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校现有行政管理机构10个,教学教辅机构12个;编制数222个。现有在编在岗人员191人,其中专业技术人员75人,具有正高职称13人,副高职称18人,博士17人。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4·13”重要讲话和中央12号文件精神,根据省委《百万人才进海南行动计划(2018-2025年)》决策部署,结合工作实际需要,按照《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海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span>海南省公安厅关于印发<海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的通知》(琼人社发〔2018〕516号)等有关规定,我校拟面向全国考核招聘教师岗位专业技术人员12名。具体如下:
一、招聘岗位、人数、专业等要求见附件
二、应聘人员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
(三)中共党员(含中共预备党员)。
(四)具有博士学历、学位。
(五)年龄不超过40周岁(1980年1月1日后出生)。其中副教授(副研究员)年龄不超过45周岁(1975年1月1日后出生),教授(研究员)年龄不超过50周岁(1970年1月1日后出生)。
(六)具有扎实的理论功底,较强的教学科研能力,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热爱党的干部教育事业,能胜任岗位工作。
(七)专业参考教育部《研究生专业参考目录》,该目录未列入的专业,按专业门类、名称及课程设置确定。报考人员获得双学位的以主修学位为准,2020年应届博士毕业生获得学历、学位的截止时间为2020年12月31日。
(八)因教学工作需要,须五官端正,形象气质较好,具有较强的语言、文字表达能力。
(九)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十)有与应聘岗位相近工作经历的,优先考虑。
(十一)具备岗位需要的其他条件。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名应聘
(一)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
(二)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
(三)在公务员招录、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违纪违规且处理期限未满的。
(四)公务员或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于试用期内或未满最低服务年限的。
(五)失信被执行人。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不得报考的情形。
四、应聘方式
(一)报名
1.报名时间:自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0年12月31。
2.报名方式:网上报名。
(1)登录招聘公告发布网站下载《中共海南省委党校考核招聘报名表》,并如实填写。
(2)将以下材料打包发送至电子邮箱dx65882774@126.com:
①《中共海南省委党校考核招聘报名表》(电子版)。
②身份证扫描件。
③博士学历学位证书扫描件(历届生提供)。
④最高专业技术资格证书扫描件(具有高级职称者提供)。
⑤2篇科研成果代表作扫描件。
⑥其他成果佐证材料扫描件。
邮件主题格式为“应聘岗位+姓名”,每人限报一个岗位。
(二)资格审查
1.我校组织人事处在收到报名材料后对应聘者资格条件进行初步审核,并通知其初审结果和考核等相关事项。
应聘者所提交的各项材料内容必须真实,对弄虚作假或条件不符的,不予受理或取消考核资格。
2.应聘人员参加考核时须提交下列材料进行资格复核:
(1)《中共海南省委党校考核招聘报名表》(本人承诺签字)。
(2)身份证原件。
(3)博士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历届生提供)。
(4)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原件(具有高级职称者提供)。
(5)其他成果佐证材料原件(1-2份)。
(三)考核
1.考核时间:根据各岗位应聘者报名及资格审查情况,不定期组织考核。
2.考核地点:中共海南省委党校。
3.考核方式:试讲,具体安排如下:
(1)试讲题目:由我校拟定,提前一周通知参加试讲人员。
(2)试讲内容:包括业务能力介绍、试讲、答辩三个环节,时间不超过90分钟。
(3)试讲考评:我校成立专家评审组进行量化打分。
(4)试讲分数:总分100分,70分合格。计分方式为在所有评审专家评出的分值中,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其余分值的平均值即为考生的试讲分数。试讲成绩和岗位排名当场公布。
试讲主要是考评应聘者的专业素质、潜在能力及岗位的适应性。专家评审组将从教态、学术水平和教学水平等方面进行综合考评。经专家组评判认定,参加试讲人员不适合所应聘岗位工作需要的,该岗位可暂时空缺。
五、考察、体检
1.考察。考核结束后,从达到合格分数线的应聘人员中,按考试总成绩由高至低的顺序,按岗位招聘人数1∶1比例确定考察对象。我校组织考察组,对考察对象进行全面考察。考察不合格的,取消其资格并按考试总成绩排名顺位递补。
2.体检。根据考核、考察结果提出拟聘用人员并组织体检。拟聘用人员的体检由我校组织到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执行,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拟聘用人员对体检结果有异议的,本人可在体检结果公布后3个工作日内申请复查,并到同级政府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指定的医疗机构重新检查一次,以复查结果为准。
拟聘用人员经考核或体检不符合要求的,或自愿放弃体检的,取消聘用资格。空缺的招聘名额,按程序和成绩排名顺序依次递补或者另行组织招聘。
六、公示和聘用
1.公示。体检、考察合格,我校党委会研究决定拟聘用人员。拟聘用人员在我校网站统一公示,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
2.聘用。我校对公示期间无异议的考生,按照有关规定办理聘用手续,受聘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后正式聘用,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对公示期间有争议的考生,进行调查,并根据调查结果进行处理。我校只对公示期内反映的情况进行核查,逾期不再受理举报。为维护报考人员权益,举报人必须实名举报。
七、政策待遇
聘用的人员享受以下政策待遇:
1.纳入我校事业编制,按专业技术人员进行管理。
2.按相关规定享受我校提供的过渡性住房。
3.按相关规定享受海南省人才引进相关待遇。
八、联系方式
联系部门:中共海南省委党校组织人事处
联系人:郑老师
联系电话:(0898)6588277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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