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渝人发〔2006〕44号)和市委组织部、市人力社保局《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渝人社发〔2011〕326号)及市人力社保局《关于印发<重庆市事业单位考核招聘工作人员办法>等6个公开招聘配套文件的通知》(渝人社发〔2016〕281号)等有关规定,为优化我区教师队伍结构,结合我区师资队伍实际,经市人力社保局核准,决定面向全国开展2020年应届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生公开招聘工作。现制定简章如下。
一、招聘原则
本次招聘坚持民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按照任人唯贤、德才兼备的标准,采取考试与考核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二、招聘计划
本次招聘教育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共16名。具体招聘岗位、名额等信息详见《高新区面向2020年应届高校毕业生公开招聘教育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一览表》(附件1)。
三、招聘对象、条件及范围
(一)招聘对象
1.QS发布的2019年世界大学前100位高校2020年全日制应届毕业本科学历及相应学位,或前300位高校2020年全日制应届毕业研究生学历及相应学位。
2.“国家双一流”建设高校2020年应届毕业本科及以上学历并取得相应学位,且至少获得校级二等奖;教育部直属师范大学应届公费师范生和QS发布的2019年世界大学前500位高校或“世界一流大学”建设高校(A类)全日制应届毕业生,可放宽至大学期间至少获得校级三等奖。
(二)招聘条件
1.热爱教育事业,品行端正,善于学习,学业优良,身体健康,仪表端庄,合作意识强,具有良好的教师职业素养。
2.须在2020年7月31日前获得相应层次所学专业教师资格证书。
3.普通话二级乙等及以上;其中语文学科普通话二级甲等。
4.英语学科教师报名时需已通过英语专业四级考试,并于毕业前通过专业英语八级考试。
5.所学专业与招聘学科相同相近专业。
6.公费师范生原则上为重庆市生源,非重庆市生源的公费师范生需符合跨省就业条件,并经生源所在省(市)教委同意才能报考。
7.年龄35周岁以下,年龄计算截止时间为2019年12月31日。
8.2020年应届毕业生,须在2020年7月31日前取得相应毕业(学位)证书。在国外境外高校就读的全日制学历(学位)的人员,其学历(学位)须在报名前获得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认证。
(三)不属于招聘范围人员
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刑罚尚未执行完毕或属于刑事案件被告人、犯罪嫌疑人,司法机关尚未撤销案件、检察机关尚未作出不起诉决定或人民法院尚未宣告无罪的人员;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被单位辞退或解聘未满5年的原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因违反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录(聘)纪律而处于禁考期的人员;试用期内的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现役军人;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国家有关部委联合签署备忘录明确的失信情形人员;我市公费培养、定向到乡镇教育机构就业,未满服务期限或未按规定程序解除培养及就业协议的师范生;尚未建立人事关系但参加我市机关事业单位招录(聘)已按程序完成体检或考察的拟聘用人员;具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
(四)专业审核有关事项
参照国家教育行政部门颁布的普通高校专业目录和《重庆市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2015年下半年修订)》(详见附件3,均简称《专业参考目录》)审核应聘人员专业与岗位要求的一致性。
专业资格审查以毕业证书(不含辅修专业或第二学位专业相关证书)载明的专业名称为准。考生报名时应诚信、准确、规范填报毕业专业。
因不同学历层次致使同一专业称谓不一致的,视为符合专业要求。所学课程内容与岗位专业要求一致性较强,但专业名称与《专业参考目录》中专业称谓不完全一致的,经负责资格条件审查的单位审核认定,可视为符合专业要求。
四、报名及资格审查
按照“自愿报名、公开竞争、择优聘用”的原则,采取笔试、教学片段展示和面试等方式进行,重点测评应聘者的适岗能力,主要考核应聘者的职业道德、专业知识和业务能力。
(一)报名
报名工作由重庆高新区公共服务局统一组织开展。
报名时间、地点: 2019年12月27日上午9点-11点30分,地点在北京师范大学教二楼。报名时需提交材料详见附件5。
(二)资格审查
公开招聘工作小组按照《简章》规定条件,报名后及时对报名者进行资格审查,赴高校招聘报名者在资格审查时须提交《重庆高新区公开招聘2020年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信息登记表》(附件2),符合岗位要求的考生均进入考试考核环节。各岗位报名人数、通过资格审查人数等情况报名当天现场公布。
五、考试考核
考试考核分为笔试、教学片段展示和面试方式进行。资格审核通过者方可进入考试考核流程。
(一)笔试
报名人数超过1:10的岗位须先参加笔试,笔试科目为《综合基础知识》,分值为100分,考试成绩不计入总成绩。按照1:5的比例根据笔试成绩的高低确定进入教学片段展示名单,报名人数不足1:10的直接进入教学片段展示。
(二)教学片段展示(分值100分)
根据应聘学科,按指定教学内容现场进行教学片段展示,主要考核应聘人员处理教材、驾驭课堂的能力。成绩合格线为75分。在达到教学片段展示成绩基本合格线的人员中,按照1:3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进入面试人选。若排序到最后一名教学片段展示人选成绩出现并列,则并列进入面试。
(三)面试(分值100分)
面试主要考察应试者的思维能力、专业素养、教育教学理念和表达能力等综合素质。面试成绩现场公布并由考生签字确认。
参加考试考核人员在报考同一岗位的人员内统一竞争。
参加考试考核的考生根据招聘类别、报考学科和岗位统筹考虑进行分组。其中,若同一招聘岗位人数过多,视参考人数、招聘名额等具体情况进行分组,并进行分组录取,具体分组方式以现场实施为准。
(四)总成绩计算
考试考核总成绩=教学片断展示×50%+面试成绩×50%。
考试考核成绩采用百分制计算,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数。考试考核结束后,当场公布考生成绩。考生根据考试考核总成绩从高到低选择具体学校。面试成绩低于80分者不能确定为签订就业协议人选。考官对考生成绩评定在90分及以上或不满60分的,须在评分表中说明理由;面试成绩在90分及以上或不满60分的,考官组应写出书面报告,报市人力社保局备案。
进入体检环节签约人员的考试考核总成绩以及资格条件等考核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在重庆高新区·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官网http://gxq.cq.gov.cn/index/予以公布。
六、体检和考察
