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工业职业技术学院2019年第二批考核招聘工作人员简章
为加强人才队伍建设,规范进人行为,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渝人发﹝2006)44号)和市委组织部、市人力社保局《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渝人社发〔2011〕326号)及《关于印发<重庆市事业单位考核招聘工作人员办法>等6个公开招聘配套文件的通知》(渝人社发〔2016〕281号)等有关规定,经学院研究、市人力社保局核准,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一、招聘原则
坚持民主、公开、竞争、择优方针,按照德才兼备的标准,采取考试与考核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二、招聘计划
学院此次考核招聘工作人员7名,详见《重庆工业职业技术学院2019年第二批考核招聘岗位一览表》(以下简称《一览表》,附件)。
三、招聘范围和对象
(一)基本条件:
1.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 品行端正,作风正派,遵纪守法,未受任何处分;
3. 具有良好的品行;
4. 具有良好职业道德和教书育人的精神;
5. 具有正常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符合考核招聘体检标准;
6. 符合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7. 具备国家规定的该岗位所需的必要条件。
(二)以下人员不纳入本次招聘范围:
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刑罚尚未执行完毕或属于刑事案件被告人、犯罪嫌疑人,司法机关尚未撤销案件、检察机关尚未作出不起诉决定或人民法院尚未宣告无罪的人员;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被单位辞退或解聘未满五年的原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因违反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录(聘)纪律而处于禁考期的人员;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国家有关部委联合签署备忘录明确的失信情形人员;我市公费培养、定向到乡镇教育机构就业,未满服务期限或未按规定程序解除培养及就业协议的师范生;尚未建立人事关系但参加我市机关事业单位招录(聘)已按程序完成体检或考察的拟聘用人员;试用期内的机关事业单位人员;现役军人;在读的非2020年应届全日制毕业生;具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为事业单位人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三)正在全日制普通高校脱产就读且未毕业的非2020年应届研究生不能凭已取得的学历(学位)证报考。在国内高校取得的学历(学位)须获得教育部“学信网”认证。在国外境外高校就读的全日制学历(学位)的人员,其学历(学位)须在报名前获得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
四、招聘条件
(一)具备岗位所需的招聘条件详见《一览表》;
(二)年龄要求:详见《一览表》。特别优异者,经上级主管部门认定同意,可适当放宽年龄。年龄计算截止报名时间的前一天。
(三)符合规定的学历和学位要求。
(四)符合招聘岗位要求的其他条件。
五、报名及资格审查
(一)报名时间
报名时间:从简章发布之日起至2019年12月31日截止。
(二)报名方式
应聘人员请登录重庆工业职业技术学院招聘系统(http://zp.cqipc.edu.cn),注册并按要求录入报名信息,同时提交各类证书等相关佐证材料。佐证材料应包括:学历/学位(最高学历/学位证书扫描件,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学信网)教育部学历认证,境外获得学历者应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年龄(身份证正反面扫描件)、工作经历证明、荣誉证书等,应届毕业生提供《应届毕业生就业推荐表》,以及报考岗位要求的其他条件所需的佐证材料。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符合报考条件的人员报名应聘并参加考试考核。
如在注册或提交材料过程中遇到系统有关问题,请与技术人员联系:谭老师18581291185。
各岗位最终报名人数,在报名时间截止后2个工作日内在重庆工业职业技术学院人事处网站(http://rsc.cqipc.edu.cn/)公布。
(三)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严格对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有关规定和招聘公告进行,学院根据报名者提供的报名资料,按招聘岗位条件进行资格审查,审查合格者,根据届时通知的具体要求,参加重庆工业职业技术学院组织的考试考核。
各岗位通过资格审查人数于报名截止后3个工作日内在重庆工业职业技术学院人事处网站公布。
六、考试考核
(一)初试(分值100分)
经资格审查合格者,参加由学院组织的试讲。
试讲内容以学院通知为准。试讲时间15-30分钟。
(二)面试(分值100分)
进入面试人选参加面试答辩。面试内容为自我介绍、考评委提问考生回答等。主要考察应聘者报考岗位所需的专业知识以及逻辑思维能力、综合分析能力、环境适应能力、应变能力、语言表达能力及工作态度等。
面试具体按照《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面试办法》(渝人社发〔2016〕281号)执行。
(三)考试考核总成绩=初试成绩×60%+面试成绩×40%
总成绩均采用百分制计算,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数。
(四)初试、面试信息: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七、体检
(一)体检时间及地点
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二)参加体检人员确定
按照拟招聘岗位人数,根据报考该岗位考生考试考核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等额确定。考试考核总成绩出现并列时,按按试讲成绩高到低确定,若仍相同,则依次按学历、职称及职(执)业资格、科研获奖情况优先。
