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学校简介
宁波大学是国家“双一流”建设高校,是教育部、浙江省和宁波市共建高校,是浙江省五所首批重点建设高校之一,目前综合实力进入全国百强行列。
宁波大学是一所综合性的教学研究型大学,其学科涵盖经、法、教、文、史、理、工、农、医、管、艺等十一大门类,设有25个学院,建有7个省一流A类学科、6个省一流B类学科;据ESI公布的数据,工程学、临床医学、化学、材料科学、动植物科学等5个学科进入世界学术机构前1%。现有6个一级学科博士学位授权点,3个博士后科研流动站,30个一级学科硕士学位授权点,22个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点及工程硕士领域,62个本科专业。具有硕士研究生免试推荐权、招收中国政府奖学金公派来华留学生资格及港澳台学生招生资格。现有普通全日制在校本科生16856人,各类研究生7324人,在校留学生2497人(其中学历生1907人),高等学历继续教育学生10132人。
学校现有教职工2890名,其中教学科研人员1901名。现有正高职称人员452名,副高职称人员782名,博士学位人员1297名;中国科学院院士1名,中国工程院院士2名(其中1名为外籍院士),发达国家院士5名,国家级特优人才23名,国务院学科评议组成员1名,国家“百千万人才工程”入选者8名,国家杰出青年基金获得者3名,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者13名,国家优秀青年基金获得者4名,科技部创新人才推进计划青年入选者2名,教育部“新世纪优秀人才支持计划”入选者12名,教育部优秀青年教师资助计划3名,省特级专家2名,国家、省突出贡献专家13名,省级特优人才23名,钱江学者特聘教授15名。
学校秉承“实事求是,经世致用”的校训,向着特色鲜明的综合性研究型大学的奋斗目标迈进,热忱欢迎海内外优秀人才来校施展才华、共创佳绩。
二、招聘原则和办法
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按照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采取公开报名、考核和择优聘用的办法进行,通过资格审查、考核和体检等程序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编制工作人员。
三、招聘对象基本条件
(一)学术领军人才
1.学术领军人才(A1类)
(1)中国科学院院士;
(2)中国工程院院士;
(3)国家重点人才计划杰出人才;
(4)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创新群体带头人;
(5)海内外具有与此相当学术地位和成就的专家学者。
2.学术领军人才(A2类)
(1)国家重点人才计划入选者(创新人才长期、外国专家项目);
(2)国家重点人才计划领军人才;
(3)国家重点人才计划特聘教授/讲座教授;
(4)国家自然科学基金杰出青年科学基金获得者;
(5)国家级教学名师;
(6)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学科评议组成员;
(7)浙江省特级专家;
(8)浙江省重点人才计划杰出人才;
(9)海内外具有与此相当学术地位和成就的专家学者。
3.根据相应的学术地位和成就,下列人才可申请学术领军人才(A2类)职位:
(1)国家自然科学奖获得者(特等奖、一等奖、二等奖排名第一);
(2)国家技术发明奖获得者(特等奖、一等奖排名第一);
(3)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获得者(特等奖、一等奖排名第一);
4.学术领军人才(A3类)
(1)国家重点人才计划青年项目入选者
(2)国家重点人才计划青年拔尖人才
(3)国家重点人才计划青年学者
(4)国家自然科学基金优秀青年科学基金获得者
(5)中国科学院“百人计划”入选者;
(6)浙江省重点人才计划(创新人才长期、外国专家项目);
(7)浙江省重点人才计划领军人才;
(8)省级教学名师;
(9)浙江省“钱江学者”特聘教授;
(10)海内外具有与此相当学术地位和成就的专家学者。
