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引进对象
面向海内外引进一批具有较高专业造诣、资质水平、行业影响和学历层次,具有较强组织管理和市场经营能力,能提升和带动宁波市城乡规划研究设计咨询(含城市设计、海绵城市研究、轨道交通规划研究等)、建筑设计、市政基础设施规划设计、地下工程设计、BIM技术应用、地理信息装备制造、移动位置服务、地理信息研发、航测与遥感应用等领域行业水平,引领相关产业发展的创业创新人才和团队。
二、申报类型
2020年“泛创业鄞州·精英引领计划”规划设计人才和团队分4类,其中,创业人才(团队)是指在宁波创办城乡规划研究设计咨询技术机构、建筑设计企业、市政基础设施规划设计机构、地理信息装备制造企业、测绘地理信息技术应用服务或软件产品研发等企业的人才(团队);创新人才(团队)是指受聘于宁波相关单位从事城乡规划研究设计咨询、建筑设计、市政基础设施规划设计、测绘地理信息技术应用服务或软件产品研发等工作的人才(团队)。
三、申报条件
(一)“泛创业鄞州·精英引领计划”规划设计团队
1.创业团队
创业团队是指自带技术、项目、资金来鄞州创业,创业项目具有较好市场前景,能引领鄞州区城乡规划与建筑设计领域行业发展,并能产生较好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高端团队,且须符合以下基本条件:
(1)创业团队应包括1名带头人和3名以上成员(不含顾问),2017年1月1日以后来鄞州创业或尚未在鄞州创业,团队成员间知识结构合理,拥有合作经历或与创业项目关联度大。设计类企业应取得本行业乙级以上设计资质,具备相应的专业力量和技术水平。
(2)团队带头人一般应取得相应专业硕士研究生以上学历学位、副高以上职称和执业资格,具备较强的经营管理能力,且曾在国内外相应的甲级(或相当)设计技术机构担任过中层以上管理职务;近5年主持或参与(前3位)的项目获得1项国家级或3项省级以上奖励,或取得省级以上科技进步奖励,或是省部级科技成果或发明专利的主要完成人。
(3)团队成员应取得相应专业全日制本科以上学历(2017年以后参加工作的成员应具有相关专业硕士研究生以上学历学位),具有较强的专业技术能力、科学创新素养和团队协作精神,其中3名以上成员应具有主持或参与过单项200万元以上项目的研究设计经历。
(4)创业项目技术成熟,创业理念先进,模式可行,无影响项目开展的知识产权、经济等纠纷。
(5)团队在宁波注册创办的公司实际到位注册资金中货币出资不少于100万元;团队带头人(自然人)须为团队创办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其实际到位的货币出资不少于50万元、持股比例超过20%且为第一大股东;团队带头人及成员(自然人)合计持股比例超过50%;创业团队须承诺创办的企业在获得资助后10年内不搬离宁波。
2.创新团队
创新团队是指以规划与建筑设计行业高端人才为核心,具有显著的创新业绩或较强创新潜能,依托宁波企事业单位或有法人资格的社会组织,有明确创新路线图,致力于创新突破或成果转化,具有引领带动作用的高端团队,且须符合以下基本条件:
(1)团队应包括1名带头人和至少3名以上成员,团队全体成员间知识结构合理,拥有合作经历,2019年1月1日以后来鄞州工作或尚未在鄞州波工作。
(2)团队带头人应取得相应专业硕士研究生以上学历学位,一般应具有副高以上职称(博士可免)和相应专业执业资格,具有较强的组织管理、科研和创新能力,能密切关注行业前沿发展动态;近5年主持或参与(前3位)的项目获得2项省级以上奖励,或取得市级以上科技进步奖励,在业内具有较高影响力。
(3)团队成员应取得相应专业硕士研究生以上学历学位和执业资格,具有3年以上从业经历和较高的专业素养、协作精神。
(4)团队研究设计及开发应用能力应达到国内一流水平,研究成果较为成熟或具有较强的前瞻性、方向性,具有应用前景和市场潜力,能推动鄞州区相关学科和产业发展,能较好提升依托单位的经营业绩和创新水平。团队入选后均须全职在鄞州工作,获得资助后应连续在鄞州工作不少于5年。
(5)团队依托的单位应具备较好的经营业绩和社会声誉,创新体系健全,配套支持措施完善,能为团队创新提供必要的资金、设备、场所等保障。
(二)“泛创业鄞州·精英引领计划”规划设计人才
1.创业人才
创业人才是指自带技术、项目、资金来鄞州创业,创业项目具有较好市场前景,能促进鄞州区城乡规划与建筑设计行业发展的高层次人才,且须符合以下基本条件:
(1)创业人才一般应具有相应专业硕士研究生以上学历学位、副高以上职称和执业资格,具备较强的经营管理能力,且曾在国内外相应的甲级(或相当)设计技术机构担任过中层以上管理职务;近5年主持或参与(前3位)的项目获得1项国家级或3项省级以上奖励,或取得省级以上科技进步奖励,或是省部级科技成果或发明专利的主要完成人;在专业核心期刊上发表过2篇以上的学术论文(前2作者)或出版过10万字以上的具有行业影响力的著作。
