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聘数量及岗位
公开招聘67名备案制管理人员,其中专业技术人员50人,行政后勤人员17人。岗位及专业要求等详见《阿拉善盟蒙医医院公开招聘备案制管理人员岗位表》(以下简称《招聘岗位表》)。
二、招聘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国家法律;
(三)具有良好的政治思想表现、品行端正;
(四)身心健康,具有较强的综合素质和良好的职业道德,具有岗位所需的专业技能和工作能力;
(五)原则上年龄在40周岁以下,取得执业医师资格证人员年龄可放宽至45周岁以下;
(六)具有国民教育序列本科及以上学历,部分岗位可放宽到国民教育序列专科及以上学历(具体以《招聘岗位表》为准);
(七)具有在三级民族医医院相关工作经历,部分岗位可放宽至具有本专业相关工作经历(具体以《招聘岗位表》为准);
(八)具备招聘职位(岗位)所需的其他资格条件。
(九)有工作经历年限要求的岗位时间截止2020年4月1日。全日制专科、本科、研究生在校就读期间参与的社会实践不视为工作经历。
以上条件中,取得时间截止为公告发布之日。
下列人员不予受理报名:
(一)在读的全日制专科生、本科生、研究生;
(二)现役军人;
(三)在公务员招考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聘用纪律行为并在禁考期限内的人员;
(四)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五)处于党纪政务处分所规定的处分期内的人员;
(六)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人员;
(七)被有关部门纳入失信范围的人员;
(八)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录用的其他情形的。
三、招聘方式
(一)报名与资格审查
1.报名方式:报名网站为阿拉善盟人事考试信息网(网址:http://115.28.230.52:8029/html/default.html)。
2.报名时间:2020年4月19日--4月25日。
3.报名要求:
(1)每位应聘人员只能应聘一个岗位,并按要求在网上填写《报名登记表》相关信息,并上传本人近期正面免冠2寸数码彩照(jpg格式、大小为20KB以下)。报名所用的身份证(或护照)须与参加考试时所用证件一致。
(2)应聘人员在填写个人简历时,须完整填写本人就读大学专科、本科和研究生的学习经历(填写起止年月、就读学校和专业必须严格按照毕业证书的专业名称填写);须完整填写工作经历(填写起止年月和工作单位)。
(3)应聘人员须对网上所填报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填报虚假信息或隐瞒重要信息情节严重的,取消其考试、聘用资格,并纳入应聘人员诚信档案。
(4)应聘人员须认真阅读招聘简章和岗位招聘条件,对照个人情况,选报符合自身条件的岗位进行报考。资格审查环节,工作人员将尽最大努力帮助应聘人员发现报名中出现的问题,避免造成应聘失败。
4.资格初审
(1)资格初审工作在阿拉善盟人事考试信息网上进行。招聘工作领导小组须在应聘人员报名后2日内提出审查意见,对符合条件的,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报名;对不符合条件的,严禁资格审核通过。对审查未通过的,应在资格审核栏内简要说明理由。对填报信息不全或有疑问的,应及时退回应聘人员补充或说明。
(2)《招聘岗位表》中涉及的有关学历、学科、专业等资格条件方面的问题,由招聘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应聘人员在网上成功提交报名信息后,应及时查询初审结果。初审通过的,不能再改报其他岗位。
(3)归国考生或“四类人员”考生必须提前准备好解除隔离证明资料,考前两周内外地返回本地的考生必须提供考前近三天内的至少一次新冠病毒核酸检测报告。
(二)笔试
1.对通过资格审核的应聘人员登陆报名网站自行下载打印笔试《准考证》。打印笔试准考证及笔试具体时间、地点等另行通知。
2.开考当日,所有考生提交个人“电子健康卡(码)”,并接受查阅。
3.笔试主要测试应聘人员的综合基础知识和专业能力。采用闭卷形式进行,考一科,分值满分100分,按四舍五入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
4.本次公开招聘笔试不设定开考比例。
5.“蒙医”“蒙药”和“蒙汉兼通护理”岗位笔试提供蒙古文试卷,考生只能用蒙古文作答,其他岗位笔试只提供汉文试卷,不提供蒙古文试卷,考生只能用汉文作答。同一试卷用两种或两种以上文字作答的,按零分处理。对不按规定文字作答的,按零分处理。
6.笔试考试加分。对于蒙古族、达斡尔族、鄂伦春族、鄂温克族应聘人员,笔试成绩加2.5分。
7.笔试按照专业科目分别划定最低分数线。应聘人员笔试成绩、笔试最低合格分数线在阿拉善盟人事考试信息网公布。
(三)资格复核
1.资格复审时间、地点及其他事宜,于资格复审前7日在阿拉善盟人事考试信息网进行公告。
2.从笔试成绩达到合格分数线上的应聘人员中,按每个岗位招聘计划数与进入面试人数1:3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进入资格复审范围的人员,凡达到最低合格分数线以上人员等于或少于3人的岗位,按实际人数进行资格复审并参加面试。同一岗位招聘计划内最后一名报考人员因笔试总成绩出现并列而超过1:3比例的,全部进入资格复审。凡岗位招聘人员多于1人的,按倍数确定参加资格复审人员范围。
3.参加资格复审时,须携带身份证(或护照)、学历学位证书、相关资格证原件及复印件、工作经历证明、所在单位同意应聘的证明。应聘人员提交的审核材料必须真实、准确,凡不符合报考条件的、个人错填民族信息导致加分的、所填报个人信息与所持证件不符以及隐瞒重要信息或提供虚假证明材料的一律取消面试资格。
4.进入资格复审范围的应聘人员需佩戴口罩按规定时间和地点参加资格复审。未在规定时间参加资格复审的,取消其面试资格。
(四)面试(专业技能测试)
1.面试时间、地点、应聘人员准考证号、面试需提供证件等信息,于面试前7日在阿拉善盟人事考试信息网进行公告。
2.面试主要测试应聘人员的专业知识、业务能力和工作技能。面试方式主要采取结构化面试和专业测试,其中卫生专业技术岗位(医生、药学、护理、医技)采取专业测试方式,其他岗位均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此次面试分值为100分,面试环节不再进行专业笔试。
3.应聘蒙汉兼通岗位的人员面试必须用汉语作答;应聘其他岗位人员,面试可用汉语作答,也可用蒙古语作答(须在资格复审时向工作人员说明并在面试通知书上注明),但只能使用一种语言作答,不能混用。
4.应聘人员考试总成绩计算公式为: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2.5分(民族加分)]×50%+面试成绩×50%。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将在阿拉盟人事考试信息网公示。
