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工作需要,清远市发展和改革局决定面向社会招聘临聘人员3名(行政辅助岗),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指导思想和原则
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竞争、择优的原则。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采取考试与考察相结合的办法,择优聘用。
二、招聘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二)具备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三)身体健康,能适应岗位工作要求;
(四)有良好的文字表达能力,对经济运行监测预测有一定的分析能力,熟悉电脑操作,能独立从事软件测试和软件管理等相关工作;
(五)年龄要求:1988年12月31日以后出生;
(六)具备岗位所需的专业知识和资格条件,详见《清远市发展和改革局2018年招聘临聘人员岗位资格条件及要求表》(附件1);
(七)尚未解除纪律处分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以及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调查的人员;以及其他不符合录用条件的人员,不接受报名。
三、聘用待遇
每月工资按3000元/月执行,从第2年起月工资标准逐年递增100元;按相关规定购买社保。七大节日补贴按在职在编干部的80%发放(工作未满半年按40%发放)。
四、报名办法
(一)发布信息:在清远市发展和改革局门户网站公告。
(二)采取现场报名方式,应聘者将《清远市发展和改革局招聘临聘人员报名表》(见附件2),以及学历、学位、职称证书、身份证、工作阅历的相关证明等复印件和近期生活照1张,于2018年7月25日至8月9日送至清远市发展和改革局办公室,地址:清远市清城区北江二路10号。
五、考试
考试包括笔试、面试。(具体笔试、面试时间地点由清远市发展和改革局发出的考试通知为准。)
(一)笔试
1.笔试由清远市发展和改革局组织实施。笔试成绩按100分计算。
2.笔试时间初定8月12日(星期日),具体时间、地点详见考试通知。
3.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3比例确定面试对象,对于面试比例达不到1:3的岗位,按实际参加笔试人数确定面试人选。笔试成绩未达到60分者不得进入面试。
(二)面试
1.面试成绩按100分计算;面试成绩未达到60分者,不得确定为体检人选。
2.面试时间初定8月13日(星期一),具体时间、地点详见考试通知。
(三)考试总成绩满分200分,笔试和面试成绩各占50%。计算考试总成绩=笔试+面试,考试总成绩未达到120分者,不予聘用。
六、公示
成绩排名及体检人选名单在清远市发展和改革局公示7个工作日。
七、体检和考察
按考生考试总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以及招考岗位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员,体检标准按《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实施细则(试行)》执行。考生对体检结论有疑问的,可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2日内提出复检要求。复检只进行一次,体检结论以复检结果为准。体检不合格的,按成绩高低在具备候选资格人员中依次递补。
体检合格者进入考察程序。考察工作由清远市发展和改革局具体安排,考察内容主要包括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遵纪守法(含计划生育)、身体健康状况、工作或学习表现;是否有违法违纪行为等情况以及应聘资格条件的真实性。体检及考察不合格人员,经审定,取消应聘人员的拟聘用资格。因考察不合格出现招聘岗位缺额的,在同一岗位中按报考人员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八、聘用
通过考试、公示、体检、考察的人选,将按规定的程序和权限办理聘用手续。本次公开招聘事宜,具体由清远市发展和改革局办公室负责解释。
咨询、举报电话:0763-3867722,传真:0763-386719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