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考范围、对象及名额
(一)招考范围。面向全国公开考核招聘。
(二)招考对象。2020年7月31日前取得相应学历、学位、职称,符合岗位条件要求的应、往届毕业生,在职、非在职人员。
(三)招考名额。公开考核聘用工作人员4名,具体招考岗位条件详见(附件1)。
二、报考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
2.符合原国家人事部《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第二十七条的回避规定;
3.身体健康,体检合格,具有正常履行招聘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4.符合本次招聘岗位所需的招聘条件,详见(附件1)。不符者,请勿报考,否则取消报考或聘用资格,责任由考生自负。
(二)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报考
1.曾受过各类刑事处罚或被开除公职的;
2.在人事考试中违纪被招考主管机关取消录聘用资格的;
3.有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查的;
4.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
5.按照有关规定,到定向单位工作未满服务年限的;
6.尚处于试用期内的新录用公务员;
7.被国家相关部委按照实施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列入失信人员名单的;
8.有违反有关规定不适宜报考事业单位的。
三、报名与资格审查
(一)报名时间。2019年12月2日至4日(上午8:30—12:00,下午2:30—6:00)。
(二)报名方式及资格审查。公开考核招聘采取现场报名方式,应聘人员在规定时间内持相关资料到中共自贡市委党校(地址:四川省自贡市大安区新民镇燎原村)现场报名,当场进行资格审查。应聘人员所提交的各项材料内容必须真实,对弄虚作假或条件不符的,不予受理,并记入诚信档案。报名人员须持以下资料进行资格审查:
(1)《自贡市市属事业单位公开考核聘用工作人员报名表》3份(附件2);
(2)有效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3份;
(3)毕业证、学位证原件和复印件3份;
(4)其他与报考资格相关的材料原件和复印件3份(职称材料等)。
四、面试
对资格审查合格的考生,由市委党校组织实施面试。由市委党校考核招聘工作小组成员和有关专家、领导组成评委进行考核面试。
1.面试方式。
面试方式为现场试讲,面试总成绩分为100分,主要围绕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精神等方面进行试讲,试讲时间控制在10分钟以内。主要考察岗位所要求的语言表达能力、逻辑思维能力、应变能力、仪表及专业知识等。
2.成绩公布。面试结束后,当场向考生公布面试成绩,并由考生签字确认。面试成绩低于70分的,不予聘用。
五、体检
根据考生的面试成绩,按照招考岗位拟聘人数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确定进入体检人员名单。如成绩相同,则通过加试作出选择确定排序。
体检由市委党校统筹安排,体检在二级甲等及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的项目和标准参照《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等规定执行。未按时参加体检或体检不合格的,在面试人员中按面试成绩高低依次等额确定递补参加体检。
公告发布后至本次公招实施体检时,如国家出台体检新规定,按照新规定执行。
六、考察
考察由市委党校具体组织实施,主要对体检合格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遵纪守法等方面进行考察。其中几种特殊报考对象,应于接到考察通知后5个工作日内向市委党校提供以下材料:
1.报考者如系在职公务员、国有企事业单位人员,须提供有人事管理权限的工作单位出具的同意报考的书面证明或持有与所在单位解除(终止)聘用(劳动)合同的有效证明材料;
2.委培生、定向生报考须由原委培、定向单位出具同意报考的手续。
上述人员不能在规定时间提供相关材料的,视为自动放弃,出现的缺额按面试成绩依次递补。
七、公示
市委党校确定拟聘用人员后,在自贡人事考试网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接受社会监督。举报应以真实姓名实事求是地反映问题,并提供必要的调查线索。凡以匿名或其他方式反映的问题不予受理。公示结束后,对没有反映问题或反映的问题不影响聘用的,按规定办理聘用手续;对反映有问题并查有实据,且不符合聘用条件的,不予聘用;对反映有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或难以否定的,暂缓聘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因公示不合格和公示后因拟确认人员弃权等原因出现的缺额,出现的缺额按面试成绩依次递补。
八、审批及聘用
经面试、体检、考察、公示合格且材料齐全的拟聘用人员,由市委党校申报聘用人员函(请示),按管理权限报市委组织部审核确认,对通过审核确认的人员办理聘用手续、签订聘用合同。
拟聘用人员应在规定时限内到市委党校报到。未经市委党校同意,逾期未报到者,视为自动弃权,不再递补。
九、纪律和监督
为保证此次公开考核聘用工作人员工作的顺利进行,维护招考工作的公正性、严肃性、权威性,对招考工作中的各个环节,必须严肃人事工作纪律,防止和杜绝不正之风。招考工作自觉接受纪检监察和社会各界的监督,严禁徇私舞弊。在招考的任何环节,若有违反规定或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取消报名资格或聘用资格,并按人事纪律追究当事人责任。
十、政策咨询及监督电话
(一)政策咨询电话。中共自贡市委党校(联系电话:0813-2211303,单位地址:自贡市大安区新民镇燎原村)
(二)监督电话。中共自贡市纪委自贡市监委派驻市委组织部纪检监察组:0813—22049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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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自贡市委组织部
中共自贡市委党校
2019年11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