(五)体检和考察
按照应聘人员测试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根据应聘岗位等额确定进入体检和考察范围的人选。
1.体检
(1)体检在盟内有资质的医疗体检机构进行,由我院招聘工作领导小组负责。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有关规定执行。体检费用由应聘人员自理,未按时参加体检者视为自动放弃考试资格。
(2)应聘人员体检不合格或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隐瞒重要病史等导致体检结果不实的,取消聘用资格。
(3)体检医生与体检者有需要回避关系的,体检医生应进行回避。对于体检中违反操作规程、弄虚作假、徇私舞弊、渎职失职,造成不良后果的体检医生和工作人员,按照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
2.考察
(1)根据招聘岗位的要求进行考察,全面了解被考察人的报考资格条件、政治思想、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自律意识、能力素质、工作态度、工作表现、个人诚信等情况。具体考察时间、方式等在体检工作结束后通知。
(2)应聘者考察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
(3)综合评议,对考察、体检合格人员进行集体审议评价,结合用人单位实际需求情况和考生综合素质、资格证书取得情况综合分析研究,综合评定按照优先录用取得相关资格证、取得全日制本科学历的顺序依次择优录用,综合评议不唯分数取人,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随军未就业家属、选聘高校毕业生到嘎查村任职、三支一扶(支教、支农支牧、支医和扶贫)、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高校毕业生社区民生工作志愿服务计划、面向中小企业和非公有制企业人才储备计划等项目人员,招聘工作领导小组集体研究后择优确定拟聘用人选名单。
(六)公示和聘用
⒈拟聘用人选在阿拉盟人事考试信息网上进行公示,同时公布举报电话,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为7天。公示期间,对反映有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问题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医院与拟聘用人员签订聘用合同,聘用期限为3年(不含规培期)。聘用人员试用期为12个月。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试用期间或试用期满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五、纪律与监督
(一)严格执行国家法律法规。
(二)实行回避制度。凡与用人单位负责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的应聘人员,不得应聘该单位组织人事、审计、财务、纪检监察岗位,以及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岗位。用人单位负责人员、面试考官、招聘工作人员在办理人员聘用事项时,涉及与本人有上述亲属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招聘公正的,应当回避。
(三)招聘工作须做到信息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接受社会及有关部门的监督。
(四)招聘工作领导小组须认真履行监管职责,对招聘过程中违反干部人事纪律及本方案规定的行为要予以制止和纠正,保证招聘工作的公开、公平、公正。
(五)严格公开招聘纪律。对有下列情形的,必须严肃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伪造、涂改证件、证明,或以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应聘资格的;
2.应聘人员在考试考核过程中作弊的;
3.招聘工作人员弄虚作假,指使、纵容他人作弊,或在考试考核过程中参与作弊的;
4.招聘工作人员故意泄露考试题目的;
5.公开招聘主管部门、有关主管部门及招聘单位负责人、工作人员违反规定,影响招聘公平、公正进行的;
6.违反本方案其他情形的;
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应聘人员,视情节轻重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对违反本方案规定招聘的受聘人员,一经查实,应当解除聘用合同,予以清退。
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工作人员,视情节轻重调离招聘工作岗位或给予处分;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其他相关人员,按照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六、其他事宜
(一)本次招聘各环节出现缺额的,依次进行递补,同一岗位递补进行2次。
(二)本次招聘不指定复习范围和考试参考用书及资料,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提醒应聘者谨防受骗造成损失。对于散播虚假信息扰乱招聘秩序者,将依据法律追究其责任。
(三)对应聘人员的资格审查贯穿于公开招聘的全过程,在公开招聘过程中任何环节发现有信息不实、条件不符、弄虚作假等影响聘用的情形,一律取消聘用资格。
(四)应聘人员在公开招聘中违纪违规的,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等有关规定处理,记入应聘人员诚信档案。
(五)应聘人员在招聘工作期间要保持通讯畅通,因个人原因造成信息沟通不畅而影响招聘结果的,责任自负。
(六)本简章未尽事宜由阿拉善盟蒙医医院招聘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七、咨询和监督举报电话
简章内容及政策咨询电话:0483—8222231
监督举报电话:
盟纪委监委派驻第十纪检监察组:0483-8347709
盟蒙医医院纪检监察室:0483-8222603
咨询时间:上午8:30-11:30下午15:00-1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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