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聘岗位、人数及资格条件
本次计划招聘总数17人,其中,教师岗位5人、辅导员岗位12人。具体招聘岗位、人数及资格条件详见《泉州师范学院2020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信息表》(附件1)。
二、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且年满十八周岁;
2.遵守宪法和法律,具备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3.热爱教育事业,具有敬业奉献精神;
4.身心健康,具有正常履职的身体条件;
5.符合应聘岗位所要求的各项资格条件。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①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②在近三年内被认定有人事考试作弊行为的人员;③在最高人民法院失信被执行人查询平台查询有失信记录的人员;④现役军人;⑤普通高等院校全日制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⑥服务年限不满2年(含试用期)的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人员,下同),或招考时要求服务期且服务期未满的公务员,或公务员被辞退未满5年的;⑦法律法规规章规定不得报考的其他情形,不予报考。
报考者在报名时不是公务员,但在报名之后、聘用之前成为试用期内公务员的,取消其本次考试或聘用资格。
报考者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招聘岗位。
符合报考条件的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须征得具有审批权限的部门同意后方可报考。
(二)其他条件
1.教师岗位年龄要求:硕士研究生年龄不超过35周岁(1985年4月30日至2002年4月30日期间出生);博士研究生以及博士后出站人员不超过40周岁(1980年4月30日至2002年4月30日期间出生)。具有教授专业技术职称的年龄可放宽至50周岁(1970年4月30日至2002年4月30日期间出生);具有副教授专业技术职称的年龄可放宽至45周岁(1975年4月30日至2002年4月30日期间出生)。
2.辅导员岗位年龄及其他要求:应聘辅导员岗位的年龄不超过30周岁(1990年4月30日至2002年4月30日期间出生),须为中共党员或预备党员,本科或研究生在学期间担任过学生主干(指正副学生党支部书记、正副班长、正副团支部书记或校院(系)学生会(团委)副部长以上学生干部职务)一年及以上,入职后须入住学生宿舍。
3.招聘岗位要求的学历学位证书取得的截止时间为2020年8月31日;岗位要求的相关资历计算的截止时间为2020年6月30日。
4.招聘岗位要求应聘人员第一学历为全日制本科(不含专升本),研究生阶段学历类别不限。报考岗位要求为“全日制”的学历,是指报考人员通过参加国家统一招生考试,录取于经教育部批准的具有普通高等教育招生资格且执行国家普通高等教育统一招生计划的高等院校,并按教学计划完成学业后所取得的国家承认的学历。
5.报考人员取得的学历须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简称学信网,http://www.chsi.com.cn/)上可查询认证。招聘岗位有学位要求的,报考人员取得的学位须在中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信息网(简称学位网,http://www.cdgdc.edu.cn/)上可查询认证。
6.持香港、澳门、台湾地区或国外学历(位)报考的,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学历学位认证书》、《台湾地区学历学位认证书》、《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或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证明。学历认证由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负责,可登陆中国留学网(http://www.cscse.edu.cn)查询认证的有关要求和程序。
7.专业条件设置为“××类”的岗位,所学专业符合《福建省机关事业单位招考专业指导目录(2019年)》(以下简称<专业指导目录>,可登陆泉州人社网、泉州人事考试网查询)中“××类”所列专业的人员准予报考;将专业条件设置为具体专业名称的岗位,符合所列专业的报考人员准予报考。所学专业与所需专业应该一致,且该专业的学历(位)层次也必须与岗位要求的文化程度和学位要求相匹配。报考人员专业的确认,以毕业证书所载明的专业为准。报考人员的专业、学历和学位条件三者之间需一致。
8.每名报考人员仅限报考一个岗位。
9.其他具体要求见岗位信息表。
三、报名办法及资格初审
(一)报名方式
报考人员可根据需要采取现场报名或信函报名方式参加报名。如需咨询应聘相关事宜,可与岗位信息表中各岗位咨询联系人联系。
1.现场报名(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只接受信函报名)
地点:泉州市丰泽区东海大街398号南益行政楼901室
泉州师范学院人事处
联系人:林老师电话:0595-2290623915906034668
郭老师电话:0595-2290623915159512630
2.信函报名
信函报名:应聘者按照报名要求将材料邮寄或快递到“福建省泉州市丰泽区东海大街398号泉州师范学院人事处林老师或郭老师”(邮编362000;联系电话:0595-2290623915906034668或15159512630)。
(二)报名时间
即日起至2020年5月28日。
现场报名为以上时间内工作日上班时间(上午8:30--12:00,下午2:30--5:00),信函报名的截止日期以寄出邮戳为准。
(三)报名所需材料
1.《泉州师范学院公开招聘报名登记表》(附件2)1份;近期免冠正面2寸彩色相片直接贴于表中相应位置(电子照片直接彩色打印)。
2.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含本科及研究生阶段)、本科及研究生阶段课程成绩表(加盖教务或档案管理部门印章),报考岗位要求的其他相关材料。
2020年应届毕业生须提供就业推荐表;已取得专业技术职称任职资格的须提供相应资格证书;已参加工作的报考者,须提供现工作单位同意报考证明(或与单位的解除聘用(劳动)合同关系证明),若暂时无法提交的,经我校同意后最迟可延至考试考核前提交。
