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舆县2018年一高二高四高紧缺学科教师公开招聘简章
为进一步加强教师队伍建设,切实缓解部分学科教师紧缺压力,推动全县教育事业蓬勃发展,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人事部令第6号)、《中共河南省委组织部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河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规程〉的通知》(豫人社〔2015〕55号)》、《中共河南省委组织部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意见》(豫人社事业〔2016〕4号)、《中共河南省委组织部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加强和改进我省贫困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实施意见》(豫人社〔2017〕75号)和《中共驻马店市委组织部驻马店市人事局关于印发〈驻马店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驻组发〔2006〕2号)文件精神,结合用人单位实际,经县委、县政府同意,平舆县一高二高四高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学科紧缺教师。制定如下简章。
一、招聘计划
本次招聘计划为9人,其中物理化学学科教师7人、数学学科教师1人、英语学科教师1人。其中县一高物理2人、化学1人,县二高化学2人、英语1人,县四高物理2人、数学1人。
详见附件1《平舆县2018年一高二高四高紧缺学科教师公开招聘岗位需求表》。
二、资格条件
(一)具备下列条件的人员可以报考: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
4.年龄要求为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83年7月16日以后出生)
5、具有岗位所需的专业知识,并取得相应学科专业方向、具有高中或相对应层次的教师资格证,能胜任高中教学任务。具体专业要求详见附件1《平舆县2018年一高二高四高紧缺学科教师公开招聘岗位需求表》。
6.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7.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二)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得报考:
1.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人员;
2.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
3.曾在公务员招录、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招聘纪律行为人员在规定年限内不得参加本次专项招聘;
4.在全日制院校就读的非应届毕业生,不得以已取得的学历报考;
5.国家和省另有规定不得应聘到事业单位的人员。
三、信息发布
自2018年7月16日起通过平舆县人民政府网(http://www.pingyu.gov.cn)公开发布招聘信息。
四、报名和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2018年7月23日至25日(上午8:30至12:00,下午3:30至6:00)
2.报名地点。平舆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人事考试中心(平舆县政府综合楼3楼321房间)报名。
3.报名办法。本次招聘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并进行信息采集。每名应聘人员限报一个岗位,报名时使用的本人有效身份证及相关信息,在招聘工作中必须一致。
4.报名须提交的材料。(1)《平舆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报名表》一式2份,同时粘贴近期同底版1寸免冠彩照2张。(2)本人有效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就业报到证(毕业证、学位证暂未发放的可先提供《应届毕业生学历情况证明表》,就业报到证暂未发放的可先提供加盖学校公章的就业协议书,但考察政审时必须提供毕业证、就业报到证原件,否则,取消应聘资格)原件及复印件。上述材料原件审验后退回,只留复印件各1份。
5.本次招聘,资格审查贯穿于招聘工作的全过程。报考者提交的信息和有关材料必须真实有效,报名时签订诚信承诺书。凡发现报考者与拟聘用岗位所要求的对象和资格条件不符以及提供虚假材料的,即取消其考试、聘用资格。同时建立诚信档案,凡弄虚作假和考试作弊者,5年内不准报考我县组织的各类考试。
五、考试
(一)本次考试采取面试的方式进行。根据岗位特点采取讲微型课方式,讲15分钟微型课。面试工作方案另行制定,面试时间另行通知。
(二)面试成绩的确定
通过报名资格审查人员全部进入面试,满分为100分,面试成绩70分以上为合格,面试成绩即为最终有效成绩。
六、体检
根据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招聘计划人数1: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人员。体检项目和标准参照《河南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格检查标准》有关规定执行。体检当天,未按规定参加体检的视为自愿放弃。若出现自愿放弃或体检不合格者,取消应聘资格。
因应聘人员体检自愿放弃或体检不合格而出现岗位空缺时,空缺出的名额从报考同一岗位的人员中按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递补。递补工作只进行一次。递补一次后,因体检自愿放弃或体检不合格等原因造成岗位空缺的,不再进行递补。
七、考察
考察包括考核与政审。体检合格人员确定为考察对象,具体考察工作按照《驻马店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试行)》(驻组发[2006]2号)制定考察工作方案,并组织实施。
若应聘人员在规定时间内不能按要求提供相关考察资料的,视为自愿放弃。若出现自愿放弃或考察不合格者取消应聘资格。因考察自愿放弃或考察不合格等原因造成岗位空缺的,空出的名额不再递补。
八、审核与聘用审批
对考察合格者,确定为拟聘用人员,采取适当方式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结束后,对公示结果无异议、符合聘用条件的人员由县人社局、县编委办等部门及时办理相关手续。被聘用人员必须服从分配且按时到单位报到上岗,三年内不得流动。不服从分配或自愿放弃人员,取消应聘资格,空出的名额不再递补。
新聘用人员与聘用单位签订聘用合同,实行人事代理和合同管理。新聘用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工资待遇按有关规定执行。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解除聘用。
2018年7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