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聘职位
书记员1名;
二、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纪守法,诚信友善;
2.爱岗敬业,愿意履行聘用人员职责与义务;
3.符合拟聘岗位所规定的资格条件;
4.身体健康,品行优良;
5.有下列情形之一,不予聘用: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曾被开除公职的;
(3)受党纪、政纪处分尚未解除的;
(4)因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调查审查的;
(5)在中央及地方机关、事业单位公开招考过程中被认定有作弊行为的;
(6)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的。
(二)岗位条件
1.年龄: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85年4月8日至2002年4月8日期间出生)
2.学历:具有具有大学专科以上学历。
3.专业:专业不限,法律相关专业者优先;。
4、熟练操作WORD、EXECL等办公软件;具有较快的打字速度;
三、招聘程序及办法
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经发布公告、报名、资格审查、面试、体检、聘用等程序进行。
(一)报名
1.报名时间:
2020年5月14日至2020年5月30日(国家法定节假日和双休日不接受报名)。
2.报名方式:
现场报名,也可采取发送电子邮件形式报名(邮箱:fcgzcy@163.com)。发送邮件后,请拨打电话进行确认,联系电话:0770-3232116。
3.报名地点:
防城港市金花茶大道人力资源市场大楼702室(邮编:538021)。
4.报名材料要求:
应聘者需提供本人身份证、户口簿、毕业证、学位证、职业技术资格证、获奖证书等有效证件原件及复印件,近期小2寸免冠蓝底彩照2张。报名现场进行资格初审,应聘者填写《防城港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
应聘者应对提交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凡弄虚作假者,经查实,即取消聘用资格。报名材料恕不退回。
(二)资格审查
我院将对报名者进行资格审查,并电话通知符合条件的报名人员参加面试。
(三)面试
面试当天应聘者须携带报名时提交的相关材料复印件的原件进行审核。包括:本人身份证、户口簿、毕业证、学位证、职业技术资格证、获奖证书等相关证件到面试地点进行现场审核。
(四)体检
面试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通知拟聘用人员参加体检。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体检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按同一职位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递补。
(五)聘用
经资格审查、面试、体检合格后,按照《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等有关规定,由聘用单位与拟聘用人员签订劳动合同。聘用人员须进行试用,试用期为1个月。
四、工资待遇
应发工资2750元/月(含基本工资+绩效工资),另享受五险一金、伙食补助、工会福利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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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城港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doc
防城港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
2020年5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