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选调计划
计划选调高层次人才30名,具体岗位和专业要求详见《2020年齐河县事业单位(含公立医院)选调高层次人才计划》(见附件1)。其中选调对象为博士毕业生的,采取一事一议的方式,不占用岗位计划。
二、资格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且无国(境)外永久居留权。
(二)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德才兼备、素质优良、品行端正、作风扎实,事业心责任感强,服从组织安排。
(三)“双一流”建设高校全日制本科毕业生、普通高校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毕业生、国家承认学历的海外高校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毕业生(以上学历均含2020年应届毕业生、未就业往届毕业生、已就业经所在单位同意报考的毕业生,不含定向生、委培生和在职研究生等),“双一流”建设高校名单详见附件2。
(四)符合应聘岗位所需要的专业条件,按时获得相应学制的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和其他资格证书。其中:招聘岗位要求的毕业证、学位证及国家教育部《国外学位学历认证书》须于2020年7月31日之前取得。
(五)本科生年龄不超过26周岁(1993年4月13日及以后出生),硕士研究生年龄不超过30周岁(1989年4月13日及以后出生),博士研究生年龄不超过35周岁(1984年4月13日及以后出生)。
(六)限中共党员(含预备党员)岗位要求入党时间截止至2020年4月13日。
(七)身心健康,能够适应岗位需要。
(八)符合招聘岗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名:
1、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违纪违法或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机关调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3、受处分期间或者未满影响期限的;
4、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
5、被开除公职的;
6、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工作人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被辞退未满5年的;
7、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8、在各级各类公务员、事业单位招考(聘)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纪律行为的;
9、齐河县机关事业单位在编人员(含试用期)、后备教师、公立医院备案制人员、现役军人;
10、在读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也不能用已取得的学历学位作为条件应聘);
11、入学前与具体单位签有定向、委培合同的毕业生,未经定向或委培单位同意的;
12、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报名与资格审查
(一)网上报名
报名时间:2020年4月13日9:00至4月16日16:00
报名方式:采取网络报名的方式进行,报名人员登陆齐河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qihe.gov.cn/index.html),进入“2020年齐河县事业单位(含公立医院)选调高层次人才”报名系统,按要求填写、提交个人相关报名信息,并上传本人近期免冠正面证件照片。提交的信息必须真实、准确、完整。所学专业应当与招聘岗位专业要求相一致(严格以毕业证书记载专业为准,填写时增减变化的,造成后果自负)。每位报名人员限报一个岗位,报名和参加考试须使用同一有效二代居民身份证。报名人员在资格初审前多次登录提交报名信息的,后一次填报自动替换前一次填报信息。
报名人员须认真阅读本公告中的各项具体要求,根据岗位计划表选择自己符合要求的岗位进行填报。因个人原因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报名人员本人负责。
应聘人员不得报考有《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人社部规〔2019〕1号)中应回避情形的岗位。
鉴于参考的现行高等教育专业目录中未能完全涵盖一些旧专业、新兴学科、国外学科等,请应聘人员及时查阅现行专业目录,核实是否属于专业目录中的专业。如不属于现行专业目录中的专业,且应聘人员认为所学专业为招聘岗位专业条件设置的近似专业,应当主动联系县公开招聘主管部门介绍基本情况。必要时,应当提供相应的主干学习课程等证明材料。招聘主管部门将根据招聘岗位的履职需要,认定是否属于近似专业。
(二)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贯穿公开选调工作全过程,任何环节发现资格条件不符合者,取消选调资格;报名人员注册虚假报考信息,扰乱报名秩序或者伪造学历证明及其他证件骗取考试资格的,一经查实,取消选调资格。
1、初审。资格初审时间为2020年4月13日9:00至4月17日16:00。报名人员应及时查询资格初审结果。通过资格初审的,以及在4月16日16:00后尚未初审或初审未通过的,不能再改报其他岗位,不能再修改、补充报名信息。报名人员资格初审通过后,要及时打印《2020年齐河县事业单位(含公立医院)选调高层次人才报名表》(以下简称《报名表》)和《诚信承诺书》。
2、复审。通过网上初审的人员应按照规定时间提交本人相关证明材料,进行资格复审。
须提交的材料有:
1、应届毕业生: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岗位要求的学历学位《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毕业生双向就业推荐表、《报名表》、《诚信承诺书》。
2、未就业往届毕业生: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岗位要求的已取得的毕业证、学位证、《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报名表》、《诚信承诺书》。
