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聘岗位、人数及薪酬待遇
(一)招聘岗位及人数
本次招聘专业类合同制职员2名。
(二)薪酬待遇
被聘用为珠海高新区投资促进中心合同制职员,薪酬待遇按照高新区同类人员待遇标准执行。
二、招聘对象及报考资格条件
(一)招聘对象
符合相关资格条件的社会人员。
(二)报考资格条件
⒈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⒉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品行;
⒊身体健康,能正常履行岗位职责;
⒋其他条件见《珠海高新区投资促进中心公开招聘合同制职员岗位一览表》(附件1);
⒌年龄、工作经历计算截止到报名截止日期。
尚未解除纪律处分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以及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人员,不得报考。
三、招聘程序及方法
(一)发布招聘公告
招聘工作方案经批准后,通过珠海(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门户网站(www.zhuhai-hitech.gov.cn)等发布招聘公告。
(二)报名
1.报名方式:采取“电子邮件”或邮寄报名方式报名,每人限报一个岗位。考生将报名材料电子版发送至邮箱zhtczx@126.com,邮件名称请注明“报考单位及岗位代码+姓名+手机号”(例如“报考高新区投促中心TC-2020001岗位+张三+13012345678”)。
邮寄地址:广东省珠海市高新区南方软件园A1栋8楼珠海高新区投资促进中心;联系人:高小姐,联系电话:0756-3629536,邮政编码:519000。
2.报名时间:自公告发布之日起接受报名,受理报名截止时间为2020年5月11日下午17时(以收到电子邮件和纸质报名材料时间为准)。
3.报名材料(请按下列顺序扫描发送或装订邮寄):
(1)《珠海高新区投资促进中心公开招聘合同制职员报名表》1份(附件2,须在“承诺人签名”处亲笔签名,否则视为无效报名);
(2)近期大1寸彩色免冠照片2张(1张贴在报名表上或将电子版照片插入报名表相应位置);
(3)身份证、户口本、党员身份证明、学历证书(须取得学历证)、学位证书(须取得学位证)、计划生育证明(暂无可提供承诺书,附件3)、无犯罪记录证明(暂无可提供承诺书,附件3)、岗位所需的工作经历证明材料(如劳动合同复印件、单位证明原件)及有关佐证材料的复印件,同时提供原件备查。
(4)承诺书(附件3)。计划生育证明、无犯罪记录证明原件需要在办理录用手续前补充提供。
(5)国(境)外留学归国人员报考,须已毕业,且须取得相应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证书,并提供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选择邮寄方式报名的,上述材料(1)(2)(4)提交原件,其他提交复印件一份(不予退还),原件备查。
如符合报考资格的人数未达到招聘人数1:3比例的,可适当延长报名时间或按比例相应减少招聘名额。
通过报名审核人员名单及考试通知将于报名工作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在珠海高新门户网站(www.zhuhai-hitech.gov.cn)公布,不再另行通知,请考生及时登录查询。
(三)考试
符合条件并通过报名审核人数与岗位招聘人数之比大于3:1时,启动该岗位的考试程序。考试采取笔试+面试的方法,成绩计算公式为: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60%。设定总成绩合格分数线为60分,不合格者不予录用。
⒈笔试。采取闭卷形式进行,主要测试报考者业务能力、文字表达能力及综合分析能力,满分100分,合格线为60分。笔试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
笔试结束后,笔试成绩达到60分以上(含),依笔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按招聘岗位人数1:5的比例确定面试对象;少于1:5比例的按实际人数确定为面试对象。面试人员名单于笔试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在珠海高新区门户网站公布。
⒉面试。主要测试报考者岗位匹配性、分析解决问题能力及综合素质,满分100分,合格线为60分。面试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
面试结束后,考试总成绩在合格线以上的考生,依总成绩分数由高到低的顺序,按招聘岗位人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选。总成绩及参加体检人员名单于考试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在珠海高新区门户网站公布。
(四)体检
在珠海市三甲以上公立医院进行,标准按一般劳动用工体检标准执行,体检费用由报考者自理。
(五)考察
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对体检合格的人员进行考察,考察对象的学历背景、工作经历、综合素质等,确定拟聘用人选。
(六)确定拟聘人员并公示
经体检、考察后合格者确定为拟聘人员。拟聘人员名单在珠海高新区门户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
(七)办理聘用手续
经公示无异议的,按劳务派遣的办法办理聘用手续。即由聘用职员与珠海新高度人力资源服务有限公司签订劳动合同,由该公司将聘用职员派遣到珠海高新区投资促进中心工作;聘用职员劳动合同期限为2年(试用期为1个月,试用期考核不合格的终止聘用关系),合同期满,考核合格的,可优先续聘。
四、其他事项
(一)报名提交的报考申请材料必须真实、准确,提供虚假报考申请材料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
(二)拟聘用人员因下列情形导致招聘岗位出现空缺的,可依据考试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考察对象,具体是否需要进行递补由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研究确定。
1.体检结果不符合要求的;2.公示的结果影响聘用的;3.放弃聘用资格的;4.未在规定的时间内到岗的;5.出现导致招聘岗位空缺的其他情形的。
(三)应考者必须携带本人身份证参加笔试和面试,否则不得进入考试室。考试严禁作弊行为,一经发现,取消考试资格和成绩。
(四)本次考试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也不指定任何参考用书和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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