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组织实施合浦县2019年度随军家属安置招考工作由县委退役军人事务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县专项工作小组办公室)负责协调各相关单位组织实施。由驻县各部队政治部门将所属随军家属相关情况向招聘单位及主管部门进行反馈,共同商定招考条件。符合招考条件的考生经报名后统一参加合浦县2019年度事业单位招聘综合类笔试,考生总成绩含考生笔试成绩和考生配偶考核成绩两项。
三、招考数量、对象、报考条件(一)招考数量合浦县2019年度随军家属定向安置招考1名共设1个岗位(详见附件:合浦县2019年度随军家属定向安置招考人员计划表)。
(二)招考对象2019年12月26日(含26日)前经师旅级以上部队机关批准随军、未经政府计划安置的驻县部队随军家属。
(三)报考条件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3.具有良好的品行;4.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5.具有符合岗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6.具备招聘岗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具体报考条件以附件《合浦县2019年度随军家属定向安置招考人员计划表》为准。具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2.在各级公务员招考和事业单位招聘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聘)用纪律行为的人员;
3.现役军人;
4.不能在2019年12月26日前取得毕业证的在读普通高校学生(其中,在读的专升本人员、研究生也不能以原已取得的学历、学位证书报考);
5.在职公务员(含试用期内的公务员);
6.合浦县事业单位服务年限未满5年(含试用期)的在职人员;
7.机关事业单位在职人员被辞退未满5年的;
8.已录取或服务期未满的政法干警招录培养体制改革试点定向培养人员;
9.法律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
10.报考人员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招聘岗位。本次招聘所涉及的户籍、军龄、随军时间、辞退、处罚期限等有关资格条件的时间计算,均以2019年12月26日为截止日期,年限按足年足月累计。
四、招考聘用程序
(一)报名、发准考证
1.报名时间2019年12月29日—2020年1月9日8:00—18:00。
2.报名地点合浦县退役军人事务局(合浦县廉州镇中山路40号)
3.报名手续凡符合报考条件要求的随军家属须携带身份证(有效期内的居民身份证)、户口本、毕业证书、资格证(岗位设置需资格证的均要提供)等原件、复印件及近期一寸彩色免冠照片2张到合浦县退役军人事务局报名。报名和笔试时使用的身份证(有效期内的居民身份证)要一致。经初审合格,填写《合浦县2019年度随军家属定向安置招考报名表》,并附上述材料复印件,缴纳考试费100元(考试费50元/科,共100元),近期一寸彩色免冠照片1张(另一张贴报名表)。报考者提供的材料必须真实可靠,报名所填内容与证件所载信息必须一致。对弄虚作假骗取考试资格者,一经查实,取消考试资格,考试成绩作废,考试费不退,责任自负。合浦县退役军人事务局负责对报考者进行报名资格审查。通过报名资格审查的报考者,不得再修改报考信息资料和改报岗位。报考专业要求请参照《广西壮族自治区公务员考试专业分类指导目录(2019年版)》(可在北海人才网上查询)。
4.《准考证》发放驻县各部队务必按时通知考生领取《准考证》,报考者凭本人身份证到县退役军人事务局领取《准考证》,具体领取时间另行通知。
(二)考试
1.开考要求招聘岗位与报名人数原则上达到1:3的比例才予开考。
2.考试科目与分值参加2019年度合浦县随军家属定向安置招考的考生,统一参加由县委组织部、县编委办、县人社局组织的合浦县2019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综合类笔试。笔试公共科目包括《职业能力倾向测验》和《综合应用能力》两科。《职业能力倾向测验》考试时限为90分钟,满分150分。《综合应用能力》考试时限为120分钟,满分150分。笔试总成绩为《职业能力倾向测验》成绩的50%分值和《综合应用能力》的50%分值的总和,即:笔试总成绩=《职业能力倾向测验》成绩×50%+《综合应用能力》成绩×50%。折算后笔试总成绩满分为150分。