对签订《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的人员,由高新区党群工作部、公共服务局组织体检。体检人选按招聘岗位拟招聘人数,根据考生考试考核总成绩(保留小数点后2位有效数字),从高分到低分等额确定。若考试考核总成绩出现并列,则依次以面试成绩、学历层次、获得奖学金等次高者优先;若仍相同,则加试结构化面试,以加试成绩高优先。
体检标准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等规定,结合本行业或岗位实际要求执行,并按规定填写《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聘用体检表》。招聘岗位对应聘人员体质有特殊要求的,应在招聘公告中予以明确。
体检参照《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确定公务员录用指定体检机构的通知》(渝人社发〔2012〕149号)等相关规定,在指定体检机构进行。除按相关规定应在当场或当天复检并确认体检结果的项目外,招聘单位或受检人对体检结论有异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书面提出复检申请,经主管部门同意后到指定医院进行一次性复检,体检结论以复检结论为准。
体检合格者,由高新区党群工作部、公共服务局按照《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考察办法》,对其资格条件进行复审,并对其政治思想素质、道德品质修养、能力素质、遵纪守法情况、日常学习工作情况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统一组织考察。
考察应坚持“凡进必审”,严格审查人事档案、诚信记录,以及确认应聘人员提供的报名材料和涉及报考资格的申请材料或者信息是否属实等情况,并注重采取实地考察、延伸考察、官方网站查询【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http://chsi.com.cn)查询学历、中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信息网(http://www.cdgdc.edu.cn)查询学位、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查询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信用中国”(http://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国家有关部委联合签署备忘录明确的失信情形人员】等方式进行查证。凡发现档案材料或者信息涉嫌造假的,应当立即查核,未核准前,一律暂停聘用;发现应聘人员提供虚假材料、隐瞒事实真相,或提供的材料或信息不实影响审核结果的,或干扰、影响考察单位客观公正作出考察结论的,给予其不予聘用的处理。
因考生体检、考察、资格条件复审不合格或经确认自动放弃出现缺额时,不予递补。
七、公示
体检、考察等有关事宜,在重庆高新区·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官网http://gxq.cq.gov.cn/index/发布,请考生及时关注。
拟聘人员按《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选)聘公示工作的通知》(渝人社办〔2010〕96号)和《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渝人社发〔2011〕326号)等有关要求,在重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及重庆高新区·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官网上公示,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拟聘用人员姓名、性别、出生年月、学历(学位)、专业、考试总成绩、毕业院校、毕业时间等其他应公示事项。
八、聘用及待遇
经公示无异议或经核实不影响聘用的拟聘用人员,经市人社局审批同意聘用后,由招聘单位与其按照《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重庆市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实施办法》(渝府发〔2003〕37号)和《重庆市人事局关于转发〈事业单位聘用合同(范本)〉的通知》(渝人发〔2006〕68号)的规定,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并按规定享受相应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福利待遇。
公开招聘的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包含在聘用合同期内。试用期内或期满考核不合格或发现隐瞒聘前病史且身体条件不符合岗位要求的人员,取消聘用资格。
2020年应届毕业生,2020年7月31日前未取得毕业(学位)证书的,在规定时间内未经同意延迟报到的,不予聘用。
聘用人员需在我区服务5年以上,未达到年限的,不得向区外流动,否则解除聘用合同,终止人事关系并按所签协议要求承担相应违约责任。
九、纪律要求
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是公开选拔优秀人才的重要渠道,对招聘工作中的各个环节,必须严肃人事工作纪律,确保招聘工作顺利进行。要严格执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5号),认真贯彻《关于印发〈重庆市事业单位考核招聘工作人员办法〉等6个公开招聘配套文件的通知》(渝人社发〔2016〕281号)等有关政策规定和回避制度,自觉接受纪检监察和社会各界的监督,严禁徇私舞弊,若有违反规定或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取消报名资格或聘用资格,并按规定追究有关责任。
应聘人员提供的身份证件和招聘公告要求取得的学历(学位)、获奖及学业成绩、职称、职业(执业)资格证明材料,一经查实系伪造的,视为品行不端及不诚信行为并由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予以备案,从本招聘公告发布之日起5年内应聘我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时受到不利影响。
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问题和情况反映信箱:2522912065@qq.com(该邮箱不接受简历)。
十、本简章由高新区党群工作部、公共服务局负责解释。
联系电话:高新区党群工作部023-68159812
高新区公共服务局023-68680603
附件:1.重庆高新区面向2020年应届高校毕业生公开招聘教育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一览表
2.重庆高新区公开招聘2020年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信息登记表
3.重庆市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2015年8月修订版)
4.QS发布的2019年世界大学前500位高校
5.报名所需材料
6.国家“双一流”建设高校名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