5.根据相应的学术地位和成就,下列人才可申请学术领军人才(A3类)职位:
(1)国家自然科学奖获得者(二等奖排名第二);
(2)国家技术发明奖获得者(一等奖排名第二,二等奖排名第一);
(3)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获得者(一等奖排名第二,二等奖排名第一);
(4)国家级教学成果奖二等奖及以上获得者(排名第一);
(5)教育部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人文社会科学)二等奖及以上获得者(排名第一);
6.积极面向海外引进高层次人才。若应聘者为海外学者,下列人才可申请学术领军人才职位:
(1)海外著名大学担任杰出教授或讲席教授职位,可申请学术领军人才(A1类)职位;
(2)海外知名高校、科研机构具有终身聘任职位(Tenure-track)相当于正教授(海外著名大学的40周岁以下的青年教师可放宽至副教授),可申请学术领军人才(A2类)职位;
(3)海外知名高校、科研机构具有终身聘任职位相当于副教授(海外著名大学的40周岁以下的青年教师可放宽至助理教授),可申请学术领军人才(A3类)职位。
7.应聘者学术业绩特别突出,在Nature、Science等期刊发表高水平论文,或在科研成果转化与应用方面业绩特别突出者,不受上述条款限制,可申请学术领军人才(A2或A3类)职位。
8.学校倡导“按需引才”,学术领军人才应聚焦重点发展学科,鼓励学术领军人才组建团队,并给予特定的引进政策,探索团队考核机制。
9.学术领军人才引进可不受学历、专业技术职务、资历等条件限制。
(二)学术带头人
1.人文社科类年龄一般不超过45周岁,自然科学类年龄一般不超过40周岁;
2.一般应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且具有博士学位。一般应具有国家“双一流”建设高校或重点研究机构(指中国科学院、中国社会科学院等研究机构,下同)学习或工作经历,在国内外相关学科具有较高的学术声誉,具有较强的团结协作精神和学术组织管理能力,能统领现有学术队伍开展高层次的学科建设工作和学术活动;
3.近5年内,人文社科类主持国家级一般项目(C类,不含青年项目)1项;自然科学类主持国家级重点项目(B类)1项,或国家级C类项目2项;或累计获得500万元以上的横向项目;或成果转让经费累计250万以上;或获得省部级教学科研成果二等奖以上1项;
4.近5年内,人文社科类发表一级核心以上期刊学术论文或国内重要出版社出版学术专著5篇(部)(其中权威期刊学术论文不少于2篇),或发表权威期刊3篇;自然科学类发表SCI收录期刊论文5篇(其中SCI二区以上期刊或Top期刊学术论文不少于2篇),或SCI一区收录期刊论文3篇;
5.积极面向海外引进高层次人才。若应聘者为海外学者,具备以下条件之一,可申请学术带头人职位:
(1)具有海外优秀高校相当于助理教授及以上职位;
(2)拥有海外知名高校的博士学位,近5年内,人文社科类发表SSCI、A&HCI收录期刊论文4篇,自然科学类发表SCI一区收录期刊论文或Top期刊学术论文6篇;
6.若应聘者学术业绩突出,在Nature子刊、Cell、PNAS等高水平期刊发表论文,或在科研成果转化与应用方面业绩突出者,不受上述3、4、5条款限制,可申请学术带头人职位。
(三)学术骨干
1.人文社科类年龄一般不超过40周岁,自然科学类年龄一般不超过35周岁;
2.具有博士学位,且具有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或3年以上中级专业技术职务;或具有博士后经历。
3.近5年内,人文社科类主持国家级C类项目1项或省部级C类项目2项,自然科学类主持国家级C类项目1项和省部级C类项目1项;或主持省部级C类项目1项且获得省部级教学科研成果奖三等奖以上1项;或累计获得300万元以上的横向项目;或成果转让经费累计150万以上;
4.近5年内,人文社科类发表一级核心以上期刊学术论文或国内重要出版社出版学术专著4篇(部)(至少1篇为权威期刊),或发表权威期刊2篇;自然科学类发表SCI收录期刊论文5篇(其中SCI二区以上或Top期刊学术论文不少于2篇),或SCI一区收录期刊论文2篇;
5.积极面向海外引进高层次人才。若应聘者为海外学者,同时具备以下条件,可申请学术骨干职位:
