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需要,现向社会招聘临时工作人员(镇级普查指导员)18名,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条件
1、年龄:40周岁以下,男女不限。
2、学历:大专及以上学历,专业不限。
3、户籍要求:平阳县户籍,住所在昆阳镇或鳌江镇的优先。
4、其他:身体健康,责任心强,具有较强的沟通协调能力;具备电脑基本操作技能,有统计、普查经验优先。
二、招聘办法
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经报名、资格确认、面试等程序确定录用人员。
1、报名:有意者请于2018年7月2日-7月31日工作日期间携带简历、身份证、学历证书、无犯罪记录证明等材料前往昆阳镇人民政府四楼(统计信息中心409办公室)报名,联系人:方如海,联系电话:18815084878。报名人员提供的证件、资料应真实有效,弄虚作假者取消资格。
2、面试:经资格确认对符合条件者进行面试,面试地点时间另行通知,择优录用。
三、工资待遇
1、试用期1个月,试用期间发现不符合招聘条件的,取消录用资格。
2、实行临时制用人方式,聘用期限:录用后至完成昆阳镇“四经普”工作基本结束。
3、待遇按照昆阳镇普查临时用工待遇执行。
本招聘公告最终解释权归昆阳镇人民政府第四次经济普查办公室。
昆阳镇人民政府第四次经济普查办公室
2018年7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