绩效。聘用的乡镇卫生院、县卫健局指派专人,负责特岗全科医生工资关系建立、接转等工作。
2.除国家及我省统一规定的工资待遇外,另外给予3万/人·年的生活补助。
服务期满进入乡镇卫生院编制内管理的特岗全科医生不再享受我省医学毕业生学费代偿制补助政策。
(二)其他待遇
聘期内,特岗全科医生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享受相应的社会保险待遇。其中,在职人员继续在原单位缴交社保、医疗保险,单位缴交部分由聘用乡镇卫生院支付。乡镇卫生院要为特岗全科医生提供相应的周转住房和必要的生活条件。
(三)职称晋升
特岗全科医生在乡镇卫生院的工作时间,计算为城市医生晋升副主任医师前,到基层累计服务的时间。4年聘满考核合格的特岗全科医生,可享受1次提前1年晋升职称的优惠政策,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聘用。
(四)服务期满安置
聘期满后,特岗全科医生按以下方式进行安置:
1.公立医疗机构在编人员可回原单位工作。鼓励其继续留在乡镇卫生院工作,并纳入乡镇卫生院编制内常设岗位管理,由所服务的乡镇卫生院按有关规定正式聘用。
2.其他人员符合学历、年龄、体检等事业单位招聘条件和要求,且愿意留在乡镇卫生院服务的,经县级人社、编制、卫生健康主管部门批准,将其纳入乡镇卫生院编制内常设岗位管理,由所服务的乡镇卫生院按有关规定正式聘用。不符合事业单位招聘条件和要求的,解除聘用合同。
3.聘期内2年以上年度考核优秀、符合事业单位入编条件的特岗全科医生,在报考县级公立医疗机构时,采取考核、考察方式,经县人社局、卫健局批准,优先聘用,将其纳入县级公立医疗机构编制内常设岗位管理,由县级公立医疗机构按有关规定正式聘用。
4.对于聘期内工作业绩突出、表现优秀,愿意留在乡镇卫生院服务且符合条件的特岗全科医生,乡镇卫生院可将其聘任到科室领导岗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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顺昌县卫生健康局
顺昌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9年10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