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工作需要,经研究决定,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公证人员1名。
一、招聘对象资格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基本路线和各项方针政策,政治可靠,作风正派,组织纪律性强,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无违法犯罪记录;
2.公证人员要求全日制法律本科及以上学历;
3.年龄原则上在35周岁以下;
4.身体健康。
二、招聘的程序和方法
根据“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按报名、笔试、面试、办理聘用手续等步骤进行。
(一)报名
1.报名方式:采用现场报名方式。
2.报名时间:2018年7月16日-7月30日的工作日期间(上午8:30-11:30 ,下午2:30-5:30)。
3.报名地点:平阳县行政审批服务中心中介大楼二楼(办公室2)。联系电话:63735376。
4.报名要求:
(1)报名时携带本人身份证、学历证书、户口簿等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近期免冠正面彩色一寸照片2张,并当场填写《平阳县公证处公开招聘编外用工人员报名表》。
(2)报考人员所提交的有关证件材料必须真实、有效,且需与《平阳县公证处公开招聘编外用工人员报名表》中填写的信息一致,如有不符或弄虚作假,一经发现,即取消资格。
(二)招聘程序
1.笔试,50分。笔试内容是综合基础知识。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名,按实际招聘数2:1的比例确定面试人员。
2.面试,50分。面试形式为结构化面试。
以上笔试、面试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三、其他事项
1.对聘用人员实行二个月试用期,试用期间发现不能胜任岗位的,将取消录用资格。
2.未尽事项,由平阳县公证处负责解释。
平阳县公证处
2018年7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