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相关规定,福州市妇幼保健院决定组织实施2018年度高层次工作人员公开招聘工作。具体招聘对象和条件如下:
一、招聘职位
本次招聘职位为福州市妇幼保健院高层次工作人员,共计划招聘1名卫生技术人员,招聘职位、招聘人数、职位资格条件等详见招聘岗位信息表,可登录福州人事人才网(http://www.fzrsrc.com)、福州市妇幼保健院官网(http://www.fzfybj.com)或福州市卫生人才网(http://www.fzwsrc.com)等媒体发布。招聘后续通知、公告发布的信息公开渠道为福州市妇幼保健院网站或福州市卫生人才网。
二、报考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三)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行;
(四)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五)具有招聘单位规定的报考职位所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具体参见岗位信息表),年龄计算及相关资格取得时间截止至开始报名的前一天。
(六)具备符合职位要求的文化程度和工作能力,报考者的毕业证书及相关证书、相关工作经验的原件及复印件,必须在现场报名之时提供。
(七)报考岗位要求为“全日制普通院校”的学历是指经教育部批准的具有普通高等教育招生资格的高等院校或科研院所、执行国家普通高等教育统一招生计划、通过国家统一招生考试录取的、按教学计划完成该学业,取得国家承认的学历文凭。
(八)福州市所辖县(市)(含长乐区)在职人员原则上不得参加本次招考。
三、报名办法
本次考试报名不收取费用,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
现场提交个人信息。报考者应在2018年7月17日8:00~2018年7月23日17:30,到福州市妇幼保健院办公室,如实及时提交个人信息,包括报名表(可从本招聘公告附件2中下载填报)、岗位要求的各类证书原件及复印件(报考者报名时须认真阅读各岗位招聘资格条件,确认符合拟报岗位条件方可报名)。
报名时,报考人员提交的报考信息应当真实、准确,提供虚假报考信息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资格。对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将按《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予以处理。考生所留的联系方式应准确无误,确保能及时取得联系。
资格审核通过后进入考核的人员名单在福州卫生人才网、福州市妇幼保健院网站公示3天。
四、考核
1、本次招聘对象为具有正高职称的高层次人才,符合岗位报名条件的人员进入考核,考核人员名单及考核的时间、地点将在网站公布。进入考核的报考者因故自行放弃考核的,应在考核前一天下午17:30之前由福州市妇幼保健院确认,并及时报福州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备案。
2、考核采取面谈式。考核评委由3-5名专家组成,由福州市妇幼保健院高层次招聘委员会在考核前一天在具有正高职称的专业技术人员中随机抽取。考核时间20分钟,评委根据考生的面谈情况进行结果评价。
五、体检
考核合格的人员,确定为参加体检人选。体检依照国家规定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
报考者或招聘单位对体检结果有疑问的,可在得知体检结论的7天内提出复检,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以复检结果为准。凡在体检中弄虚作假或者隐瞒真实情况的报考者,不予聘用或取消聘用。
体检缺席者,取消聘用资格。
六、考察
福州市妇幼保健院对考核、体检均合格的报考者组织报考资格复审、考察。
报考资格复审主要核实报考者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条件,确认其报名时提交的信息和材料是否真实、准确。
考察内容主要包括报考者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遵纪守法、廉洁自律、能力素质、工作态度、学习及工作表现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
七、聘用
福州市妇幼保健院按规定的条件和程序、标准,确定考核结果、体检结果和考察情况都合格的人员为拟聘用人员,并在公示7日后,报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批。
拟聘用的人员应在指定的时间内到福州市妇幼保健院报到上班,否则取消聘用资格。
进入体检、考察的人员因体检、考察不合格而造成招聘职位空缺的,原则上福州市妇幼保健院应从报考该职位进入面试的人员中按照面试考核结果确定递补人选。
八、咨询监督
本次招聘工作由市卫计委、市人社局指导,我院组织实施。招聘全过程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严格遵守保密、回避等有关规定,纪检监察部门对整个招聘工作流程进行全程监督。监督电话:0591—83309007。
本公告由福州市妇幼保健院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