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引才原则
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坚持任人唯贤、德才兼备的原则;坚持考评与考核相结合的原则。
二、引才岗位
本次拟为夏县文化和旅游局下属事业单位引进专业技术人员2名、夏县发改局下属事业单位引进专业技术人员1名。
为确保引进人才质量,岗位名额根据报名情况进行调整。
招聘单位、岗位、人数及具体要求详见附件。
三、引才对象和条件
(一)引才对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
1.全日制博士研究生;
2.国家教育部公布的“双一流大学及学科”、世界排名前200名高校(不含境内)的全日制硕士研究生;
3.全日制考古学类硕士研究生;
4、全日制经济学类硕士研究生;
5.符合引进岗位要求且具有副高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
(二)引才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遵守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道德品行,思想积极,有良好的沟通能力和创新意识。
4、报名年龄一律按周岁计算。以2019年12月16日为截止时间,35周岁及以下为1983年12月16日及以后出生。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名:
1.曾因犯罪受过各类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2.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或正在立案审查的人员;
3.受党纪政纪处分在处分期内的人员;
4.国家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人员;
5.试用期内的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工作人员)和服务期内的(含试用期内)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6.现役军人;
参加引进高层次人才岗位不得在报名、聘用后即构成原人事部6号令规定的回避关系的岗位。
应聘者在报名后、聘用之前已成为试用期内的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工作人员)、服务期内(含试用期内)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不予聘用。
四、引才办法和程序
(一)报名和资格初审
1、报名方式:采取现场报名方式。
2、报名时间:为2019年12月17日早上至19日每天上午8:00—12:00,下午14:30—18:00。
3、报名地点:夏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二楼会议室。
4、报名人员应填写《报名登记表》、《报名人员诚信承诺书》,同时提供有效居民二代身份证、学历学位证原件及复印件、近期免冠1寸照片;未取得毕业证的2019年应届毕业生须提供学校学籍证明(包括学历、学位、学制、专业、毕业时间等)及研究生学生证原件及复印件;在职人员应聘的,还需提交有人事权限部门和单位出具的《在职人员同意应聘证明》。注明姓名、应聘岗位。每人限报一个岗位。
(二)资格审查
人才引进工作领导组对申报人员资格条件进行审核,确定进入考核环节的人选(有专人负责通知)。若报考人数与引进名额比例在5:1之内,直接进入考核环节;比例超过5:1,则先进行考评,根据成绩按照5:1确定进入考核环节人选。
资格审查工作贯穿人才引进全过程,凡与引进条件不一致或提供虚假资料的,终止其引进工作。
(三)考核
坚持公平公正、科学规范的原则,组织实施考核工作。
人才引进工作领导组确定5人及以上专家组在高层次人才集聚地区或高校现场组织实施考核。考核内容主要根据考生政治面貌、岗位匹配、学历学位、任职、奖惩情况等,重点考核应聘人员的综合素质、专业素质和业务潜能,择优确定考核合格名单。
考核成绩满分为100分,合格分为80分,未满80分的不予引进。根据考核成绩按引进人数1:1确定体检对象。
(四)体检考察
体检在指定医院进行,岗位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作放弃体检。因怀孕不能完成体检程序的,推迟体检,待体检合格后,再办理聘用手续,应聘资格保留1年。
体检合格者(含因怀孕未能完成所有体检项目人员)列入考察范围。
考察由县人才引进工作领导组统一安排,由用人单位及主管部门主要考察应聘者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和遵纪守法等方面。考察工作流程及相关要求参照国家公务员局《关于做好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的通知》(国公局发〔2013〕2号)执行。
本环节出现名额空缺时,按考核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一次。
(五)公示与聘用
入选人才在夏县人民政府网站公示。经公示无异议后,拟引进人员与用人单位办理聘用手续。聘用后服务期限须满5年(含试用期),未满5年的不得调离夏县。
本次引进人员试用期12个月。试用期满考核合格予以聘用,考核不合格者终止聘用。
五、纪律要求
夏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领导小组及办公室具体承办本次人才引进工作,按照方案规定的程序和原则,严格把关、规范操作。从事人才引进的工作人员或用人单位负责人与应聘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旁系血亲关系或者近姻亲关系的,或者其他可能影响招聘公正的,要实行回避。
纪检监察部门负责整个引进人才工作的监督检查,对举报和申诉进行调查查处。对弄虚作假,在考核过程中作弊的应聘人员,一经查实,将取消其应聘资格。对违反纪律的工作人员,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的处理。
本次公开引进高层次人才工作接受社会各界监督,对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违反工作纪律的工作人员,一经查实,严格按照《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和有关规定,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咨询电话:
夏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0359-5763699
监督电话:
夏县纪委监委派驻第六纪检监察组13834701973
人才引进公告中未尽事宜,由夏县公开招聘领导组办公室按有关规定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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夏县人才公开招聘领导组办公室
2019年12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