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聘原则
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
二、招聘方式
采取校园招聘和社会招聘方式。
三、招聘对象
(一)校园招聘对象:具有统招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的2020年应届毕业生。
(二)社会招聘对象:具有统招全日制大专及以上学历、非正式在编在职人员。
四、招聘计划
计划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358名,其中校园招聘计划引进人才135名;社会招聘计划公开招聘223名。具体招聘岗位详见《鹤岗市2020年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校园招聘)需求计划表》和《鹤岗市2020年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社会招聘)需求计划表》。
五、招聘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三)年龄一般在35周岁及以下(1984年3月23日以后出生),全日制博士研究生或具有中级职称人员年龄可放宽至40周岁及以下(1979年3月23日以后出生),参加疫情防控一线的医务人员,年龄可放宽到45周岁及以下(1974年3月23日以后出生);
(四)身体健康,具备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五)具备岗位所需的专业或技能条件;
(六)具备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七)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人员、被开除公职人员,以及其他依照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人员,不得参加应聘。
六、招聘程序
(一)校园招聘程序
1、网上报名
网上报名时间为2020年3月23日—3月31日,考生可登录鹤岗市2020年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校园招聘)报名系统进行报名(https://www.qgsydw.com/qgsydwzp/custom/hljhh/02/)。
网上报名按以下程序进行:
(1)提交报考申请和上传相关材料。报考人员可在2020年3月23日至3月31日8:30--17:00期间进行网上注册,并按要求提交报考申请、上传本人近期免冠电子照片和相关佐证材料(请上传身份证、毕业学校开具的本人专业研究方向和能够按期获得学历、学位的证明及报考岗位所需的其他材料),逾期不再受理报名事宜。网上报名与考试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凡发现伪造学历、身份等弄虚作假行为的,取消其报考资格,已被聘用的取消其聘用资格。
(2)及时查询资格审查结果。通过资格审查的,不能再报考其他岗位;未通过资格审查、需补充材料的,可按审查意见要求,补充填报材料后重新提交审查或在规定时限内改报其他岗位。
参加鹤岗市教师招聘的人员也可于3月30日至4月3日期间登录黑龙江省大学生就业创业服务平台进行报名(http://www.hljbys.org.cn/)。
2、面试
面试主要测评应试人员的综合素质和实际工作能力。
(1)面试时间:拟定4月中上旬,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2)面试方式:采用网络视频的方式进行面试。
(3)面试内容:鹤岗市教育局所属学校和宝泉岭管理局所属学校采取网上说课、答辩的形式,每名考生的面试时间为8分钟;鹤岗市文体广电和旅游局所属事业单位采取结构化面试和专业能力面试相结合的形式,每名考生的面试时间为15分钟。
面试满分为100分,成绩低于60分者不予聘用。根据面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按照招聘岗位1:1的比例,确定考核人选。面试成绩在鹤岗市政府官网公示3个工作日。
3、资格审查及考核、体检
资格审查与考核工作一并进行,在考核时考生需提供网上报名系统打印出来的报名表1份,身份证、毕业学校开具的本人专业研究方向和能够按期获得学历、学位的证明及报考岗位所需的相关佐证材料的原件和1份复印件。
考核工作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的原则,考核组对拟聘用人员所在的学校、社区、家庭所在地派出所进行调查了解,对拟聘用人员的德、能、勤、绩、廉等情况进行全面考核,考核合格人员作为参加体检人选。体检参照国家统一规定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项目、标准和规程执行。体检不合格者,不予聘用。
4、公示聘用
对拟聘用人选在鹤岗市政府官网公示7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的,确定为聘用人选,试用期为1年。试用期满后进行考核,考核合格者正式聘用,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
(二)社会招聘程序
1、网上报名
网上报名时间为2020年3月23日—3月31日,考生可登录鹤岗市2020年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社会招聘)报名系统进行报名(https://www.qgsydw.com/qgsydwzp/custom/hljhh/02/)。
网上报名按以下程序进行:
(1)提交报考申请并上传相关佐证材料(请上传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就业报到证、2020年应届毕业生需提供毕业学校开具的本人专业研究方向和能够按期获得学历、学位的证明及报考岗位所需的其他材料),逾期不再受理报名事宜。网上报名与考试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凡发现伪造学历、身份等弄虚作假行为的,取消其报考资格,已被聘用的取消其聘用资格。
