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聘单位与岗位
本次招聘共推17个岗位19个招聘计划,详见各单位具体公告(附件1)。
二、报名办法
凡符合招聘资格条件的应聘者,可自招聘信息公布之日起,按照招聘单位要求的报名方式,提供必要的报名材料,应聘招聘岗位。报名截止到2020年5月6日。由于各单位考试安排在同一时间,每个应聘者限报一个岗位。
应聘者可通过电子邮件方式报名。各单位具体采用的报名方式详见各单位公告,应聘者可通过各单位公告中的联系人、方式进行联系。
应聘者需提供报名表(样式见附件2)和招聘单位要求的其他材料。部分招聘单位要求提供与岗位资格条件相关的其他材料,如近年内代表性论文著作、科研成果、获奖,以及身份证、学历和学位证书、职(执)业资格证书、职称证书等,以招聘单位要求为准。
合格报考人数应达到招聘岗位计划数的3倍,未达到比例的,取消或核减招聘计划。对报考人员在报名、资格复审、考试、体检、考察、公示、聘用等过程中,发现提供虚假材料或不符合报考条件的,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
三、资格审查
招聘单位对应聘者进行资格审查后,将通过电话、电子邮件、手机短信等方式反馈资格审查结果。报名表上应聘单位、岗位名称等关键信息缺失的,招聘单位可能不予反馈。
四、考试
考试主要采用面试、说课、实操等方式,各种方式独立或综合应用。符合条件报名人数较多,有必要进行初步筛选并缩小面试人员范围的岗位,将视情况安排面谈,但仅作为确定面试对象的依据。具体考试方式详见各单位公告。
五、体检考察
考试结束后,根据成绩排名先后按招聘计划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和考察对象。
体检按照人社部、国家卫计委、国家公务员局《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政策执行。报考人员不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作放弃体检。考察参照国家公务员局《关于做好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的通知》(国公局发〔2013〕2号)执行,考察结果作为本次是否聘用的依据,考察不合格者不得聘用。
如体检、考察不合格或放弃的,在考试合格人员中按照成绩排名依次递补。体检和考察工作由招聘单位或其主管部门组织实施。
六、公示聘用
招聘单位根据考试、体检、考察情况确定拟聘人员,名单将在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及舟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进行公示,时间不少于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对拟聘人员没有异议或反映有问题经查实不影响聘用的,招聘单位按规定办理进人和聘用手续。
公示期满后,没有问题或反映问题经核实不影响聘用的,填写《舟山市事业单位新增人员审核表》,签订聘用合同,办理事业单位入编手续。拟聘用对象公示后,在规定时间内无正当理由逾期不报到的或2020年应届毕业生在2020年10月31日前未取得学历学位证书的,取消聘用资格。拟聘用对象公示后,均不再递补。
七、咨询和监督
应聘人员需要咨询招聘岗位、报名、考试、聘用等具体事项的,请直接与招聘单位联系,联系方式见各单位公告。
针对招聘信息、招聘程序和办法相关的各类意见建议,或者招聘实施过程中发现侵害应聘者权利的行为,可以拨打公告内监督电话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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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上半年舟山市市本级部分事业单位紧缺岗位招聘报名表.doc
2020年4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