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单位简介
舟山医院(浙江大学舟山医院)是一家集医疗、教学、科研、康复、保健于一体的三级甲等综合性医院,位于中国(浙江)自由贸易试验区和浙江舟山群岛新区。医院是国家级和浙江省住院医师规范化临床培训基地,设16个教研室,承担18所高等医学院校13个专业的教学任务。2017年3月通过国际医院评审联合委员会(JCI)评审,2017年6月起挂牌浙江大学舟山医院。
舟山医院(浙江大学舟山医院)学科分布齐全、技术力量雄厚、专科特色明显、设施设备先进。医院占地235亩,开放床位1040,开设27个病区,28个专科。在编职工1287名,其中高级职称299名,有硕、博士(后)130余名。医院拥有256排螺旋CT、磁共振、DSA、直线加速器等大型设备以及全套内窥镜及内腔镜系列等医疗设备。医院开展了经脑室镜、胸腔镜、腹腔镜、十二指肠镜、宫腔镜等多种内腔镜下微创手术,多项达到省内先进水平。肺癌研究中心、肝胆疾病诊治中心、胃肠疾病诊治中心、脑卒中诊治中心、胸痛诊治中心、运动医学中心等多学科诊治都处于市内领先水平。
根据《关于对高等院校、公立医院试行编制备案制管理的通知》(浙编办发[2015]29号)文件精神,舟山医院已实行编制备案制管理。
二、招聘计划
见附件
三、信息发布平台
(一)舟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http://zsrls.zhoushan.gov.cn/)。
(二)舟山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网站(http://wsjkw.zhoushan.gov.cn/)。
(三)舟山医院网站(www.zs-hospital.com)。
其中,舟山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网站为发布资格复审、考试、体检、考察等相关信息的唯一平台。
四、招聘范围和条件
(一)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
(二)爱岗敬业,有较强的事业心、责任感和奉献精神;
(三)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和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四)招聘对象为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全国“双一流”高校的毕业生(其中本科学历毕业生仅限于42所世界一流大学建设高校毕业生或95所世界一流学科建设高校一流学科毕业生)。定向培养生、委托培养生,以及网络学院、成人教育学院和独立学院毕业生不列入招聘范围。
(五)户籍不限;
(六)留学人员须取得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视同国内普通高校同等学历、学位;
(七)机关事业单位在编人员不能报考;
(八)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不得报考;
(九)工作经历时间的计算截止至2020年4月14日,在全日制学校就读期间参加社会实践、实习、兼职等不能作为工作经历。
五、报名办法及资格审查
(一)报名时间:自公告发布之日起至5月6日下午16:30止,逾期不再受理报名。
(二)报名材料:
1.本人身份证原件与复印件;
2.学历、学位证书原件与复印件(留学人员须提供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原件与复印件,2020年应届毕业生需提供学校盖章的就业推荐表或相关证明);
3.《舟山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附件1);
4.工作经历证明、劳动合同原件与复印件、社保证明等;
5.近期1寸免冠彩照2张。
(三)报名办法:
本次招聘采取电子邮件报名的方式。报名人员下载并且填妥《舟山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粘贴本人近照),并将报考岗位所需的所有报考材料(扫描成JPG格式图片)及电子版的近期免冠1寸照片,一并发送至邮箱:zsyyrsk@126.com(邮件主题设为“应聘卫生健康宣传岗位+姓名”)。考生在考试前将进行现场资格复审,复审时考生需提供以上所有报名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否则不予参加考试。证件(证明)不全的,不得参加考试。资格复审由舟山医院负责组织实施,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合格报考人数原则上应达到招聘岗位计划数的3倍,未达到比例的,取消招聘计划。对报考人员在报名、资格复审、考试、体检、考察、公示、聘用等过程中,发现提供虚假材料或不符合报考条件的,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
六、考试方式
本次招聘采用面试形式。面试满分100分,合格分为60分,不合格者不列入下一环节。合格报名人数达到招聘计划数10倍以上的,增加面谈环节,根据面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筛选后,按招聘计划数1:6的比例确定入围面试对象。面谈成绩不计入总成绩。若面试成绩相同,则进行加试。本次招聘不设开考比例。资格审查由舟山市教育局和浙江省舟山中学负责组织实施。资格审核通过人数在招聘计划数5倍及以内的,报名对象直接进入面试;资格审核通过人数超过招聘计划数5倍的,增加面谈环节,按面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计划数的5倍确定面试对象。面谈成绩不计入总成绩。面试由舟山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组织实施,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七、体检和考察
考试结束后,根据成绩排名先后按招聘计划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和考察对象。
体检按照人社部、国家卫计委、国家公务员局《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政策执行。报考人员不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作放弃体检。考察参照国家公务员局《关于做好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的通知》(国公局发〔2013〕2号)执行,考察结果作为本次是否聘用的依据,考察不合格者不得聘用。
如体检、考察不合格或放弃的,在考试合格人员中按照成绩排名依次递补。体检和考察工作由舟山医院组织实施。
八、公示及聘用
经体检和考察合格者,按岗位确定拟聘用人选,并在舟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和舟山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后,没有问题或反映问题经核实不影响聘用的,填写《舟山市事业单位新增人员审核表》,签订聘用合同,办理事业单位入编手续。拟聘用对象公示后,在规定时间内无正当理由逾期不报到的或2020年10月31日前未取得学历学位证书的,取消聘用资格。拟聘用对象公示后,均不再递补。
本公告未尽事宜,由舟山市卫生健康委员会负责解释。咨询电话:0580-2292528,2292522,监督电话:0580-22925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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舟山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0年4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