(2)创业项目技术成熟,创业理念先进,模式可行,无影响项目开展的知识产权、经济等纠纷。
(3)创业人才在2017年1月1日以后从市外来宁波创办公司并完成工商注册登记等相关手续,创业人才须为企业主要创办人、第一大股东(含技术入股)、法定代表人,公司实际到位注册资金中创业人才货币出资不少于50万元。
(4)创业人才须承诺创办的企业在获得资助后10年内不搬离鄞州。
2.创新人才
创新人才是指在规划与建筑设计等专业领域具有较好创新业绩或较大创新潜能,依托鄞州企事业单位或有法人资格的社会组织,有明确创新路线图,致力于创新突破或成果转化的高层次人才,且须符合以下基本条件:
(1)创新人才应取得相应专业博士研究生学历学位,具有一定的业内影响力,具备良好的项目组织、课题研究、方案设计、成果转化等专业技术能力;或取得相应专业硕士研究生以上学历学位,曾在国内外相应的甲级(或相当)设计技术机构担任过项目主管或是技术骨干,主持或参与(前3位)的项目获得过国家级二等奖以上或省级一等奖以上奖励。
(2)创新人才的研究成果较为成熟或具有较强的前瞻性、方向性,具有应用前景和市场潜力,能促进鄞州区相关学科和产业发展,能较好提升依托单位的经营业绩和创新水平。
(3)创新人才依托的单位应具备较好的经营业绩和社会声誉,创新体系健全,配套支持措施完善,能为人才创新提供必要的资金、设备、场所等保障。
(4)创新人才在2019年1月1日以后来鄞州工作或尚未在鄞州工作,入选后应全职在鄞州连续工作不少于5年。
对于特别优秀的创业创新人才和团队可视情在学历学位、任职经历、职称资格等条件中予以破格。
四、支持保障政策
经申报评审,入选“泛创业鄞州·精英引领计划”的人才和团队,落户并符合项目推进要求的,可享受以下相关政策:
(一)创业团队政策
对经评审入选且落户的创业团队,确定A类、B类、C类三个层次,享受以下政策:
1.项目资助
A类、B类、C类项目可分别给予200万元、100万元、50万元的创业项目资助。具有国际一流水平,能引领我区产业发展、产生重大效益的,可以实行“一事一议”。
2.场地补贴
对需要租赁办公生产场地的创业团队,可自入选“泛创业鄞州·精英引领计划”后3年内,按实际租赁费用给予补贴。A类、B类、C类项目每年场地租赁补贴额度分别最高不超过20万元、10万元、5万元。
3.融资支持
创业团队在入选“泛创业鄞州·精英引领计划”后3年内向银行贷款用于企业发展的,可按当年实际贷款额度和银行基准利率进行贴息。A类、B类、C类项目每年贴息额度分别不超过30万元、20万元、10万元。
4.发展激励
创业团队自该项目盈利年度起,可连续3年按企业当年度对区贡献部分给予100%奖励。根据营业收入、利润等指标,企业入选计划后5年内发展成长较快、对区域经济社会发展贡献较大的,经认定后再给予最高500万元奖励。企业在境内外首发上市,在享受区级金融政策的基础上,再给予创业团队100万元的奖励。
(二)创新团队政策
对经评审入选且落户的创新团队,确定A类、B类、C类三个层次,分别给予200万元、100万元、50万元的创新项目资助。
(三)创业(创新)人才政策
对经评审入选且落户的创业人才,参照创业团队C类享受项目资助、场地补贴、融资支持、发展激励等政策支持。
对经评审入选且全职到岗的创新人才,给予50万元的创新资助。
(四)入选“泛创业鄞州·精英引领计划”的创业(创新)人才(团队),还可享受以下政策:
1.住房保障
创业(创新)团队带头人、创业(创新)人才在入选“泛创业鄞州·精英引领计划”后前3年申请租住区人才公寓(公租房)的,全额补贴房租,自行解决住房的,给予人才最高3万元/年·人的房租补贴。
2.工作津贴
创业(创新)团队带头人、创业(创新)人才在入选“泛创业鄞州·精英引领计划”后前3年,按其个人工资薪金对区贡献部分部分,100%给予工作津贴。股权转让、红利所得的个人所得税在10万元以上的,超额部分对区贡献的50%奖励给个人,最高奖励金额不超过100万元。
3.培养发展
创业(创新)团队带头人和创业(创新)人才在入选“泛创业鄞州·精英引领计划”后前5年,赴国外参加各种国际学术会议、行业论坛的机票费用及会务费的,给予交通费及会务费80%的补助,每年最高不超过6万元。优先推荐申报国家、省、市重点人才计划、“百千万人才工程”、“151人才工程”、“领军拔类人才培养工程”等各级培养工程人选。成功入选国家、省重点人才计划的,按照国家、省资助额度分别给予1:1配套资助,其中入选国家重点人才计划的,再给予一次性50万元的奖励。
4.子女就学
创业(创新)团队带头人和创业(创新)人才的子女申请就读公办初中、小学、幼儿园的,根据人才居住区域或就学意向,以及学校入学要求等,经区人社局审核后,可在区教育部门提供的具备优质教育资源的公办学校中选择就读一次;就读区内民办学校的,每生每学期补助1万元,最长3年。
5.医疗保障