3、在职人员: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岗位要求的已取得的毕业证、学位证、《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单位同意报考证明(附件3,需加盖所在单位及主管部门公章)、《报名表》、《诚信承诺书》。
报考限中共党员(含预备党员)岗位的考生还需提供所在党支部提供的党组织关系证明(附件4)。
报考岗位有其他条件要求的,还须提交相关证书或证明材料。海外毕业生应聘的,还须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材料提交方式和时间安排根据疫情防控工作另行通知。
四、面试
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的方式,主要测试报考人员从事岗位工作所必需的基本能力素质。面试成绩按百分制计算,保留两位小数,尾数四舍五入,成绩在面试结束后向全体面试人员当场公布。
同一岗位通过复审多于30人的,面试前增加初试环节,初试有关要求另行通知。
面试合格分数线为60分,在面试合格人员中根据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等额确定体检考察人选,并在齐河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qihe.gov.cn/index.html)上公布。
面试费每人70元。
面试的时间、地点及相关事宜另行通知。
五、体检和考察
按照考生面试成绩由高到低等额确定考察体检人员,如各招聘岗位进入考察体检人员最后一名有若干重分者,采取按学历层次从高到低依次优先的办法确定考察体检人选;仍相同者,一并进入考察体检范围。列入考察体检范围人员如有放弃或其他原因造成的空缺,按总成绩由高到低依次递补。
进入体检范围的考生在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标准和项目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执行。体检费用由考生承担。考生在体检过程中有意隐瞒影响聘用的疾病或者病史的,不予聘用;在体检过程中有串通体检工作人员作弊或者请他人顶替体检以及交换、替换化验样本等作弊行为的,取消资格。未经县引进高层次人才领导小组同意,考生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为放弃体检。考生对体检结果有疑问的,应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七日内提出,费用由申请方负担。复检只能进行1次,不在原体检医院进行,复检医院级别不低于原体检医院。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因考察、体检放弃、不合格或其他原因造成的空缺,按照该岗位考生的总成绩由高到低进行递补,并进行考察体检。
考察参照《山东省公务员录用考察办法(试行)》(鲁人社发〔2018〕2号)执行,考察结果作为确定拟引进人员的重要依据之一。凡发现报考人员档案年龄、工龄、党龄、学历、经历和身份等基本信息涂改、重要材料和信息造假,报名信息不真实的,一律取消选调资格。
体检和考察具体操作细则另行公布。
因体检考察放弃或不合格出现缺额的,从同岗位按照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体检考察人选。递补人员面试成绩不得低于合格分数线。
体检考察合格的确定为拟选调人选。
六、公示和聘用
拟选调人选在齐河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qihe.gov.cn/index.html)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反映问题不影响引进的:
1、选调人员系非应届毕业生的,签订聘用合同,办理入编(备案)等手续;
2、选调人员为应届毕业生的,签订就业协议;待取得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后,于2020年7月31日前签订聘用合同,办理入编(备案)等手续。参加工作时间以落编(备案)时间为准。
七、管理和待遇
1、工作岗位。事业单位选调人员列入事业编制,公立医院专业技术人员实行备案制,试用期1年。试用期满由组织人事部门进行考核,合格的办理转正手续;不合格的,不再聘用。
2、岗位待遇。聘任到专业技术岗位的,博士研究生可申请认定中级职称;硕士研究生工作满3年可申请认定中级职称。职称评聘按有关规定优先办理。聘用到教育、卫生专业技术岗位的人员,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备案制人员控制总量内的所有医生以及其他具有中级职称以上的专业技术人员可以参加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并建立职业年金制度。
3、培养选拔。实行重点培养、跟踪管理。纳入干部队伍建设总体规划,同等条件下优先调任公务员岗位。鼓励参加竞争性选拔、挂职锻炼等工作,实现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各方面人才有序流动。
4、选调人员的最低服务期限为5年(含试用期),5年内不得报考外地机关事业单位。
5、档案管理。档案转递后,按干部管理权限管理。
八、纪律和监督
事业单位高层次人才选调工作事关全县社会稳定大局,要严肃招聘工作纪律,严格执行工作程序,做到“五公开”,即:计划公开、条件公开、程序公开、成绩公开、结果公开,自觉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的全程监督。对违反公开招聘考试纪律的应聘人员,参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处理;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工作人员违纪违规行为的处理,参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等有关规定给予处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九、其他
应聘人员在招聘期间要保持通讯畅通,并及时了解网站发布的各个招聘环节最新信息。通讯方式如有变动要及时告知,因本人原因错过重要信息而影响聘用的,责任自负。
本公告及未尽事宜,由中共齐河县委组织部、齐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534-5337611。
附件:
1、附件1:2020年齐河县事业单位(含公立医院)选调高层次人才岗位计划表.xls
中共齐河县委组织部
齐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0年4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