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聘单位、岗位、名额
本次招聘为编制内招聘。招聘岗位、名额及资格条件详见《2019年眉山市部分事业单位考核招聘博士研究生岗位和条件要求一览表》(附件1,以下简称《岗位表》)。
二、招聘对象和条件
(一)招聘对象:符合条件的2020年高校应届博士研究生,社会在职、非在职博士研究生(详见附件1)。其中:2020年应届博士研究生须于2020年12月31日前提供毕业证、学位证原件和复印件;其他人员必须在面试资格复审时提供岗位条件要求的国家承认学历的毕业证、学位证等相关证书。未在规定时间内取得并提供有关证书的,不予进入下一步招聘环节,责任由考生自负。
(二)报考条件
1.报考者应同时具备的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
(4)具有正常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5)符合《四川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聘工作试行办法》第二十九条有关回避的规定;
(6)符合招聘岗位要求的其他资格和条件。
本次公招年龄计算时间截止2019年11月18日。
2.具体要求:
招聘岗位要求的具体对象、范围、条件等详见《岗位表》(附件1)。请报考人员认真对照选择与自己条件相符的招聘岗位,否则将取消报考资格,责任由考生自负。
3.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予报名:
(1)曾受过各类刑事处罚的。
(2)曾被开除公职或学籍的。
(3)有违法、违纪行为正在接受审查的。
(4)曾受过党纪、政纪处分的。
(5)按照《关于加快推进失信被执行人信用监督、警示和惩戒机制建设的意见》规定,由人民法院通过司法程序认定的失信被执行人。
(6)有违反有关规定不适宜报考事业单位的。
三、招聘方式和程序
(一)报名
1.报名时间:2019年11月18日至11月25日下午18:00。
2.报名方式:采取网络报名方式进行,免收报名费。
3.报名办法
报考人员登录眉山人事考试网(http://www.msrsks.com.cn),下载《眉山市事业单位考核招聘博士研究生报名信息表》(以下简称《报名信息表》,见附件3),如实、准确填写相关报名信息,并将《报名信息表》电子版及岗位要求的相关证书材料扫描发送到招聘单位电子邮箱(邮箱见附件1)。
4.报名要求
(1)每位报考人员限报1个岗位。
(2)报考人员填报的信息和提供的材料必须真实、完整,如发现不符合报考条件或弄虚作假的,取消报考资格。
(二)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全过程,在招聘的任何环节发现报考人员不符合报考条件或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取消其报考(聘用)资格,且责任自负。报考人员请于2019年11月18日至11月26日登录本人邮箱查询是否通过资格初审。
报考人员还需在考核前进行资格复审。资格复审的时间及地点由招聘单位另行通知。资格复审时应携带《报名信息表》2份(贴上2寸免冠证件照)、第二代居民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和招考单位要求的其他证书、手续的原件和复印件等,在规定的时间内到指定的地点进行资格复审。
几种特殊报考对象,资格复审时还须提供以下材料:
1.2020年应届博士研究生未毕业人员出具本人学生证和所在学校主管毕业生就业工作部门开具的有关院系及专业等情况的证明。
2.国(境)外留学归来人员报考的,应出具教育部相关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考生可登陆中国留学网(http://www.cscse.edu.cn),按有关要求和程序办理。
(三)考核
考核采取面谈或面试方式进行,主要测试考生的专业知识、综合素质等。招聘单位根据考生考核情况确定是否聘用。拟聘人选可以少于公告公布的招聘名额,也可以不招聘。
考核地点在眉山市,考核时间由招聘单位另行通知。
(四)体检
拟聘人选须参加体检。体检的项目和标准参照修订后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等文件规定执行,有行业体检要求的结合行业体检要求执行。公告发布后至本次公招实施体检时,如国家出台体检新规定,按照新规定执行。
(五)考察
主要对体检合格人员的政治思想表现、道德品质、遵纪守法等情况进行综合了解,对其档案和提供的报考信息、相关材料作进一步核实。
因自愿放弃体检、考察或体检、考察不合格等各种原因出现的缺额,可在该岗位已参加考核人员中递补。
(六)公示
拟聘用人员在眉山人事考试网进行公示,公示期间接受社会监督和举报,公示期7天。举报者应以真实姓名实事求是地反映问题,并提供必要的调查线索。
公示期满,没有反映问题或反映问题经组织查实不影响聘用的,予以聘用;对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或难以否定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后再决定是否聘用。因以上原因或公示期间拟聘用人员自愿放弃出现的缺额不再递补。
(七)聘用
1.经考核、体检、考察合格,并经公示无异议的人员,按相关规定和程序办理聘用手续。
2.受聘人员在规定时限内到招聘单位报到,拒不报到的,取消聘用资格。
(八)待遇及管理
(一)考核招聘博士按相关政策不再实行试用期制度。符合条件的按照相关规定,聘在相应的岗位,并享受有关人才引进待遇。
(二)考核招聘人员在聘用单位最低服务年限不低于5年,服务期未满的,不得办理流(调)动。
四、纪律与监督
本次招聘由眉山市纪委监委进行全程监督,同时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如发现违规违纪问题将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进行严肃处理。
本公告及其未尽事宜,由眉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和招聘单位负责解释。
监督电话:
中共眉山市委组织部:(028)38168059
中共眉山市纪委监委:12388
眉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028)38168560
政策咨询电话:
眉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028)38168529
招聘单位咨询电话详见《附件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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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眉山市部分事业单位考核招聘博士研究生岗位和条件要求一览表
2019年11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