设立高层次人才健康服务定点医院,对创业(创新)团队带头人、创业(创新)人才给予定点医院优先安排、专家预约、医疗特需服务等绿色就医通道服务。定期组织创业团队带头人和创新人才选择省内外优质医疗资源进行全面体检,并做好日常保健工作。
6.市“泛3315计划”及以上人才计划支持政策。列入市“泛3315计划”的,按照市资助额度给予最高1:1配套资助。对创业类人才(团队),已入选“泛创业鄞州·精英引领计划”或享受过其他资助的,已资助部分视作配套,不足部分予以补足;尚未入选“泛创业鄞州·精英引领计划”的,可享受除项目资助外的其他创业和保障政策,其中入选国家重点人才计划的,按照创业团队A类标准;入选省重点人才计划的,按照创业团队B类标准;入选市“泛3315计划”创业团队的,直接纳入“泛创业鄞州·精英引领计划”,按入选层次给予相应政策支持;入选市“泛3315计划”创业人才的,按“泛创业鄞州·精英引领计划”创业人才给予相应政策支持;对创新类人才(团队),直接纳入“泛创业鄞州·精英引领计划”,享受相应创新配套政策。
五、申报遴选程序
申报遴选工作由中共宁波市鄞州区委组织部(区委人才办)、区人力社保局牵头,区住建局会同区自然资源与规划分局为主实施,具体方法和程序为:
(一)受理申报。申报常年受理,本批申报受理截止时间为2020年4月15日,逾期申报的,纳入下一批评审。符合条件的申报对象可在规定时间按要求填写申报表格,并准备相关附件,创新人才(团队)项目还需由用人单位填写审核意见、推荐理由,并提供相应扶持政策。项目申报书装订成册(一式3份)按规划或建筑两大类,提交至区住建局(邮寄地址:宁波市鄞州区惠风东路278号704室)或区自然资源与规划分局(邮寄地址:宁波市鄞州区惠风东路228号715室)。
(二)组织评审。区住建局会同区自然资源与规划分局邀请专家通过书面评审、现场答辩等方式对申报项目进行评审,并提出初步建议入选名单。
(三)综合评审。鄞州区委组织部(区委人才办)、区人力社保局组建综合评审委员会,邀请第三方风险投资机构,对入围人才项目带头人及团队成员实力、曾经创办企业情况、曾经入选异地人才计划情况、项目科技含量及市场前景等指标进行综合考量,对初步建议入选名单进行综合评审,形成综合建议入选名单。
(四)审批公示。建议人选报经区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后,确定最终入选名单。
六、其他事项
(一)“泛创业鄞州·精英引领计划”人才和团队须遵守相关法律和财政财务纪律,对弄虚作假、骗取财政资金的单位和个人,将根据情节轻重全部或部分收回资助经费,存在违法行为的,依法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的法律责任。
(二)申报人(包括团队带头人和成员)每次仅能申报一种引进领域人才类型,不得多领域申报、多类型申报。申报人应对申报内容谨慎作出承诺,并在申报书承诺栏中签名。经评审入选后,不得随意减少或更换团队成员,不得随意减少注册资本、调整项目内容和项目目标。入选“泛创业鄞州·精英引领计划”的人才(团队)落户后,应将主要精力放在鄞州项目上,不得在异地申报同类项目。创新人才(团队)入选后,如若不能按要求到位视作自动放弃。
(三)入选“泛创业鄞州·精英引领计划”,已享受我区其他扶持政策的,按照就高不重复的原则执行。
(四)已入选“泛创业鄞州·精英引领计划”的人才和团队(含带头人和成员)不得申报“创业鄞州·精英引领计划”,已入选“创业鄞州·精英引领计划”的人才和团队(含带头人和成员)不得申报“泛创业鄞州·精英引领计划”。
(五)报送的所有申报材料均不得涉及国家秘密。如确需提供涉密材料,涉密部分须按国家有关保密规定另行报送,并附申报人所在单位的密级证明,但不得报送绝密级材料。
(六)本公告由鄞州区住建局和区自然与规划分局负责解释。
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联系人:徐女士;联系电话:0086-574-89293337。
区自然与规划分局联系人:佫先生;联系电话:0086-574-892938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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鄞州区“泛创业鄞州·精英引领计划”规划设计创业团队申报书.doc
鄞州区“泛创业鄞州·精英引领计划”规划设计创新团队申报书.doc
鄞州区“泛创业鄞州·精英引领计划”规划设计创业人才申报书.doc
鄞州区“泛创业鄞州·精英引领计划”规划设计创新人才申报书.doc
鄞州区“泛创业鄞州·精英引领计划”规划设计创业创新人才(团队)申报附件材料清单.doc
宁波市鄞州区自然资源与规划分局
2020年1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