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基本原则
以党的十九大精神为指导,坚持工作需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和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采取考核招聘、择优录取的办法,选拔一批优秀“大学生村官”充实到各镇事业单位,为建设海南自由贸易试验区(港)和绿色生态富足共享新屯昌提供坚强有力的人才保障和智力支持。
二、组织领导
为加强对招聘工作的领导,成立屯昌县2019年考核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在县委、县政府的领导下组织实施本次招聘工作。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以下简称“领导小组办公室”),具体负责招聘的日常工作,办公室设在县委组织部,办公室主任由周让钦同志兼任,办公室人员从县委组织部、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等单位抽调。
三、招聘名额
考核招聘8名乡镇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具体招聘名额和岗位情况详见附件1。
四、招聘对象
本次考核招聘的对象为在屯昌县服务的2013年和2015年选聘的“大学生村官”项目人员,且其服务期满考核合格且续聘在屯昌县在岗服务的人员。
五、招聘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无违法、违纪行为;
(二)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三)身体健康,具有正常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四)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续聘年限不含在内);
(五)服从岗位调剂,同时承诺继续在我县乡镇单位服务3年及以上,期间不得调动、借调;
(六)本次考核招聘不限专业。
(七)符合招聘岗位所需的其他具体条件及资格要求。
(八)具有以下情形的人员不得报考:
1.有违法、违纪行为正在接受审查的;
2.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
3.曾受过各类刑事处罚的;
4.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原人事部6号令)等文件相关规定应当回避的;
5.违反有关规定不适宜报考事业单位的;
6.失信被执行人;
7.因违反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录(聘)纪律而处于禁考期人员;
8.具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
六、招聘程序
(一)下发通知。
县委组织部将考核招聘通知印发全县各“大学生村官”项目人员用人单位。
(二)报名办法。
1.报名时间:由县委组织部另行通知。
2.报名地点:屯昌县屯城镇昌盛三路180号新县委办公楼四楼423室中共屯昌县委组织部人才工作室。
3.资格审查:根据招聘职位表中所列条件进行资格审查。报名时需提供以下材料:
(1)屯昌县2019年面向在岗“大学生村官”项目人员考核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名表(附件2);
(2)身份证(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毕业证书;
(3)近期1寸免冠同底彩色照片5张;
(4)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学信网)打印带有二维码标示的电子注册备案表。
(5)考核不设定开考比例,通过资格审查的人员均可参加考核。
报名期间,以上所需材料提供不全者,一律不接受报名。报名者应如实填报,提供有关信息和材料,须对所提供信息资料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合法性负责;凡本人填写信息不真实、不完整或者填写错误的,责任自负;凡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取消其考试资格或聘用资格。
4.资格审查贯穿于考核招聘工作的全过程,在考核招聘任何阶段(包括试用期)发现应聘人员与招聘资格条件不符、弄虚作假或违反回避制度的,一律取消其应聘或聘用资格。
(三)组织考核。
考核采取随机面谈的方式进行,主要对应聘人员的综合素质、职业道德、业务能力等方面进行考核,重点考核应聘者适应岗位的能力。面试成绩采用100分制,面试成绩达到60分及以上方可聘用。
面试时间、地点:由县委组织部另行通知。
应聘人员持身份证、准考证按规定时间到达指定考场,准时参加面试。逾期未到者,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
(四)体检和考察。
面试考核结束后,根据应聘人员考核成绩从高到低的排序,按招聘岗位名额1:1的比例确定体检和考察的人选。
1.体检。体检项目和标准参照现行国家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执行,统一组织进行体检。应聘人员对体检结果有异议的,可在体检结果公布后3个工作日内申请复查,由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复查,复查结果为最终体检结果。未按时参加统一组织体检的,视为自动放弃聘用资格。
2.考察。由领导小组抽调相关单位人员成立考察工作小组,每组由2名以上工作人员组成。考察小组按照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原则,对应聘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拟聘岗位所需资格条件以及是否需要实行回避原则等情况进行考察,并对应聘人员报名材料进行复审。
3.因体检、考察不合格或自愿放弃资格的,取消聘用资格。空缺的招聘名额,由领导小组研究决定是否递补,如需递补,从考核成绩在60分数线以上的人员中按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拟聘人员自愿放弃资格的,需提交本人签名(摁手印)的自愿放弃申明书,明确应聘岗位、放弃原因等。
(五)公示。
根据考核、体检和考察结果,按有关程序确定拟聘用人员,报领导小组批准后,在屯昌县人民政府网予以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后,对没有问题或反映有问题但经查实不影响聘用的,报县政府审批后,按有关程序办理相关手续。对被反映有影响聘用的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可暂缓聘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领导小组办公室只对公示期内反映的情况进行核查,逾期不再受理举报。为维护报考人员权益,举报人须实名举报。
(六)聘用。
应聘人员一经聘用,即签订聘用合同,聘用人员与工作单位签订为期5年的聘用合同,其中试用期为1年,试用期满经考核不合格的人员,解除聘用合同。聘用人员工资按我县全额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标准执行。
七、纪律要求
(一)本次招聘工作严格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人事部令〔2005〕6号)、《人事考试工作人员纪律规定》、《海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琼人社发〔2018〕516号)、《关于严肃招聘纪律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组织实施工作的通知》(琼人社发〔2013〕138号)、《海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面试工作暂行规定》(琼人社发〔2013〕18号)等规定的纪律和要求执行。
(二)参与招聘的工作人员,如涉及与本人有回避关系或者可能影响招聘公正的,应主动回避。
(三)招聘工作应做到信息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主动接受社会、媒体及有关部门的监督。
(四)参加考察的人员要公道正派,不隐瞒或歪曲事实真相;应聘人员不得弄虚作假,不得作弊;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应聘人员,取消考试资格;已经受聘的,一经查实,立即解除聘用合同,予以清退;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工作人员,按有关规定给予组织或纪律处分。
八、工作经费
本次考核招聘所需工作经费由县委组织部从本年度预算中解决,不向应聘人员收取费用,体检费用由应聘人员自行承担。
九、有关问题说明
本实施方案由领导小组负责解释,有关事宜可向县委组织部咨询。
咨询电话:0898-67813552(县委组织部人才工作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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