(三)体检内容及标准
体检由重庆工业职业技术学院统一组织。体检标准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等规定,结合本行业或岗位实际要求执行,并按规定填写《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聘用体检表》。
(四)体检要求
体检在体检在指定体检机构进行。体检费用由考生自行承担。除按相关规定应在当场或当天复检并确认体检结果的项目外,招聘单位和受检人对体检结论有异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果通知之日起7日内书面提出复检申请,经学院同意并到指定医院进行一次性复检,体检结果以复检结果为准。
体检不合格或经确认自动放弃资格出现的缺额,根据应聘该岗位人员考试考核总成绩从高到低一次性递补。体检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八、考察
按照《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考察办法》,学院统一组织对体检合格者进行资格条件复审,并对其政治思想素质、道德品质修养、能力素质、遵纪守法情况、日常学习工作情况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统一组织考察。
考察应坚持“凡进必审”,严格审查人事档案、诚信记录,以及确认应聘人员提供的报名材料和涉及报考资格的申请材料或者信息是否属实等情况,并注重采取实地考察、延伸考察、官方网站查询【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http://chsi.com.cn)查询学历、中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信息网(http://www.cdgdc.edu.cn/)查询学位、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查询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国家有关部委联合签署备忘录明确的失信情形人员】等方式进行查证。凡发现档案材料或者信息涉嫌造假的,应当立即查核,未核准前,一律暂停聘用;发现应聘人员提供虚假材料、隐瞒事实真相,或提供的材料或信息不实影响审核结果的,或干扰、影响考察单位客观公正作出考察结论的,给予其不予聘用的处理因考察、资格条件复查不合格或经确认自动放弃资格及考察以后环节出现的缺额,不再递补。
九、公示
考试考核成绩等有关事宜,可登陆重庆工业职业技术学院招聘系统查询。拟聘人员名单在重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http://rlsbj.cq.gov.cn/)及重庆工业职业技术学院首页(http://www.cqipc.edu.cn/)上公示,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姓名、性别、出生年月、学历(学位)、专业、毕业院校(或工作单位)、毕业时间、考试考核总成绩以及岗位等其他应公示事项。
十、聘用及待遇
经公示无异议或经核实不影响聘用的拟聘用人员,由重庆工业职业技术学院提出拟聘用意见,填写《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审批表》和《重庆市事业单位拟聘用人员名册》送市教委审核,并报市人力社保局审批。
经市人力社保局审批同意聘用的人员,由用人单位法定代表人或者其委托人与受聘人员按照《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重庆市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实施办法》(渝府发〔2003〕37号)和《重庆市人事局关于转发〈事业单位聘用合同(范本)〉的通知》(渝人发〔2006〕68号等国家和重庆市相关规定,签订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完善聘用手续。相关待遇按重庆市关于事业单位的有关规定执行,博士研究生、正高级职称人员聘用后同时按《重庆工业职业技术学院高层次(骨干)人才培养、引进、管理与考核办法(修订)》的有关待遇执行。
考核招聘的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包含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者,予以正式聘用;试用期内或期满考核不合格或发现隐瞒聘前病史且身体条件不符合岗位要求,以及提供虚假材料的人员,取消聘用资格。
应届毕业生最迟须在2020年7月31日前取得招聘条件规定的学历、学位证书,并在约定的时间内持上述证书报到;国外境外留学人员需加持教育部留学人员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证明报到;博士研究生学历学位取得时限可放宽至2020年12月31日,否则视为不具备应聘条件,取消招聘资格。
十一、纪律要求
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是公开选拔优秀人才的重要渠道,对招聘工作中的各个环节,必须严肃人事工作纪律,确保招聘工作顺利进行。要严格执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5号),认真贯彻《关于印发〈重庆市事业单位考核招聘工作人员办法〉等6个公开招聘配套文件的通知》(渝人社发〔2016〕281号)等有关政策规定和回避制度,自觉接受纪检监察和社会各界的监督,严禁徇私舞弊,若有违反规定或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取消报名资格或聘用资格,并按规定追究有关责任。
应聘人员提供的身份证件和招聘公告要求取得的学历(学位)、获奖及学业成绩、职称、职业(执业)资格证明材料,一经查实系伪造的,视为品行不端及不诚信行为并由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予以备案,从本招聘公告发布之日起5年内应聘我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时受到不利影响。
十二、其他
本简章由重庆工业职业技术学院人事处负责解释。
联 系 人:傅老师,李老师
联系电话:023-61879226
联系邮箱:gzygcc@126.com
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问题和情况反映信箱:2522912065@qq.com(该邮箱不接受简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