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聘对象
招聘对象为具有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学历(具体专业和其他条件与招聘岗位相对应)的人员。具体招聘人数、招聘岗位名称和资格条件详见《2019年潮州市农业农村局属下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第二批)岗位表》。
二、招聘条件
(一)应聘人员应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3、身体健康,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符合体检标准。
4、国有单位在编在职(岗)人员报考须征得工作单位同意,并出具书面证明。
5、报考年龄在35周岁以下,即1983年11月29日后出生人员。
6、具有岗位所需的学历、专业或技能条件,岗位招考条件和要求详见《2019年潮州市农业农村局属下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第二批)岗位表》。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应聘:
1、受行政开除处分未满五年或其他行政处分正在处分期内的。
2、近两年内,在广东省机关、事业单位招录(聘)考试、体检或考察中存在违纪行为的。
3、在本次招聘考试中,以虚假信息招聘的或在考试过程中违纪舞弊,并经招聘单位认定的。
4、因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计、纪律审查,或者涉嫌犯罪,司法程序尚未终结的。
5、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不宜聘用的其它情形。
三、招聘程序
(一)发布公告
通过中国潮州政府网站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页(http://www.chaozhou.gov.cn/zwgk/szfgz/srlzy/)和中国潮州政府网站市农业农村局网页(http://www.chaozhou.gov.cn/zwgk/szfgz/snyj/)向社会发布招聘信息。
(二)组织报名
1、报名时间:2019年11月27日至11月29日,上午9:00—11:30,下午3:00—5:00。
2、报名方式:报名采取现场报名方式。报名地点:潮州市农业农村局,地址:潮州市新洋路民主大厦8楼市农业农村局会议室,潮州市果树研究所联系人:钟卫国,联系电话:0768-8706242。
3、报名要求。报考者按照公告要求在规定时间内由本人亲自到达报名地点报名。报名时,本人需携带毕业证、身份证、招聘岗位条件要求的相关证书原件、复印件各1份、本人近期红底1寸免冠半身彩照2张、《潮州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第二批)报名表》。
报名时,报名者要如实提交有关信息和材料,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资格或聘用资格。
(三)资格审查
工作人员现场对报考者的资格、资历和其他材料进行初步审查;资格审查合格者发放考试准考证(准考证领取时间另行通知)。
(四)面试
1、面试时间:考生应按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时间、地点另行通知)参加面试。未按时参加面试或中途撤离考场者视为放弃考试。
2、面试内容:内容主要对应聘人员的基本素质和适应岗位专业要求的业务素质及潜能进行综合考评。面试完毕后当场评分、统分,并向考生宣布面试成绩。
3、面试人数:按符合报考条件的实际人数进行面试。
4、面试成绩计算:面试成绩按100分计算,入围分数线为60分,低于入围分数线的,视为不合格。面试结束后根据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确定拟聘用人员。最低入围人员面试成绩相同的,则根据面试主评委给分高低顺序确定名次,如主评委给分相同的,则进行加试,加试内容及时间另定。招聘岗位按1:1比例确定体检对象。
(五)组织体检。
按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实施细则(试行)》(粤人社发〔2010〕382号)的要求对拟聘人员进行身体检查,体检合格者进入考察程序。体检对象根据招聘方案规定的拟聘人数和考生的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等额确定。体检对象放弃体检或因体检不合格出现招聘岗位缺额的,可按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应聘人员凭有效身份证件及准考证按时到达指定地点报到,对证件携带不齐或无正当理由不按时报到参加体检的应聘人员,按自动弃权处理。确有特殊情况的,经市农业农村局批准同意后,可推迟检查。
体检费用由考生自行承担。
(六)考察。
按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考察工作实施细则(试行)》(粤人社发[2010]276号)的要求,对体检合格人员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遵纪守法(含计划生育证明)、学习或工作表现等情况进行考核。因考察不合格,出现招聘岗位缺额的,可按报考人员成绩由高分到低分进行等额递补。
(七)公示。
根据面试成绩、体检和考察结果确定拟聘人选。并在中国潮州政府网站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页(http://www.chaozhou.gov.cn/zwgk/szfgz/srlzy/)和中国潮州政府网站市农业农村局网页(http://www.chaozhou.gov.cn/zwgk/szfgz/snyj/)对拟聘人选进行公示7个工作日。
(八)办理聘用手续。
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按有关规定办理聘用手续。应聘人员须在约定期限内带齐证件到潮州市果树研究所办理招聘手续,招聘单位须确认聘用人员档案到位方可办理聘用手续,逾期不签聘用合同者,视为自动放弃,证件材料不齐全者不予办理聘用手续。用人单位与受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新聘用人员实行试用期制,试用期限按国家有关规定确定。公开招聘的人员按规定执行试用期,试用期内或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人员,取消聘用资格。办理聘用手续后在本单位服务不满5年的,不得办理调动手续。
四、有关待遇:享受国家政策规定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工资福利待遇。聘任后单位提供食宿条件。
五、其他事项:本次招聘如有涉嫌违纪违规的,严格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35号)追究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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潮州市农业农村局
2019年11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