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聘指标
共招聘106名,其中公办中小学校(幼儿园)89名,招聘后流动到民办学校17名。具体招聘指标详见附件1。
二、招聘范围、对象和条件
(一)招聘范围、对象
1.2020年浙江生源全日制普通高校师范类省级应届优秀毕业生;
2.2020年浙江生源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硕士及以上学位研究生;
3.2020年宁波生源全日制普通高校师范类应届毕业生;
4.音乐大学、体育大学、美术大学及学院(专指独立设置的普通高等院校,不包括二级学院)音乐、体育、美术专业2020年宁波生源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
5.具有报考岗位要求的学历(研究生同时需具有硕士及以上学位)且具有相应教师资格的宁波市行政区域内户籍(以2020年3月31日的户籍所在地为准)非事业编制人员;
上述对象报考学历要求为:报考幼儿园教师岗位限大专及以上学历,报考小学教师岗位限本科及以上学历,报考高中和初中教师岗位须具有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及以上学历。
6.职高专业课和实习指导教师的招聘范围、对象详见附件1。
(二)招聘条件
1.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和法规。
2.遵守社会公德,品行端正。
3.热爱教育事业,志愿从事教师工作。
4.具有教师职业所需要的综合素质和专业技能,口头表达能力强,有一定的组织管理能力,服从组织的工作安排。
5.年龄30周岁以下(1990年1月1日以后出生)。
6.身体健康,符合教师所必备的身体条件。
7.报考高中文化课、初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岗位还要满足以下要求:2020届毕业生按已经明确的专业要求报考相应岗位(专业要求详见附件2)。历届生报考高中文化课和初中教师岗位的,所学专业须与报考学科对口且教师资格认定学科与报考学科一致;报考小学、幼儿园教师岗位的,按教师资格认定的学科报考相应岗位(教师资格认定学科为“其他”的,不予报考)。
8.仍在全日制普通高校就读的非2020年应届毕业生不能报考,仍在全日制普通高校就读的非2020年应届毕业的专升本人员、研究生也不能以原已取得的学历、学位证书报考。
9.尚在劳动合同期内(或已签订就业协议)的人员须经所在单位同意并出具书面证明后报考。
10.2019年9月1日至2020年8月31日毕业的国(境)外留学回国(境)人员可等同于2020年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但需在2020年12月31日前取得国家教育部出具的学历学位认证书。
11.报考职高专业课和实习指导教师岗位的还要符合招聘岗位要求(详见附件1)。
三、招聘办法和程序
(一)报名
1.网上报名
报考人员于2020年4月15日9时—4月21日16时,登录慈溪市教育局公开招聘中小学教师网站(http://jszp.cixiedu.net/)注册(暂不支持手机、平板等移动设备),填写相关信息,上传照片(所用照片必须是近期正面免冠彩色头像,头部占照片尺寸的2/3,白色背景无边框,人像清晰,神态自然,无明显畸变),做好报名工作(报考学段、学科、岗位暂不能确定的,也可以在现场确认时填写)。逾期不再受理。未进行网上报名的,不接受现场确认。
4月21日16时后登录慈溪市教育局公开招聘中小学教师网站(http://jszp.cixiedu.net/)打印《慈溪市教育局公开招聘2020年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报名登记表》。
2.现场确认
现场确认时间、地点、学科等具体安排,根据疫情防控情况提前3天在慈溪市教育局网站(http://www.cixi.gov.cn/col/col135361/index.html)相关栏目、慈溪市教育局官方微信“慈溪教育发布”上另行通知。逾期不予受理。
报考人员应本人参加现场确认,并在确认时确定报考的岗位,且每人限报一个岗位,一经报名不能改报,多头报名的取消报考资格。经资格审查,符合条件的报名人数不足招聘指标3倍的岗位,将核减或取消招聘指标。未进行现场确认或现场确认未通过的,报名无效。
3.现场确认提供材料
⑴报考人员应事先从慈溪市教育局公开招聘中小学教师网站打印《慈溪市教育局公开招聘2020年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报名登记表》,现场确认时上交。
⑵2020年应届毕业生须提供材料:有效期内的第二代身份证、学生证、《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原籍户口簿等原件及复印件。
⑶历届生须提供材料:有效期内的第二代身份证、毕业证书、教师资格证书和户口簿等原件及复印件。
⑷港澳、国外留学人员还须提供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⑸报考园林专业实习指导教师的须提供工作经历证明。
4.缴纳考试费