(1)一般应在海外高校、科研机构取得博士学位并有2年以上连续海外科研工作经历;在国内取得博士学位的,应在海外从事教学或研究工作连续3年以上;
(2)近5年内,人文社科类发表一级核心期刊学术论文4篇(其中SSCI或A&HCI收录期刊论文不少于2篇);自然科学类发表SCI二区收录期刊论文或Top期刊学术论文4篇。
6.若应聘者学术业绩突出,有4篇以上SCI一区收录期刊论文等,或在科研成果转化与应用方面具有较好业绩,可不受上述3、4、5条款限制,可申请学术骨干职位。
(四)优秀博士(D1)
1.年龄一般不超过35周岁;
2.具有博士学位;
3.近4年内,人文社科类发表二级核心期刊学术论文2篇(其中,至少1篇为一级核心期刊学术论文;若与博士毕业论文相关,1篇可以为导师一作本人二作),或发表中文权威期刊学术论文1篇,或发表SCI/SSCI/CSSCI/A&HCI收录期刊学术论文2篇;(若与博士论文相关,1篇可以为一位导师一作本人二作)自然科学类发表SCI收录期刊论文2篇(其中工学类可最多可用1篇EI收录期刊学术论文替代1篇SCI收录期刊论文),或发表SCI一区收录期刊论文1篇。
4.若应聘者为人文社科类海外著名大学博士,不能满足第3款时,可改为近3年内,在国外本学科公认期刊发表学术论文2篇或海外知名出版社出版学术专著1部。
(五)优秀博士(D2)
1.年龄一般不超过35周岁;
2.具有特殊学科(即艺术、体育、建筑、会计、工程管理、小语种、航海、基础教育等)的博士学位;
除事业编制薪酬待遇之外,首聘期3年内,学校每年提供安家费6万元,优秀完成聘期任务奖励57万元,合格完成首聘期任务奖励42万元;提供科研启动费5万元。
(六)全职博士后
我校力学、通信与信息工程、水产等3个一级学科博士后流动站所涵盖工程力学、通信与信息系统、信号与信息处理、移动计算与人机交互、量子信息与通信、微纳信息系统、信息功能材料与器件、生物医学信息处理、水产养殖、渔业资源、渔业经济管理、水产资源综合利用、渔业工程与材料13个二级学科博士点。
在宁波大学从事全职博士后期间,参照“优秀博士”的标准引进,参照新教师进行管理。在站前2年,按24万元/年的标准享受补助;在站第3年,按18万元/年的标准享受补助;延期出站的,在站第4年,按12万元/年的标准享受补助(包含浙江省博士后日常经费、宁波市博士后一次性日常资助经费和一次性生活补贴经费),科研启动费自然科学类10万元、人文社科类5万元;租房补贴4.5万元(若自行解决周转住房者)或1万元(若租住学校周转房者)。出站留校工作并完成聘期任务者,除享受宁波市出站留甬补助外(目前为35万元,分5年发放),学校再提供安家费60-100万元。
三、高层次人才引进待遇见附件
备注:
1.学术骨干、优秀博士、全职博士后一般应是国家“双一流”建设高校或重点研究机构毕业的博士;或博士毕业学科国内排名为前10%;或海外优秀高校或研究机构培养的博士。
2.学术论文一般要求为期刊论文(除计算机类可采用CCF推荐的B类以上会议论文替代同级别期刊论文外),SCI分区参照中国科学院文献情报中心标准并按大类分区,Top期刊学术论文参照中国科学院文献情报中心标准(含高被引论文和热点论文)。
3.教研科研成果奖、论文、专著、专利等均应为第一完成人或第一作者(不包括共同第一作者,对于领军人才和学术带头人包括第一通信作者)。
4.海外著名大学是指国际公认的四大世界大学排名近期同时且至少有两个排名榜排前100名大学;海外知名高校是指国际公认的四大世界大学排名榜近期且至少有两个排名榜同时排前200名大学;海外优秀高校是指国际公认的四大世界大学排名最新且任一排名榜排前500名大学。四大世界大学排名榜指上海交通大学世界一流大学研究中心发布的世界大学学术排名(ARWU)、国际高等教育研究机构QuacquarelliSymonds发布的QS世界大学排名(QS)、《泰晤士高等教育》(TimesHigherEducation)发布的THE世界大学排名(THE)、美国新闻与世界报道发布的世界大学排名(USNewsRanking)。
5.人文社科类优秀博士引进过程中,论文认定所依据的期刊目录除《2020版宁波大学主要学术期刊目录》外,新增《中国人文社会科学期刊AMI综合评价报告》(最新版)。其中,《中国人文社会科学期刊AMI综合评价报告》中的“顶尖期刊”和“权威期刊”对应《宁波大学高层次人才引进与聘任实施办法》(宁大政﹝2018﹞24号)所指的“权威期刊”,《中国人文社会科学期刊AMI综合评价报告》中的“核心期刊”对应《宁波大学高层次人才引进与聘任实施办法》(宁大政﹝2018﹞24号)所指的“二级核心期刊”。
