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聘对象
(一)小学语文04岗、小学数学03岗、小学英语02岗
具有中小学二级教师及以上职称、3年及以上小学相应学科教学工作经历,符合相应资格条件的人员。
(二)其他学科岗位(不含上述岗位)
2018年、2019年、2020年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
二、报考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纪守法,品行端正,热爱教育事业,无违法犯罪记录,具备正常履行岗位职责必备的身体条件和招聘岗位规定的具体资格条件(详见岗位简介表);
(二)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83年11月26日以后出生),户籍不限;
(三)2020年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须于2020年7月31日前取得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应具备《毕业生就业推荐表》或《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指已签约大学生);其他人员须于2019年11月28日前取得毕业证书、学位证书方可报考;国(境)外留学人员须于2019年11月28日前取得国家教育行政部门出具的学历认证证明方可报考;
(四)具备或正在申请相应学科及学段的教师资格证书(高学段的教师资格可报考低学段的教师岗位)。正在申请者必须在2020年7月31日前取得相应学科及学段的教师资格证书;其中:报考小学语文04岗、小学数学03岗、小学英语02岗的人员须已取得相应学科及学段的教师资格证书(高学段的教师资格可报考低学段的教师岗位);
(五)招聘岗位有英语专业四级及以上证书要求的,须于2019年11月28日前取得;
(六)招聘岗位有教学工作经历要求的,以签订劳动(聘用)合同或协议为准,同时提供学校相应学科任教证明,工作年限截止时间为2019年11月28日;
(七)下列人员不得报考:
1.现役军人、普通高校在读非应届毕业生;
2.报考人员与事业单位负责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或者近姻亲关系的,以及报考人员与现有在岗人员存在上述关系,到岗后又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
3.尚未解除纪律处分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人员;
4.国家和省另有规定不得应聘到事业单位有关岗位的人员。
三、报名程序和办法
报考人员可通过常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rsj.changzhou.gov.cn)、天宁教育公共服务平台网(www.tn.czedu.cn)、常州市人事考试网(www.czks.cn)等查询招聘岗位及具体岗位条件等信息。
(一)报名方式与时间
本次招聘采用网络报名方式。报名、照片上传、资格初审和缴费确认均通过网络进行。报名网址:(zyql.czks.cn:8008)
1.报名、照片上传、资格初审时间
2019年11月26日9:00—2019年11月28日16:00
提醒:上传照片为近期免冠正面2寸(35×45毫米)证件照,jpg格式,20Kb以下。
2.缴费确认时间
2019年11月26日9:00—2019年11月29日16:00
(二)报名注意事项
1.本次公开招聘岗位专业参考《江苏省2019年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设置,报考人员所学专业应符合报考岗位的专业要求。
2.报考人员每人只能选择一个岗位进行报名,报名与考试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3.教育主管部门根据报考人员提供的信息进行网上资格初审,提交审核意见。资格初审通过后的信息不得进行更改,未通过资格审查的报考人员,在报名期内,可以再改报符合资格条件的其他岗位。
4.报考人员网上提交报名信息后可到报名网站查询是否通过资格初审,通过资格初审(含上传照片审核)人员网上缴纳报名笔试费100元。
5.未按时在网上上传照片、缴纳报名笔试费的视为报名无效。
6.本次公开招聘岗位开考比例为3:1,报名结束后,未达到开考比例的,将在简章发布网站公告核减该岗位招聘计划。招聘岗位被核减取消的报名成功人员可在2019年12月2日9:00—16:00改报其他符合条件的岗位。
7.严格执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报考人员应仔细阅读报名系统上的诚信协议,根据公布的报考条件和具体岗位要求,如实、准确、完整地填写报名信息,提交相关材料。如对报考资格条件存在疑问,应在报名时间截止前向招聘单位咨询确认。报考人员提供虚假报考申请材料,或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在招聘工作任何环节一经查实,立即取消其报考或聘用资格。
(三)网上打印准考证
报考人员于2019年12月11日9:00起在(zyql.czks.cn:8008)自行下载、打印准考证。
四、考试办法
本次公开招聘考试方式,初中信息技术01岗和小学信息技术01岗位采取笔试、面试和专业技能测试相结合的办法;其他岗位采取笔试和面试相结合的办法。
(一)笔试
1.笔试时间:2019年12月14日(周六)上午8:30—11:00,如有变化以准考证为准。
2.笔试内容:主要围绕专业理论、专业知识和专业能力进行测试。考试无复习提纲,不授权任何机构组织考前培训。
3.笔试为全程封闭考试,考试期间不得提前交卷、退场。
4.笔试成绩总分为100分,合格线为50分。
笔试成绩将在天宁教育公共服务平台网上公布。
(二)资格复审
1.面试人选
(1)小学语文01岗、小学语文02岗、小学语文03岗、小学数学01岗、小学数学02岗、小学英语01岗:在笔试合格人员中,根据报考人员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岗位招聘人数与应聘人数1:3的比例确定参加面试人选,若不足1:3比例的,按实际人数确定面试人选。
