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选聘对象
1.一流大学建设高校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
2.一流学科建设高校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毕业生。
注:选聘对象本科须为一流大学或一流学科建设高校全日制毕业生。选聘对象不含定向、委培、独立学院、专升本、非统招或在职攻读学历学位的学生,本市机关事业单位在编在职人员和大学生村官不得报考。
二、选聘人数
计划选聘10名左右,其中男、女生原则上各占一半。具体选聘名额根据报名资格审查入围人数确定,原则上资格审查入围人数与选聘人数比例不低于3:1。
三、选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思想政治素质好,事业心责任感强,有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和语言文字表达能力;
2.大学本科生为1995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硕士研究生为1992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博士研究生为1989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
3.学习成绩优良,专业知识扎实,原则上本科及以上各阶段必修课程无重修或补考现象,各教育阶段学籍档案齐全,具有国家认可的相应学历、学位证书,应届毕业生应如期毕业并取得相应学历、学位证书。
4.具备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5.遵纪守法,未受过刑事、党纪、政纪、校纪等处分。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四、选聘程序
1.报名。应聘人员需于2019年12月31日前将报名材料(扫描文件)发送至靖江市委组织部人才科邮箱(jjzzbrck@163.com),报名材料包括《2020靖江市选聘党政青年人才报名表》及相关证明材料(详见附件《报名须知》);也可携相关材料到靖江市委组织部人才科(靖江市阳光大道1号靖江市行政中心15楼1518室)进行现场报名。
2.资格初审。市委组织部对照基本条件及相关要求对报名人员信息进行资格初审,根据初审结果确定面试入围名单。资格初审中,优先选择建设规划、金融商务、智能制造、信息技术、社会治理、生态环境、党的建设等大类紧缺专业人才进入面试,优先选择成绩排名靠前的学生进入面试。
3.资格复审与面试。面试前,考生须提交各类材料原件。凡提供虚假材料的,取消面试资格。面试采取面谈和无领导小组讨论相结合的形式进行(面试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对来靖参加面试的外地籍人员统一安排住宿)。
4.体检。面试结束后,根据得分高低按照与选聘职位人数1:1.5的比例确定体检人选(同分跟进)。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进行。体检前,已经工作的考生,需提供单位同意报考证明后,方可参加体检。
5.政审与研究确定。体检合格的,由市委组织部组织政审,研究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
6.公示与聘用。拟聘用人员名单在靖江党建网、靖江人才服务网公示。公示结束无异议的签订《毕业生就业协议书》,于2020年8月前办理聘用手续。其中,2020年应届生且未就业的,与其签订《毕业生就业协议书》,毕业后,学生凭学历学位证书原件、报到证签订聘用合同,办理正式聘用手续;已签订工作合同的应届生和已参加工作的往届生,须凭《解除劳动合同证明》领取《录用通知书》,在《录用通知书》指定时间内报到,办理正式聘用手续。
五、培养管理
1.靖江市党政青年人才的选聘和培养管理,由中共靖江市委组织部具体负责。
2.选聘人员编制为财政全额拨款事业性质。
3.对选聘人员实行为期两年的集中培养。第一年安排至市级机关综合部门进行见习锻炼,第二年安排至重点产业园区、乡镇(街道)进行轮岗锻炼。集中培养期间,人事关系挂靠靖江市青年人才储备中心;集中培养期满后,根据个人表现、岗位适应及专业特长等情况,定岗分配至相应的机关事业单位工作。对见习期满考核不合格或集中培养期满不服从组织安排的人员,解除聘用合同,人事关系转入人才服务机构,由其自谋职业。
六、纪律与监督
选聘工作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相关结果及时在靖江党建网、靖江人才服务网公布,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监督。
监督电话:0523-84890969(中共靖江市纪委、靖江市监委第五派驻纪检监察组)。
七、政策解释
本简章由中共靖江市委组织部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523-89181518(中共靖江市委组织部人才工作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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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靖江市委组织部
2019年11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