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工作需要,按照《上海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和《上海政法学院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以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现面向海内外公开招聘人才。
一、岗位、要求及人数
(详见附件表格)
二、公开招聘
(一)基本条件
1、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学校的规章制度,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
2、具备岗位所需的学历学位、专业和其他资格条件。
3、专业技术岗位除了公共课教师、汉语国际教育教师、影视艺术专业可放宽至硕士研究生外,其他岗位原则上应具有博士研究生学历学位(双证);辅导员、组织员、管理、其他专业技术等岗位原则上应具有硕士研究生学历学位(双证)。应聘人员普通高等教育阶段第一学历原则上须为全日制本科毕业并取得相应学位(双证)。
4、招聘学历为硕士研究生的年龄原则上不超过35周岁(1985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学历为博士研究生或具有副高职称的年龄原则上不超过40周岁(1980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
5、国内应届毕业生的报到证、毕业证、学位证均须为2020年取得,在读期间不存在人事或劳动关系、未缴纳社会保险;留学回国人员应当于2020年获得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可的学历学位且为初次就业;外省市社会人员应聘,须持有上海市居住证一年以上(在有效期内),计算截止时间为2020年11月30日。高级专业技术人员或紧缺急需的专业人才可不受一年居住证限制。
6、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7、具备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8、条件特别优秀者可适当放宽应聘条件。
(二)招聘流程
1、报名。请登录上海政法学院网上招聘系统(网址:http://zp.shupl.edu.cn/zpsys/),按照要求进行网上报名(招聘系统报名为投递简历唯一途径)。
第一批招聘报名截止时间:2020年2月29日。
2、资格审查。学院(部门)根据招聘条件进行资格审查。
3、考试考核。
(1)教师岗位采取二级学院面试、学校审核的方式进行考核;
(2)辅导员、组织员以及管理和其他专业技术岗位采取笔试和面试方式进行;笔试测试相关岗位的基本理论和专业知识,面试包括试岗考察和专家组面试,主要测试业务能力和综合素质。
4、政审体检。
5、学校综合考试考核、政审体检结果,确定拟录用人员。
6、公示及录用。
学校根据空编情况确定拟录用人员,拟录用人员在上海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和学校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7天。公示无异议,报上级部门备案后,办理入职手续。公示如有异议、影响聘用的,根据查实结果确定是否录用。
(三)待遇
拟录用人员入职后,按规定执行工资、奖金、福利和社会保险等待遇。教师岗位博士和副高职称人才给予10-30万的经费支持,特别优秀者可面议。提供教师公寓,并可申请区人才公寓,享受租金补贴。学校提供9条发往各区的通勤班车路线,每天往返9号线、17号线短驳车10余班次。享受免费体检、子女幼托费、疗休养等福利。
(四)联系方式
人事政策咨询人:李老师秦老师电话:021-39225121
网站技术咨询人:张老师电话:18217273639
专业方向咨询人:详见附件表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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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政法学院
2020年1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