(2)初中数学01岗、初中英语01岗、初中信息技术01岗、小学语文04岗、小学数学03岗、小学英语02岗、小学信息技术01岗、小学语文(特殊教育)05岗、小学数学(特殊教育)04岗:在笔试合格人员中,根据报考人员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岗位招聘人数与应聘人数1:5的比例确定参加面试人选,若不足1:5比例的,按实际人数确定面试人选。
(3)面试人选名单将在天宁教育公共服务平台网上公布。
2.在面试前,天宁区教育局将对面试人选进行资格复审。资格复审的具体事项将在天宁教育公共服务平台网上另行通知。资格复审合格,取得面试资格,领取“面试通知书”;在规定时间未参加资格复审者和资格复审不合格者,取消面试资格。因资格复审出现缺额的岗位,不再进行递补。
(三)面试
1.小学语文(特殊教育)05岗和小学数学(特殊教育)04岗:
(1)模拟上课。根据报考岗位按指定内容进行15分钟以内小学语文或小学数学教学。
(2)面试分值:共100分,面试合格线为60分。当场向考生反馈面试成绩。
(3)面试时间安排:备课时间为60分钟,模拟上课15分钟以内。
2.其他中小学岗位:
(1)模拟上课。根据报考岗位按指定内容进行15分钟以内模拟上课。
(2)面试分值:共100分,面试合格线为60分。当场向考生反馈面试成绩。
(3)面试时间安排:备课时间为60分钟,模拟上课15分钟以内。
3.本次公开招聘收取面试费用100元。
4.面试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四)专业技能测试
1.专业技能测试岗位:初中信息技术01岗和小学信息技术01岗。
2.专业技能测试对象:初中信息技术01岗和小学信息技术01岗面试合格人员。
3.专业技能测试分值:共100分,合格线为60分。
4.专业技能测试内容:上机操作,完成规定的2个作品。编程作品1个(50分)、多媒体作品1个(50分)。
上机环境:
操作系统:Windows7
编程软件:Scratch2
多媒体软件:WPS2016版
不提供额外素材,不提供上网环境,两项内容测试时间共150分钟。
5.专业技能测试要求:作品中不得出现真实姓名、地址、日期及相关有提示性的文字或符号。
6.专业技能测试的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五)综合成绩计算
各项成绩均采用百分制计算,保留两位小数(第三位小数按四舍五入办法处理)。初中信息技术01岗和小学信息技术01岗按照笔试成绩占30%、专业技能测试成绩占30%、面试成绩占40%的比例计算综合成绩。其他岗位按笔试成绩占40%、面试成绩占60%的比例计算综合成绩。
五、体检和考察
在各项成绩均合格人员中根据综合成绩,按招聘岗位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人选(综合成绩同分,按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体检人选)。体检参照录用公务员的通用体检标准执行,体检费由体检人选自理。
由天宁区教育局对体检合格人员按有关规定组织考察,考察工作参照《省委组织部等三部门关于进一步做好江苏省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的通知》(苏人社发〔2013〕165号)执行。
因体检或考察不合格出现缺额时,在该岗位面试合格人员中按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六、选岗
考察合格人员参加选岗。根据考生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限选所报学科的一个岗位,当场确定,不得变更。空缺岗位在该岗位各项成绩均合格人员中按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组织体检、考察、选岗。
七、公示
根据考试、体检和考察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拟聘用人员名单将在原简章发布网站上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后,没有问题或者反映的问题不影响聘用,符合聘用条件的,办理聘用手续;对反映有影响聘用的问题并查实的,不予聘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可暂缓聘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八、聘用
招聘单位根据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制度规定与聘用人员签订聘用合同,由天宁区教育局会同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理聘用手续,新聘用人员3年内不得办理调动手续。
被聘用的社会在职人员与原工作单位签有劳动(聘用)合同或协议的,由本人与原单位按照有关规定自行协商解除关系。考生应在单位通知报到后45日内携带解除关系证明到单位报到,逾期视同自动放弃聘用资格。
聘用审批完毕后不再进行递补。
九、招聘咨询与监督
政策咨询电话:0519—69660622,0519—69660633
网报系统咨询:0519—88266686
监督举报电话:0519—69660235
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0519—69660809
十、本简章由天宁区教育局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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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州市天宁区教育局
2019年11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