6.目前学校正在建造人才房,预计2020年下半年引进的人才将按人才房政策享受相关待遇,届时各类高层次人才的引进待遇将会有所调整。
五、2020年高层次人才引进计划
详见《宁波大学2020年高层次人才招聘计划》(附件1)
六、招聘办法和步骤
(一)报名与资格初审
1.报名时间: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0年12月31日止。
2.报名方式:采用网络报名方式,应聘者登录宁波大学招聘系统(http://zhaopin.nbu.edu.cn/),进入“立即注册”,按要求输入个人信息另须上传本人电子照片(近期免冠正面照),照片在30K以内,不大于160×200像素,不小于80×120像素。
3.资格初审:
应聘人员通过资格初审后,符合招聘条件的,方可获得面试资格。不符合招聘条件的,通过回复邮件的方式告知不符合的原因。
认定本次招聘的所有岗位均为紧缺岗位,符合招聘条件的应聘人数与招聘岗位人数之比达不到3:1时,按符合招聘条件的应聘人数进入面试程序。本招聘信息将在学校主页和博士人才网等网站发布。
通过资格初审进入考试程序的应聘人员将由学院通知本人,同时通知应聘时间、地点等。
(二)考核与体检
本次招聘将根据应聘人员的教育背景、专业素养、学术水平、科研成果等情况,经考核、体检程序择优录用。
招聘单位还要对拟录用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进行详细考核。考核不合格者淘汰。
参加体检人员按要求时间参加体检,体检按照《浙江省教师资格认定体检标准及操作规程》执行。
(三)公示与聘用
拟聘用人员名单由人事处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经核准后,在宁波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上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后无异议,办理人事关系转移手续并签订聘用合同。在办理人事关系转移手续时仍将审核档案资料,若发现招聘人员档案资料有不符合条件的,将取消聘用资格。
(四)纪律与监督
(一)本次公开招聘有关信息指定在下列网站公布,供应聘者查询和社会监督:
1、宁波大学人事处网站(http://rsc.nbu.edu.cn/);
2、宁波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http://www.nbhrss.gov.cn/,“专题专栏/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专栏”)。
招聘过程相关信息一般仅在招聘单位网站公布,请应聘者自行留意。
(二)对招聘工作及相关信息有异议的,请在信息公布之日起5日内向下述监管部门反映,以便及时研究处理:
宁波大学(纪委):0574—87600092;
(三)对面试、考核、体检、录用过程中违纪违规行为的认定和处理,按照《浙江省人事考试应试人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执行。
(五)咨询
有关本次招聘工作具体问题,请向招聘单位直接咨询。
1.联系地址:宁波市江北区风华路818号宁波大学党委人才办(安中大楼404室);
2.联系方式:人事处人才办联系电话:0574-87600065;
联系人:梅老师、茅老师;
3.Email:nburcb@nbu.edu.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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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大学
2020年2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