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聘单位性质、岗位及名额见附件
二、招聘原则
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
三、招聘条件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2、具有良好的品行,敢于担当、勇于献身。
3、学历学位要求:全日制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
4、年龄要求:35周岁及以下(即1985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
5、户籍要求:户籍不限。
6、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四、实施程序
(一)发布公告
通过忻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人事考试专栏(http://rsj.sxxz.gov.cn/rsks)、忻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官网(http://wjw.sxxz.gov.cn)发布。
(二)报名
1、报名时间:2020年2月26日-2020年2月27日,上午8:30-下午17:30。
2、报名材料
(1)报名表(前往公告下载)、本人身份证、一寸近期免冠照片、户口本(首页及本人页)或户籍证明、岗位条件要求的资格证书、实验室工作经历证明、学历学位证书、通过学信网打印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已就业的还需出具现任职单位同意报考证明。
(2)将以上材料的原件彩色扫描件压缩为一个文件,压缩文件统一命名为:姓名+手机号,上传至电子邮箱xzsjkzxbgs@163.com。
(三)资格审查
完成报名后,在市人社局、市卫健委的指导监督下,由市疾控中心进行资格审核。证件(证明)不全或所提供的证件(证明)与报考资格条件不符以及主要信息不实,影响资格审查的,取消资格,由此产生的后果由报名人员本人负责。审核合格后,本单位通过电话通知进入面试人员。不符合条件未获面试资格者,不另行通知。
(四)面试
此次招聘不组织笔试,对符合条件人员直接进行面试,不限定面试比例。
1、面试方式
面试方式视报名人数多少,选择网络面试或现场面试进行。面试内容为专业知识测试,面试用时5分钟。
2、面试成绩
面试满分100分,面试成绩保留两位小数。按各专业计划聘用人数,根据面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确定体检和待考察人选,先行上岗工作。面试前拟定面试方案,面试时间等另行通知。
(五)体检
体检由本单位疫情过后组织实施,根据考生面试成绩按岗位招聘名额1︰1比例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体检人选。到指定综合医院进行体检,体检项目和标准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执行,体检费用考生自理,体检结论不合格需要复检的,须在具有体检资质的同一级别或上一级别的另一家医院复检,体检不合格者取消资格。
(六)考察
本次考察以疫情防控期间工作表现为主,其他考察待疫情结束后进行。其它考察包括对相关人员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遵纪守法等情况进行考察。未就业的应聘者由户口所在地的派出所或社区、村委会出具其遵纪守法、思想政治表现等证明材料。已就业的可由现任职单位出具应聘者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遵纪守法等材料。本单位将通过电话联系、派人核实等方式进行复核,对于考察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
体检和考察不合格的不得聘用,若出现空缺岗位不再递补。考察结束后,应写出书面报告,提出考察意见和拟聘用人员名单一并报市人社局。
(七)公示聘用
待疫情结束后,经面试、体检、考察合格的人员,确定为拟聘用人员,由本单位以正式文件形式上报市人社局审核,并在公告发布网站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拟聘用人员、招聘岗位、招聘数量、专业要求、姓名、性别、准考证号、毕业院校、学历(学位)、综合成绩、岗位排名等信息。
通过公示无异议或虽有反映但不影响聘用的拟聘用人员,市人社局以正式文件批复,办理聘用手续,聘用人员填写《山西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登记表》一式四份,报市人社局审核盖章。招聘单位法人与拟聘用人员签订《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聘用合同书》,为聘用人员办理聘用手续。聘用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考核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关系。
对进入体检、考察及其以后环节提出放弃的,接到聘用通知后无正当理由,未在规定时间内持相关材料报到的,取消其相应的资格,并记入诚信档案。依据相关法律、法规,拟聘用人员与原用人单位之间签订的劳动(聘用)合同,必须由本人自行与原单位按相关规定解除,并协商同意调出,否则,不予聘用。
咨询电话:0350-3336318忻州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监督电话:0350-3301902忻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人事科
0350-3305565忻州市纪委监委驻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纪检监察组
0350-3333625忻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事业单位管理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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忻州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2020年2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