(2)及时查询资格审查结果。通过资格审查的报名人数与岗位招聘人数之比原则上不得低于3:1,达不到比例要求的,减少该岗位的招聘人数或取消该岗位的招聘。急需、短缺专业,经招聘领导小组同意后,可适当降低比例。报考岗位被取消的人员可在规定时限内选择报考其他符合条件的岗位。网上通过资格审查的,不能再报考其他岗位;未通过资格审查、需补充材料的,可按审查意见要求,补充填报材料后重新提交审查或在规定时限内改报其他岗位。
(3)网上缴费。2020年3月23日至4月1日8:30--18:00期间,自行登录报名系统,在网上成功支付考试费用90元后,即视为报名结束。
2、符合政策性加分考生现场确认(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符合政策性加分人员:参加“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三支一扶”、“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村村大学生计划”、“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基层服务项目的高校毕业生,在服务期满后3年内报考本次乡镇事业单位招聘岗位笔试成绩加15分,报考区级事业单位招聘岗位笔试成绩加10分,报考市直事业单位招聘岗位笔试成绩加5分,服务期满被评为优秀等次的,再增加2分;在黑龙江省城乡基层公益性岗位工作满2年的高校毕业生,经考核合格,可享受项目生相关待遇。
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期满后3年内的高校毕业生报考本次乡镇事业单位招聘岗位笔试成绩加15分,报考本次区级事业单位招聘岗位笔试成绩加10分,报考本次市直事业单位招聘岗位笔试成绩加5分;
疫情防控一线的医务人员,三年内参加各级医疗卫生机构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时,在现单位工作满3年且考核合格,经所在单位推荐、卫生行政部门认定,报考本次乡镇事业单位招聘岗位笔试成绩加15分,报考本次区级事业单位招聘岗位笔试成绩加10分,报考本次市直事业单位招聘岗位笔试成绩加5分。
网上报名结束后,符合政策性加分的考生,请携带相关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到现场确认,未在规定时间到现场确认的考生,不享受加分政策。
项目生需携带省级服务期满证书或市级主管“项目办”出具的证明,城乡基层公益性岗位人员需携带市县就业局出具的证明,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期满人员需携带退伍证,疫情防控一线的医务人员需携带经所在单位推荐、卫生行政部门认定的相关证明。
3、网上打印笔试准考证(时间另行通知)
4、笔试(时间待疫情结束后另行通知)
笔试内容为《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和《申论》两科,总分为100分,《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和《申论》各占50%。笔试成绩在鹤岗市政府官网公示3个工作日。
5、面试人选资格确认
笔试成绩公布后,另行通知现场资格确认时间。进入面试人选按照应聘人员的笔试成绩从高到低,按进入面试人数与拟聘人数3:1的比例确定,特殊情况经招聘领导小组同意,可适当降低比例。若笔试成绩出现并列,在与拟聘人数之比不高于5:1的情况下,相应增加进入面试人选,以《行政职业能力测验》成绩高者优先,前5名进入面试。拟进入面试人选名单在鹤岗市政府官网公示3个工作日。
现场资格确认时,考生需提供报名系统打印出来的报名表1份、笔试准考证、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就业报到证、2020年应届毕业生需提供毕业学校开具的本人专业研究方向和能够按期获得学历、学位的证明及报考岗位所需的相关佐证材料的原件和1份复印件。
因考生未按要求参加现场资格确认或未通过现场资格确认出现的岗位空缺,按照该岗位笔试成绩依次递补。
6、面试(时间待疫情结束后另行通知)
面试突出综合素质和专业能力测查,测评应试者的专业知识、业务素质及潜在能力。满分为100分,低于60分者不予聘用。
考试总成绩以百分计,其中笔试成绩占60%,面试成绩占40%。计算考生考试总成绩时,按照所占比例先折合后再进行汇总,笔试、面试及总成绩均保留小数点后两位。考试总成绩在鹤岗市政府官网公示3个工作日。
打印准考证、笔试、面试人选资格确认、面试时间和地点等详情,请登陆鹤岗市政府官网查看。
7、考核与体检
按照招聘岗位1:1的比例由高分到低分确定拟考核人选。若考试总成绩相同,分别依据《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及面试成绩顺序,成绩高者确定为考核人选。考核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的原则,考核组通过对拟聘用人员所在的学校(单位)、社区、家庭所在地派出所进行调查了解,对拟聘用人员的德、能、勤、绩、廉等情况进行全面考核,考核合格人员作为参加体检人选。体检参照国家统一规定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项目、标准和规程执行。体检不合格者,不予聘用。
8、公示聘用
对拟聘用人选在鹤岗市政府官网公示7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的,确定为聘用人选,2020年应届毕业生试用期为1年,其他人员试用期为6个月。试用期满后进行考核,考核合格者正式聘用,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
七、政策待遇
办理人事编制手续,签定事业单位聘用合同,享受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福利待遇。
八、咨询和监督电话
咨询电话:0468---3230505
监督电话:0468---3357013
附件:1、鹤岗市2020年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校园招聘)需求计划表.xls
2、鹤岗市2020年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社会招聘)需求计划表.xls
鹤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0年3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