经资格初审符合条件的,缴纳考试费50元,同时上交报名登记表。未上交报名表的,现场确认无效。
5.打印准考证
登录慈溪市教育局公开招聘中小学教师网站(http://jszp.cixiedu.net/)自行打印准考证。
打印时间:根据疫情防控情况具体时间在慈溪市教育局网站(http://www.cixi.gov.cn/col/col135361/index.html)相关栏目、慈溪市教育局官方微信“慈溪教育发布”上另行通知。
(二)考试
报考人员必须参加由慈溪市教育局组织的业务考试。业务考试形式分为笔试、面试,均采用百分制。高中文化课、初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岗位笔试、面试成绩分别占总成绩的60%和40%,职高专业课和实习指导教师岗位笔试、面试成绩各占总成绩的50%。
其中报考初中、小学岗位的人员参加义务段相应学科的笔试(例如:报考初中语文、小学语文均参加义务段语文学科笔试)。
1.笔试
笔试采取闭卷形式,满分为100分,考试时间120分钟。笔试内容:有关教育教学理论,本学科专业知识、教材教法等。
笔试时间不早于2020年5月8日,具体时间和地点详见准考证。
笔试时报考人员必须同时携带准考证和有效期内的第二代身份证,按照准考证上规定的具体时间和地点参加考试。
笔试后,按笔试学科(定向和统招等若笔试内容相同,则视作同一学科;义务段各学科仍按初中、小学分段统计)划定笔试成绩合格分。参加同一学科笔试的报考人员笔试成绩平均分在60分及以上的,则以60分为笔试成绩合格分;若参加同一学科笔试的报考人员笔试成绩平均分在60分以下,则以平均分为笔试成绩合格分,但进入面试人员的笔试成绩不低于51分(60分的85%)。
2.面试
在笔试成绩合格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确定面试对象,招聘指标数在3名及以下的岗位按指标数的3倍确定面试对象,招聘指标数在4至10名的岗位按指标数的1.5倍(四舍五入取整数)确定面试对象,招聘指标数在10名以上的岗位按指标数的1.2倍(四舍五入取整数)确定面试对象。不足倍数的按实际人数确定,笔试成绩并列的同时入围面试。
初中数学统招B、初中数学定向B、小学语文定向B、小学数学定向B、小学英语定向B岗位按男女指标分别确定面试对象。
面试实施3天前,经审核因不具备报考条件而取消报考资格的或因面试对象书面确认不参加面试而产生空缺的名额,可在该岗位笔试成绩合格人员中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次序予以递补。
面试主要采用试讲形式,时间10分钟。测试面试对象的课堂教学能力、口头表达能力、综合分析能力、反应能力、相关专业基础知识和教育心理学有关知识。面试总分为100分,不足60分者淘汰。其中幼儿园、音乐、美术、体育学科和职高专业课面试时加试技能测试,技能测试占面试总分的50%,试讲占面试总分的50%。技能测试具体办法面试前另行通知。
职高实习指导教师面试主要考核本专业所应具备的专业技能以及综合实践能力。面试满分为100分,不足60分者淘汰。
(三)体检
根据各岗位招聘指标,在面试合格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次序等额确定体检对象。体检按《浙江省教师资格认定体检工作实施办法(试行)》标准执行。如总成绩相同,则以报考人员最高学历高者优先;如学历相同,则以笔试成绩高者优先;如笔试成绩仍相同,则增加客观题测试后确定。体检不合格者淘汰。不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作放弃体检。因体检不合格或放弃体检造成招聘岗位空缺的,不再递补。
(四)考察
体检合格者进入考察。主要考察被考察对象的德才表现和应聘资格条件等情况。因考察不合格或放弃考察,造成的空缺名额不再递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考察确定为不合格:
1.曾有严重违反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的行为,并经有关部门认定的;
2.曾受到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处分、开除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团籍处分的;
3.曾受过劳动教养的或近两年内受到行政拘留、司法拘留的;
4.曾以营利为目的,为赌博提供条件以及参与赌博赌资较大,被有关部门处罚的,或曾组织、利用迷信活动,扰乱社会秩序、损害他人身体健康,被有关部门处罚的;
5.曾被有关部门认定参与邪教、吸毒、色情、盗窃、贪污、贿赂、诈骗等违法犯罪活动的;
6.受行政警告处分未满一年、受行政记过及以上处分未满两年的,或受党、团内警告未满一年或受严重警告及以上处分未满两年的,或在高校学习期间受警告、严重警告处分未满一年或受记过以上处分未满两年的;
7.近两年内,在单位工作年度考核中有一次及以上被确定为不合格的,或因严重违反纪律、规章制度而被单位依法解除劳动(聘用)合同未满一年的;
8.不符合报考资格条件,或在招录过程中有违纪舞弊、弄虚作假行为的;
9.根据有关规定有不宜录用为事业人员的其它情形。