3.笔试时间笔试时间为2020年2月22日(星期六)具体安排为:上午:08:30—10:00《职业能力倾向测验》10:00—12:00《综合应用能力》
4.考试地点具体考试地点详见准考证。报考人员参加考试时,必须携带本人准考证和有效期内居民身份证(原件),两证缺一不可。笔试两个科目连续进行考试,中间不间断。两个科目题本为合订本,题本在考试开始前发放,各科答题卡分别发放。第一科考试时间截止后,收回第一科考试的答题卡。第二科考试时间截止后,收回所有发放的资料。考生作答时可能需要使用直尺(应为无计算、存储或通信功能的普通直尺),请考生携带以备使用。
5.考试成绩的通知。笔试成绩出来后,县专项工作小组办公室组织人员到各相关部队对各报考岗位笔试成绩靠前的考生加分情况进行复核。核定后县专项工作小组办公室以文件通知形式把报考人员分数及排名情况印发驻县各部队,由各部队告知本人。
(三)验证
考生总分排名确定并公布后,按报考岗位个人考试总分从高到低按1:1比例确定验证人选。分数相同的,加分多的优先。加分相同的,按以下项目排序:配偶职务加分,配偶立功加分,配偶军龄加分。按以上规则仍不能确定排序时,《职业能力倾向测验》分数高的优先。验证考生按县专项工作小组办公室通知携带办理报名手续时所提供材料的原件,在规定的时间到县退役军人事务局验证。验证时,核对报考者提供的各项信息与提供的证件材料原件是否相符,如果报考者填写、提供的证件与材料不全或不真实的,县专项工作小组办公室有权取消其拟聘用人员资格,报考者的笔试成绩也同时作废,所有责任由报考者自负,并从报考同一岗位考生中按照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递补。
(四)考核
由招聘单位和主管部门组成考核小组对考生进行考核。考核采取个别谈话、查阅档案、同考核对象面谈,以及听取所在学校、工作单位、社区(村)情况介绍等形式进行。考核时同时对考核人选资格条件进行复查。考核结果明确为“合格”或“不合格”。考核合格的,方可进入体检环节。考核结果“不合格”的,招聘主管部门将结果及相关材料的依据书面告知考生。考核不合格或自愿放弃考核的,从报考同一岗位考生中按照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递补。
(五)体检
考生参加由县人社部门组织的体检,统一到指定的医院进行。体检严格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等有关规定组织实施。体检费用由考生本人负责。对有当日当场复检要求的体检项目,复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的有关规定执行。报考人员对非当日、非当场复检的体检结论有疑问的,可以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向体检实施机关提交复检申请,经批准后进行复检。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六)聘用
经考试、验证、体检、考核合格者,由县专项工作小组办公室确定为拟聘用的人员,按有关规定公示7日。拟聘用人员公示后,自动放弃聘用资格或公示不合格的,不再递补聘用对象。经公示无异议后,由招聘主管部门按干部管理权限办理聘用审批手续。招聘单位须与受聘人员签订《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合同书》,最低服务年限为5年(含试用期)。签订聘用合同时可以约定试用期,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受聘人员为初次就业的大中专毕业生或工作未满一年的其他人员,试用期为12个月,工作满一年的其他人员试用期统一为6个月。试用期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间的工资福利待遇按国家和自治区有关规定执行。受聘人员入职后,根据招聘岗位类别、招聘单位岗位的实际情况和有关规定聘任相应岗位。
五、加强领导,强化监督随军家属定向安置招考工作坚持“公开、公正、公平”原则,严格执行招考聘用有关政策规定,接受监察部门和社会监督。发现违反规定或弄虚作假行为,立即制止,视情节轻重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触犯刑律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社会监督电话:0779-7208181(合浦县退役军人事务局)
通信地址:合浦县廉州镇中山路4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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