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东方职业技术学院“紧靠行业,服务企业;产教协同,研创合一;开放包容,特色发展”的办学理念,以现代服务业类专业为主体,以先进制造业类专业为支撑,形成了装备制造、轻工纺织、电子信息、财经商贸、土木建筑、旅游、教育与体育、公共管理与服务等八大类专业群协调发展、特色发展的综合性办学格局。学院设有温州供应链研究院、瓯窑文化研究和传播中心、产教协同发展创新中心等服务平台,现已建成特色产业学院11个,深度合作企业350余家。其中“浙南汽车电子产业学院”获批市首批产教融合示范基地,“金海匠谷”入选省级实践育人示范基地。
为将我校建成优质美丽的高职院校,现因办学规模扩大和学校发展需要,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优秀的教学为主型教师和辅导员、实验指导师。
一、招聘计划及要求
见附表
二、用人方式和待遇
1.按照人事代理方式管理,学校与人事代理人员签订聘用合同。入职后,取得教师资格证书的硕士研究生,取得中级职称,且年龄在35周岁以下的;或具有高级职称,且年龄在45周岁以下的招录人员,享受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养老、医疗保险等待遇,参照事业进行管理。
2.工资待遇按照温州市事业单位和学校有关规定执行。社会保险按照国家规定执行。
三、招聘程序和办法
招聘工作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按照发布招聘公告、报名、资格审查、面试、考核、择优聘用等程序进行。
(一)报名时间
即日起至2020年8月30日;考核时间另行通知。
(二)报名方式和审查
1.报名方式为网上报名。请应聘者提供报名资料,填写《浙江东方职业技术学院应聘登记表》(见附件),并连同相关报名材料扫描件发送至930249@163.com邮箱(邮件主题中注明:姓名+应聘岗位)。报名日期以邮件发送日为准,逾期报名和材料缺少属无效邮件。
2.报名材料包括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学历和学位证书的原件及复印件(留学人员须提供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专业技术资格证书的原件及复印件等材料。
3.报名人员应对本人提交的信息和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凡提供虚假信息而通过资格条件审查的,一经查实,取消其聘用资格。
(三)考试
考试由浙江东方职业技术学院组织实施,专任教师岗位采取试讲+开放性面谈相结合方式分批进行;辅导员和实验员岗位采取笔试+结构化面试相结合方式分批进行。
(四)考核
具体考核安排将以邮件或电话的形式通知,请务必确保报名时填写的邮件地址和手机号码准确无误。
(五)聘用
1.拟聘人选在我校网站公示五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对拟聘人选没有异议或反映有问题经查实不影响聘用的,经试用期考核合格后,按规定办理聘用手续。
2.在职人员应在办理聘用手续之前与原用人单位解除聘用(劳动)关系。
3.拟聘用人员无正当理由未在规定时间内报到的,取消聘用资格。应届毕业生按毕业生报到程序办理,不能按时毕业或未取得招聘岗位规定的学历、学位证书的,取消聘用资格。
四、联系方式
单位地址:浙江省温州市经济技术开发区金海三道433号
邮政编码:325000
联系电话:0577-86533970(徐老师)0577-86533906(陈老师)
网址:http://www.zjdfc.com/
邮箱:930249@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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