(五)聘用
考察合格人员在慈溪市教育局网站相关栏目公示7天后无异议的或反映的问题经查实不影响聘用的,按规定办理相关聘用手续。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因公示期间有异议经核实不具备聘用条件的或经档案审核有不宜聘用情形的,取消聘用资格。因取消聘用资格或自愿放弃聘用,造成招聘岗位空缺的不再递补。
四、其他事项
(一)拟聘用的2020年应届毕业生与市教育局签订就业协议。2020年应届毕业生不能按时取得相应学历(其中2020年应届师范类毕业生不能按时取得教师资格证书)的、2020年应届研究生不能按时取得相应学历、学位的,解除就业协议,造成招聘岗位空缺的不再递补。
(二)聘用人员2020年8月上旬报到。因不服从分配或逾期不报到者,取消聘用资格,造成招聘岗位空缺的不再递补。
(三)聘用人员按规定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试用期满后,经考核不符合岗位条件的,解除聘用合同。
(四)招聘后流动到民办学校的,按照《关于促进公办与民办学校、医疗机构之间人才合理有序流动有关问题的通知》(浙人社发〔2015〕155号)、《浙江省民办学校教师队伍建设实施办法》(浙教人〔2018〕32号)文件精神管理,人员招聘后与民办学校签订劳动合同,报市人力社保局备案。
(五)尚未取得相应教师资格证书的聘用人员应在2021年12月31日前取得相应教师资格证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和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不能代替相应的教师资格证书),否则解除聘用合同或劳动合同。
(六)非定向就业的非全日制研究生视同全日制应届毕业生,可凭学校推荐表和学生证进行报名,办理录用手续时需提供《毕业生就业协议书》和报到证。
(七)报考定向岗位的教师,录用后至少在聘用学校服务满五年。
(八)招聘单位多于1个的岗位,在拟聘用人员签约时明确聘用单位,并按拟聘用人员考试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选择单位。若同一招聘岗位拟聘用人员的考试总成绩相同,则按笔试成绩高者优先选择,若笔试成绩也相同则抽签确定选择聘用学校次序。
(九)本次招聘有关信息可登录慈溪人才网、慈溪市教育局网站(http://www.cixi.gov.cn/col/col135361/index.html)相关栏目、慈溪市教育局官方微信“慈溪教育发布”查询。
(十)凡提供虚假信息报考的,或经核实报名时个人身份为事业编制的,或教师资格证书为非正常渠道获取的,或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一经查实,将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并按照《浙江省人事考试应试人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严肃处理。
(十一)对有与领导干部系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参加本次招聘考试的应当按《关于建立“三项制度”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进人的通知》(甬人社发〔2015〕177号)落实事前报备制度。
(十二)新冠肺炎疫情尚未完全结束前,本次招聘考试所有工作环节都需按本地疫情防控需要采取相关防控措施,因疫情防控等原因无法参加考试的,视为缺考。请考生关注慈溪疫情防控政策以及慈溪教育局、“慈溪教育发布”发布的有关信息。
(十三)我市教育部门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针对本次考试的辅导培训班。社会上出现的任何针对本次招聘的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等,均与我市教育部门无关。
(十四)本次招聘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纪委监委派驻第七纪检监察组监督下进行。监督电话:0574-63919012,咨询电话:0574-63919018、63919021(请在工作时间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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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慈溪市教育局公开招聘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指标.doc
2020年慈溪市教育局公开招聘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专业要求.doc
慈溪市教育局
2020年4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