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地名档案馆成立于1993年2月,为自治区民政厅管理的相当正处级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基本职能是负责全区地名档案资料的收集、整理、鉴定、归档和更新,对地名档案资料进行编研和利用,指导全区各市、县(区)地名档案管理工作,协助做好全区的地名管理工作。自治区地名档案馆致力于全区地名文化的挖掘、研究,自2010年起启动《广西地名词典·政区居民地》编纂任务,现已出版南宁卷、防城港卷、北海卷等十余卷,《广西地名词典·河池市政区居民地》《广西地名词典·钦州市政区居民地》获得自治区地方志办公室、广西地方志学会2018年评选的2014—2017年地方志成果地情资料书、部门志书类三等奖。在2014-2018年开展的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工作中,我馆在地名普查业务指导、地名普查档案规范化工作中起到了主要推动作用。多次组织选派业务骨干赴全区111县(区、市)开展地名普查监理、地名普查档案业务培训。我馆发挥地名文化优势,向各县区地名普查工作人员介绍图、录、典、志等成果转化项目的开展情况,讲解地名词典选词标准、体例规范等方面的专业知识。为各县区地名普查办开展地名成果转化工作,提供专业的技术支持。我馆荣获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先进个人、自治区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先进集体、先进个人等多项荣誉称号。
二、招聘计划
本次招聘计划人数5人,具体专业及人数见附件
三、招聘原则
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面向社会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录取。
四、招聘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地名研究事业,维护民族团结,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2.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统招并获硕士及以上学位,所学专业为中国语言文学、历史学、民族学、图书馆、情报与档案管理学、计算机科学与技术,个别优秀人才学科可适当放宽;
3.硕士年龄35周岁以下,博士年龄40岁以下;
4.身体健康,能胜任招聘岗位工作;
5.具备岗位所需的计算机水平;
6.同等条件博士生、少数民族考生和懂相关民族语言的考生优先聘用。
五、招聘程序和方法
(一)报名
报名时间:2020年1月7日-2019年1月16日。
报名方式:电子邮件。应聘者在规定时间内,将本人简历发送到gxdmdag@163.com,邮件命名为“应聘单位名称+岗位+姓名”。考试时须带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原件。
单位地址:南宁市长虹路1号自治区民政厅办公大楼
联系人:方女士
联系电话:0771-5626518
(二)资格审查
根据岗位要求,对应聘人员的相关材料进行审查核实,筛选符合条件人选,通知符合条件人员进行笔试、面试。
(三)笔试与面试
考试采取笔试、面试相结合的形式,先笔试后面试,经我馆公开聘用人员考核小组考核、评分。笔试内容为命题作文,面试内容不指定复习内容。考试总成绩为笔试成绩60%、面试成绩40%。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确定录用人员。
考试具体时间、地点和注意事项另行通知。
(四)身体检查
考试总成绩合格人员,核实毕业证、学位证原件后,根据主管人事部门的要求到指定医院参加体检,因体检不合格或未获得毕业证和学位证出现缺额时,按总成绩排序递补。
(五)聘用审批
对考试、体检合格的拟聘人员,办理聘用合同,试用期1个月。试用期满合格,予以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六、相关待遇
薪酬参照我馆非事业编制聘用人员待遇标准执行,并按规定缴纳五险一金。招用人员依法享受国家法定的节假日和机关事业单位带薪休假制度。
七、注意事项
(一)应聘者需对其提供的应聘资料的真实性负责。应聘者报名与面试、体检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报名时提交的申请材料应当真实、准确。应聘者弄虚作假、违反招聘规定的,取消面试或应聘资格;已经聘用的,一经查实,予以解除劳动合同。
(二)应聘人员请保持通讯畅通,未及时回复确认或未能按时参加招聘的,视为自愿放弃。
(三)本方案由自治区地名档案馆负责解释与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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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区地名档案馆
2020年1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