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应聘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
(三)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行和适应岗位的身体条件;
(四)具有招聘岗位要求的专业或技能条件;
(五)年龄应在40周岁以下(1979年3月20日以后出生);
(六)应聘人员应取得相应的毕业证和学位证,海外留学人员取得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海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七)具备招聘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曾受过刑事处罚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在读全日制普通高校学生、现役军人以及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人员不得应聘,在读全日制普通高校学生不能用已取得的学历学位作为条件应聘。
应聘人员不得报考有《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人社部规〔2019〕1号)中应回避情形的岗位。
二、招聘岗位
山东省食品药品审评认证中心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的岗位条件、招聘人数等具体要求(见附件1)。
三、报名、初审和缴费
(一)个人报名
报名时间:2020年3月23日9:00—3月31日16:00
查询时间:2020年3月23日11:00—4月2日11:00
报名人员登录山东省食品药品审评认证中心网站(http://www.pharmacovigilance.org.cn/)“山东省食品药品审评认证中心2020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系统”进行报名,按要求如实填写、提交个人信息资料。每人限报一个岗位。报名人员在山东省食品药品审评认证中心资格初审前可修改报名信息,后一次自动替换前一次信息。山东省食品药品审评认证中心初审通过,报名信息不能更改。
报名人员须使用有效身份证件进行报名和考试,报名人员的姓名、身份证号码等个人信息必须真实一致。有恶意注册报名信息、扰乱报名秩序等行为的,查实后取消其本次报名资格。报名人员在应聘期间的表现,将作为公开招聘考察的重要内容之一。
(二)单位初审
初审时间:2020年3月23日11:00—4月2日11:00
山东省食品药品审评认证中心指定专人负责资格初审工作(节假日不休息)。本次考试不收取报名费。通过资格初审的人员在规定时间内(具体时间在笔试通知中告知)登录报名网站打印准考证、《省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报名登记表》和《应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诚信承诺书》(参加面试时使用)。
报名结束后,应聘人数达不到规定比例的招聘岗位,计划招聘1人的,取消招聘岗位;计划招聘2人(含)以上的,按规定的比例相应核减招聘人数。
(三)资格审查
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的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的全过程。进入面试范围的应聘人员,需按招聘岗位要求,向山东省食品药品审评认证中心提交本人相关证明材料进行现场资格审查。现场资格审查需提供的证明材料要求如下:
1、进入面试范围现场资格审查提交材料及格式
(1)《山东省食品药品审评认证中心现场资格审查信息一览表》(附件2)。请A4纸正反两面整排版打印。
(2)《省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报名登记表》和《应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诚信承诺书》
(3)身份证复印件。请将身份证正反面复印在同一页。
(4)国家承认的大专以上各学段的学历和学位证书扫描件。
(5)学习表现或工作业绩总结材料。
(6)同意应聘介绍信。在职人员应聘的提供有用人权限部门或单位出具的同意应聘介绍信,对出具同意应聘介绍信确有困难的在职人员可在公布进入考察范围人员名单后3个工作日内提供。规定时间内仍不能提供的,将视为自动放弃考察体检资格,从进入同一岗位考察范围的人员中,依序向下递补。
(7)《信息一览表》填写的个人相关信息的佐证材料,反映个人能力与水平的论文、成果等材料。
2、进入面试范围现场资格审查材料提交有关要求
(1)现场资格审查材料提交:请将应聘材料复印件或扫描件(应聘报名表原件),按照前述顺序排列,左侧竖向简装即可,材料首页的《信息一览表》即为报名材料封面,请勿另行设计加装封面。
(2)现场资格审查时,各项材料的原件,也按照相同顺序排列。
(3)现场资格审查完毕,退回原件,收取复印或扫描件。
四、考试
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
(一)笔试
综合类笔试只考一科,考试内容包括法律法规、政治经济理论、时政方针、科技知识、省情省况等基础性知识。笔试采用百分制计算应聘人员的成绩。为保证新进人员基本素质,笔试设定最低合格分数线,由山东省食品药品审评认证中心根据岗位招聘人数和笔试情况确定。
笔试时间:将根据疫情防控情况确定,并提前在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网(http://amr.shandong.gov.cn/)、山东省药品监督管理局网(http://mpa.shandong.gov.cn/)和山东省食品药品审评认证中心网站(http://www.pharmacovigilance.org.cn/)予以公告,请广大考生关注相关网站的公告信息,并保持联系方式畅通。笔试在济南市设置考点,应聘人员凭笔试准考证和本人有效身份证件(与报名时一致)参加笔试。
(二)面试
面试人选从达到笔试合格分数线的应聘人员中,根据招聘岗位和招聘人数由高分到低分按1:3比例依次确定,并按规定程序面向社会公布。笔试合格人数出现空缺的岗位,取消招聘;达不到招聘比例的,按实有合格人数确定面试人选。截至面试之日前第3天的17时,面试人选仍未向山东省食品药品审评认证中心提交有关材料的,视为放弃。经审查不具备应聘条件的,取消面试资格。因放弃或取消资格造成的空缺,按笔试成绩依次递补,并面向社会公布。
面试结束后,按笔试成绩、面试成绩40%:60%的比例合成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面试成绩、考试总成绩均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尾数四舍五入。根据考试总成绩,确定进入考察范围人选,面向社会公布。面试设定最低合格分数线,达到合格分数线的方可进入考察范围。同一招聘岗位应聘人员出现总成绩并列的,按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确定进入考察范围人选。
五、考察和体检
根据应聘人员考试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按1:1.5的比例,确定进入考察范围人选,组织考察。对考察合格人员,按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进入体检范围人选。
考察采取组织考察、查阅档案相结合方式进行,主要考察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和工作实绩等方面情况,并对应聘人员是否符合规定的岗位条件、提供的相关信息材料是否真实准确等进行复审。
体检在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标准和项目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执行,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对按规定需要复检的,不在原体检医院进行,复检只进行1次,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应聘人员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为放弃。对放弃考察体检或考察体检不合格造成的空缺,从进入同一岗位考察范围的人员中依次等额递补。
六、公示和聘用
考试、考察、体检合格的拟聘用人员,由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山东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和山东省食品药品审评认证中心在其网站面向社会公示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者反映问题不影响聘用的,由山东省食品药品审评认证中心提出聘用意见,按照管理权限报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主管机关办理备案手续。对反映问题影响聘用并查实的,不予聘用。符合聘用条件的,发放《事业单位招聘人员备案通知书》,凭《事业单位招聘人员备案通知书》办理相关手续。山东省食品药品审评认证中心和受聘人员按规定签订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受聘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期满合格的正式聘用,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
七、其他
公开招聘未尽事宜,按照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2020年省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有关问题的通知》(鲁人社发〔2019〕40号)的有关规定执行。
咨询电话:0531—88592858
监督电话:0531—885623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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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食品药品审评认证中心
2020年3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