注:信函报名者可先提供复印件,原件待考试考核前验证。
3.应聘辅导员岗位人员还需提供中共党员或预备党员和本科或研究生在学期间担任一年以上学生主干的相关证明材料(原件)。
(四)资格初审
资格初审合格者准予参加考试考核,名单在泉州师范学院网站(www.qztc.edu.cn)公布。应聘人员应完整如实填写《泉州师范学院公开招聘报名登记表》(附件2),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如有弄虚作假的,一经核实,取消考试和聘用资格。应聘人员对资格初审有异议的,应在资格初审时间段内通过专用邮箱(zhaopin@qztc.edu.cn)进行申诉,申诉机会仅一次,因未及时关注资格初审结果而错过申诉机会的,后果由考生自负。资格初审要求补交材料的,应在资格初审时间段内及时提交,未按时提交视为放弃报考资格。
四、考试
(一)考试办法
1.教师岗位(代码为B01至B05)。主要考核应聘对象的专业知识和基本能力,考试采取笔试和面试相结合的形式。笔试时间为90分钟,笔试成绩占总成绩的40%,笔试内容主要包括岗位专业知识和基本能力;面试成绩占总成绩的60%,面试内容主要以岗位综合知识技能为主,主要形式包括审核性考核、试讲(10-15分钟)、回答评委提问、岗位技能测试等。面试人选以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招考岗位所需人数1:3比例确定,面试人选达不到比例的,按实有人数确定。
2.辅导员岗位(代码为C01、C02)。主要考核应聘对象的专业知识和岗位技能,考试考核采取笔试和面试相结合的形式。笔试时间为120分钟,笔试成绩占总成绩的50%,笔试科目为《综合基础知识》;面试成绩占总成绩的50%,面试内容主要以岗位综合知识技能为主。面试人选以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招考岗位所需人数1:3比例确定,面试人选达不到比例的,按实有人数确定。
3.拟招聘人数与实际报名人数的比例原则上应达到1:3方可开考,未达到1:3的原则上应减少岗位招聘人数或取消岗位的招聘计划。情况特殊的,由学校报教育、人社部门研究同意后方可开考。
4.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二)考试时间
具体事宜另行通知。原则上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不组织考试。
(三)考试成绩
笔试、面试均采取100分制记分,其中面试成绩为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后其余分数平均值。考试考核总成绩满分为100分,合格线为70分。成绩在泉州师范学院网站(www.qztc.edu.cn)公示7个工作日。
五、体检、考察、公示及聘用
(一)体检
1.体检对象确定。根据岗位招聘人数,在考试考核总成绩合格的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确定。体检对象最后一名综合成绩出现并列的,取笔试成绩较高者进入体检,若笔试成绩也相同,取笔试原始成绩(即未加分)较高者进入体检,若笔试的原始成绩也相同,则由学校报教育、人社部门研究决定体检对象的确定方式后另行通知。
2.体检标准。参照福建省公务员考录现行体检标准执行,体检费用由应聘人员自行承担。
参加体检人员须携带本人身份证由学校组织到指定的省公务员主管部门和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指定的医院集中体检。体检人员应按时参加体检,不按时参加体检者(包括体检当日未按要求时间到达指定地点集中的),视同放弃资格。凡在体检中弄虚作假或者隐瞒真实情况的报考人员,不予聘用或取消聘用。
不符合体检合格标准的部分项目,一般安排当日复检或当场复检,要求当日复检或当场复检的项目在体检时告知。
体检结果由学校通知本人。应聘人员对非当日、非当场复检的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时,可以在接到体检结论的7个工作日内提出复检,由招聘单位的主管部门另行指定医院复检一次,以复检的结果为准。复检时不得告知复检项目。自行到其它医疗单位体检的一律无效。
女性报考人员因怀孕需申请延期体检的,应提供怀孕的医学证明并与学校约定延缓体检的最长期限。
(二)考察
考察包括核实报考人员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条件,确认其报名时提交的信息和材料是否真实、准确,重点对其思想政治表现、意识形态、职业道德、遵纪守法、廉洁自律、业务能力、学术规范、工作实绩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进行考察,并对报考人员个人档案进行审核。资格条件的最终确认以复核为准,如有材料不完整或信息失实者,取消聘用资格。
(三)公示及聘用
考察合格者确定为拟聘用人选,并在泉州师范学院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结果不影响聘用的,签订聘用协议,并按有关规定办理相关聘用或调动手续。
六、其他事项
(一)应聘者在体检、考察、公示等环节因不合格或弃权等原因而造成岗位空缺的,在该岗位符合条件的其他考生中按综合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依次等额递补。
(二)公开招聘聘用人员经试用、考核合格聘为事业单位编制内人员,享受国家事业单位相关工资福利待遇,与学校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最低聘期5年(含试用期)。聘期内提出调动、辞职等离校要求的,根据双方协议及学校有关规定,承担违约责任。
(三)招聘工作坚持公开报考条件、公开考试程序、公开考试结果“三公开”制度,严格遵守保密规定和回避制度。本次考试纪律按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35号令)有关规定执行。本次考试回避规定按照《中共中央组织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的通知》(人社部规〔2019〕1号)有关规定执行。
(四)招聘工作全程接受泉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泉州市教育局、泉州师范学院纪检监察部门监督。监督举报电话:0595-22112393,22781630,22919635,22906239。
(五)本通告未尽事宜由泉州师范学院负责解释。
泉州师范学院
2020年4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