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聘原则
按照“公开、公平、竞争、择优”的原则,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用人标准,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符合医院学科发展需求的各类专业技术人员。
二、招聘岗位及计划
(见附件)
三、应聘基本条件
1.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素质和团队精神,爱院爱岗,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2.身体健康,具备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3.符合招聘岗位要求的学历、专业等条件。
四、招聘程序
(一)报名。
1.报名方式及地点:石林天奇医院门诊4楼人事部现场报名或投递简历至邮箱997604178@qq.com、421043205@qq.com
联系人:李老师、杨老师
电话:0871-67747744;13888576295;13577023030
2.报名时间:2019年11月1日至11月30日
3.报名时需提供的证件、材料:
(1)个人简历。
(2)有效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毕业证》、《学位证》(本科)原件及复印件。
(4)如已取证须提供《医师资格证书》、《医师执业证书》(或《执业医师资格考试成绩通知单》)、《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5)《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原件及复印件。
(二)资格审查。
医院人事部根据报名人员所提交的材料进行资格审查后通过电话通知考试时间。
(三)考试。
考试方式:采用笔试、面试相结合的方式。
(四)体检。
通过考试人员按照《石林天奇医院工作人员录用体检标准》在本院进行体检。
(五)录用和考核。
体检合格者,办理相关入职手续。新入职人员实行试用期管理,试用期一般为三个月。试用期满经科室或医院考核合格者正式签订劳动合同。
五、福利待遇
1.签订劳动合同后按医院规定办理“五险一金”(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住房公积金);
2.绩效及其它福利待遇,按照医院相关规定发放。
3.具有执业医师资格证及各专业资格证、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证者优先,同时具有执业医师资格证及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的医院将给予就业安置费用(不低于10万元)。特殊专业技术人才引进将给予引进安置费(不低于10万元)。
六、其它事项
1.应聘人员应对所提供的个人信息及相关材料的真实性、有效性负责。若发现应聘者不符合资格条件或有弄虚作假行为,一经查实,将取消其报考或录用资格。已签订劳动合同的,依法解除协议或劳动关系。
2.相关招聘信息在石林天奇医院微信公众号发布,或电话通知,请应聘人员及时关注医院微信公众号并确保手机通畅。
点击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