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聘原则
公开、公平、公正、竞争、择优的原则。
二、人员管理
1、合同管理:聘用普通雇员依据《劳动合同法》管理,不具有行政职务,不行使行政权力,不占用行政和事业编制,由市卫生健康委与雇员签订劳动合同,合同期一般为2年,合同中按照规定约定试用期。
2、薪酬及福利: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批复标准发放工资福利待遇。
三、报考资格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
3、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4、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5、具备招聘岗位所需资格条件;
6、不得报考的情形:
(1)报考人员不得报考录取后即构成应回避关系的招聘岗位。
(2)根据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参加雇员招考有限制条件的各种情形。
四、招聘程序
发布简章—现场报名—领取准考证—笔试—资格审查—面试—体检—考察—确定拟录取人员名单(含资格终审)—公示—办理相关人事手续。
相关信息公布网站:招聘简章通过长沙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官网(http://wsjkw.changsha.gov.cn)公布。有关考试具体安排、各环节相关信息等均在长沙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官网(http://wsjkw.changsha.gov.cn)公布,请考生自行查阅,不另行通知。
五、招聘单位、招聘岗位、招聘人数及具体条件(《2019年长沙市卫生健康委员会招聘雇员岗位表》,见附件1)
说明:1、35周岁及以下是指1983年12月3日(含)以后出生。
2、岗位所要求的工作经历应为全职工作经历,工作年限按足年足月累计计算,时间截止计算至2019年12月2日。全日制在读期间(含国外留学学习期间)的实习、兼职、参加社会实践等不能计算为工作经历时间。
3、报考人员的学历(学位)必须为国家认可的学历(学位)。对有疑义的国民教育学历(学位),以省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认定的结果为准;对有疑义的党校学历(学位),以省委组织部协调相关业务主管部门认定的结果为准。国外留学所取得的学历学位须经教育部认证后才可报名。国外留学所取得的学历学位经教育部认证后可视同为相同等级国内计划内统招全日制学历。
4、岗位所要求的专业以《2019年湖南省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指导目录》为准。出现考生所学专业未列入本专业目录的情形时,由招聘单位根据相关材料进行认定。
5、在公开招聘任何一个环节发现报考者不符合报考条件的,一经查实,取消考试及录取资格。
六、报名
1、本次招聘采取现场报名方式进行。
2、报名地址:长沙市卫生健康委员会人事处(长沙市岳麓区岳麓大道218号长沙市人民政府第一办公楼636室)。
3、现场报名时间:2019年12月3日(周二)9:00—12月5日(周四)17:00。
准考证领取时间:2019年12月11日(周三)9:00—11月13日(周五)17:00,地点:长沙市卫生健康委员会人事处。
4、考生需填写《长沙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公开招聘雇员报名登记表》(附件2),打印并妥善保存,资格审查时交招考单位审查。
5、报名时,报考人员要仔细阅读招聘简章,必须符合所报岗位的条件要求,填写的信息必须完整、合法、真实、准确。在公开招聘任何一个环节中发现报考者故意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取消考试及录取资格,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由报考者本人自行承担。
6、开考比例:岗位报名人数与招聘计划数的比例须达到3:1(含3:1)方可开考,达不到此比例则取消该岗位招聘计划数。
七、笔试
1、笔试时间暂定为2019年12月15日(周日)上午,具体以准考证上时间、地点为准。参加考试时,必须同时携带笔试准考证和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不得以电子身份证代替,下同)。缺少证件的考生不得参加考试。
2、笔试科目为财务基础知识,满分为100分,考生笔试成绩四舍五入后保留一位小数。
3、笔试成绩及入围资格审查名单、资格审查具体时间和地点将在长沙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官网公布。
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复习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辅导培训班。
八、资格审查
1、进入资格审查的人选,在报考同一岗位的人员中根据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按招聘计划数1:3的比例确定。
2、资格审查时须提供本人的《长沙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公开招聘雇员报名登记表》和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学历与学位证书及报考岗位所需的其他相关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
3、不按时参加资格审查或资格审查不合格的人员取消面试资格,在报考同一岗位的人员中按笔试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末位笔试成绩相同的,一并进入资格审查。同一岗位递补不超过两次。
九、面试
1、资格审查合格人员进入面试。
2、面试方式为结构化面试,总分为100分(四舍五入后保留两位小数)。
3、资格审查合格人员名单和面试时间、地点、面试方案将在长沙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官网上公布。
4、面试合格分数线为70分,低于合格分数线的考生不进入体检程序。
十、总成绩合成
考生总成绩按笔试成绩占40%、面试成绩占60%合成(四舍五入后保留两位小数)。
十一、体检
1、体检对象以岗位招聘数为基数,按1:1的比例,在达到合格分数线以上人员中依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若总成绩相同的,笔试成绩高者入围。入围体检人员名单及体检具体安排将在长沙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官网上予以公布。
2、体检参照国家人事部、卫生部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
3、未完成体检或体检不合格者不能列为考察对象。出现体检不合格或者弃权时,则从达到合格分数线以上的考生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若总成绩相同的,笔试成绩高者入围(递补不超过两次)。
十二、考察
1、体检结束后,由用人单位对体检合格者进行考察。
2、考察参照公务员录用考察有关规定进行。
3、当考察出现不合格或弃权,导致该招聘岗位考察人选空缺时,则从达到合格分数线以上的考生中依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若总成绩相同的,笔试成绩高者入围(递补不超过两次),经体检合格后进行考察。
十三、录取、聘用
1、考察结束后,考察合格人员即为拟录取人员。
2、拟录取人员名单经用人单位审核后,在长沙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网站上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拟录取人员名单经公示无异议后,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核定薪酬,并由用人单位办理相关人事手续。
3、录取人员需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
十四、其他
1、咨询电话:长沙市卫生健康委员会人事处:0731-88666316
2、监督电话:长沙市卫生健康委机关纪委:0731-8866617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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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19年11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