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聘原则
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统一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
二、招聘人数
江南区劳动保障监察协查员招聘人数为1人。
三、报名条件
(1)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品行;
(2)热爱劳动保障事业,对工作认真负责;
(3)年满18周岁,35周岁以下,男女不限;
(4)大专及以上学历;
(5)法律专业毕业或具有法律工作经历者,在同等条件下,可优先考虑。
(6)身体健康,吃苦耐劳,具备较强的沟通能力,能适应室外工作环境。
四、招聘程序
江南区劳动保障监察协查员的招聘工作由市劳动保障监察协查员队伍组建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部署,江南区劳动保障监察大队具体组织实施。
(一)报名
1、报名时间:2019年12月16日至12月20日,每天上午8:00—12:00,下午15:00—18:00(节假日除外)。
2、报名要求及报名地点:报名者须持本人简历、身份证、毕业证书等原件及复印件、本人近期半身免冠2寸照片2张,到江南区政府(壮锦大道19号)A座二楼0219室报名,联系人:卢旭霞、张展雄,联系电话:0771-4887930。本次报名仅接受现场报名。
(二)面试
1、确定面试人员名单
江南区劳动保障监察大队对报名资格进行审核,通过审核的人员直接进入面试。面试人员须携带身份证,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面试。面试时间另行通知。
2、组织面试
面试工作由江南区劳动保障监察大队具体组织实施。
(四)体检
根据面试情况按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员。体检工作由江南区劳动保障监察大队负责组织实施。体检费用由报考者自理。
(五)聘用
体检合格后与南宁市劳动保障监察支队签订劳动合同并办理入职手续。
五、待遇及其他
1、南宁市劳动保障监察协查员的岗位补贴分为2800元/月、2900元/月、3000元/月、3100元/月、3200/月(含个人应缴社会保险费部分)五个档次,初入职为2800元/月,在岗工作满两年且经考核合格后按规定晋升至下一档次。
2、南宁市劳动保障监察协查员实行执证上岗,每位协查员必须按要求参加培训并通过考核,否则不予以录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