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聘计划
本次招聘计划共计121个,具体学科分布、岗位计划及条件详见附件1。
二、招聘对象和报考条件
(一)招聘对象。
1.“双一流”建设高校(包括42所一流大学建设高校和95所一流学科建设高校)2020年应届或2018年、2019年尚未就业往届的普通全日制本科(含)以上毕业生。
2.非“双一流”建设高校2020年应届普通全日制硕士(含)以上毕业生。
3.教育部直属师范大学2020年应届公费师范毕业生。非山东省生源的公费师范毕业生须符合教育部规定的跨省就业条件,并经生源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同意。
4.获得第五、六、七届山东省师范类高校学生从业技能大赛三等奖及以上的普通全日制本科(含)以上毕业生。
(二)报考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行。
3.身体健康、符合招聘岗位聘用体检标准。
4.应聘人员须为1984年5月28日(含)以后出生。
5.报考人员学历证书(不含辅修专业证书)所载专业应当与招聘岗位专业要求相同。相近专业是否符合要求由资格审查小组研究确定并于网上报名期间每日在芝罘区政府网站公布。
6.具有符合招聘岗位学段、学科要求的教师资格证书。
7.2017年以后录取的非全日制研究生学历、学位证书同全日制研究生学历、学位证书具有同等法律地位和相同效力。
8.无普通高校全日制本科学历、学位的和以专升本形式获取普通高校全日制本科学历、学位的毕业生不在本次招聘范围内。
9.民办高校、有关高校的独立学院毕业生不在本次招聘范围内。
10.符合招聘岗位要求的其他所有资格条件。
除2020年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学历证书、相应学位证书应于2020年8月31日前取得外(受疫情影响无法按期取得的,经招聘单位主管部门研究同意,可适当延长取得时间,延长时限在芝罘区政府网站公布),招聘岗位要求的学历证书、相应学位证书等所有资格、资质及证书(含留学回国人员和在港澳台取得学历学位人员的学历、学位认证书),应聘人员均须于2020年5月27日(含)之前取得。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2020届高校毕业生及2018、2019届尚未落实工作单位的高校毕业生的教师资格证书、普通话证书可于入职后一年内取得,无法如期取得的,予以解聘;持教育部考试中心印发的有效期内的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可视为取得教师资格证书。
定向、委培应届毕业生报考,须征得定向、委培单位同意。已经就业或签订就业协议书的毕业生须具有用人管理权限部门或单位出具同意报考证明或解除合同(协议)证明。中小学教师报考,须经县级以上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同意。
应聘人员不得报考有《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人社部规〔2019〕1号)中应回避情形的岗位。曾受过刑事处罚或被开除公职的人员以及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应聘的人员,不得报名应聘。在读全日制普通高校学生(2020年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除外)不能用已取得的学历学位作为条件应聘。具有多个学历层次的考生以其低层次学历报考的,其年龄、学历性质等应聘条件,均按其低层次学历的要求进行审核。
海外留学人员获得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和教育部授权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位、学历认证后,可报考招聘同等学历层次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的岗位。香港和澳门居民中的中国公民,可应聘符合条件的岗位。
三、招聘办法与招聘程序
(一)网上报名。
1.时间。2020年5月28日9:00-30日16:00进行网上报名。应聘人员务必按时进行网上报名,不接受其他时段报名和现场报名。
2.方式。填报《报名表》(见附件2)、《一览表》(见附件3),内容必须详实完整,将《报名表》、《一览表》、身份证、学历和相应学位证书(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就业协议书(往届毕业生报到证)、教师资格证书、普通话证书以及其他能证明个人能力水平的证书和材料形成压缩文件,以“学段+应聘岗位+姓名”命名。通过电子邮件发至指定邮箱:zfqjtjzk@yt.shandong.cn,邮件名称为“学段+应聘岗位+姓名”,以其他形式材料报名无效。“应聘岗位”要按照附件1规定的规范名称填写,注意明确报考学段。应聘人员应如实准确填报各项报名信息。
3.初步资格审查。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在网上报名期间安排专人审核应聘人员提交的电子材料,并通过电子邮件(zfqjtjzk@yt.shandong.cn)、电话(0535-6226789)等方式向应聘人员反馈初审结果。根据应聘人员提交的信息资料,对具备报名资格并符合应聘条件的,不得拒绝报名;对不符合应聘条件而未通过初审的人员,要说明理由;对提交材料不全的,应说明缺少的内容,并退回应聘人员补充。凡报考信息弄虚作假、恶意报名扰乱报名秩序等行为,一经查实,取消报名资格或聘用资格。报考人员通过初步资格审查后,按照指定时间到指定地点进行现场资格审查确认,方可参加考试。未按规定时间到现场进行资格审查的,视为自动放弃考试资格。
(二)现场资格审查。
1.时间和地点。
根据实际情况在芝罘区政府网站提前至少一周发布具体现场资格审查的时间、地点。
2.提交材料。现场资格审查提供下列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考生须提前按下列顺序装订好复印件,原件核对后归还:
(1)报名表(为上交材料封面)。
(2)身份证。
(3)学位、学历证书。博士研究生还需提供硕士、本科阶段学历证书、学位证书,硕士研究生还需提供本科阶段学历证书、学位证书;2020年应届高校毕业生提供毕业生就业推荐表;海外留学人员提供学历学位认证书。以上证书提供原件有困难的可以仅提供复印件。
(4)2020年应届高校毕业生提供就业协议书,往届毕业生提供报到证。
(5)教师资格证书。
(6)普通话证书。
(7)已经就业或签订就业协议书的毕业生须具有用人管理权限部门或单位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见附件4)或解除合同(协议)证明。
(8)博士毕业生须提供主要科研成果、论文、论著目录及荣获国家、省(部)级荣誉等情况。
(9)获得第五、六、七届山东省师范类高校学生从业技能大赛三等奖及以上的普通全日制本科(含)以上毕业生提供获奖证书。
(10)招聘岗位有“研究方向”要求的(附件1“专业要求”中的专业后面有括号的,括号内的内容即为专业研究方向要求),还须提供学习成绩表复印件和专业研究方向证明(专业研究方向证明,应由高校教务部门或研究生处(院)出具并加盖公章;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就业推荐表》标明专业研究方向的,可作为专业研究方向证明)。留学回国人员和在港澳台取得学历学位人员须委托外事翻译部门,分别将所学课程、毕业论文、专业介绍或能够证明专业研究方向的有关外文资料翻译成中文并加盖印章后,作为“专业研究方向证明”。
(11)本人近期彩色正面免冠2寸照片2张(照片反面写姓名及应聘岗位)。
3.有关要求。资格审查须本人到场,不得委托他人。应聘人员未在规定时间参加现场资格审查,或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指定材料,均视为弃权。现场资格审查材料不全的,须在面试前一天下午5点前提交。同意报考证明或解约证明因故不能在现场资格审查时提供的,也可在面试后第二个工作日下午5点前提供。资格审查通过人员领取准考证,加入指定微信群,资格审查后考试(包括初选、面试)、签约、考察、体检等有关事项通知均在微信群中发布。本次考试免收考试费。
(三)考试。
采取直接面试的方式进行。成绩采用百分制计算,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尾数四舍五入。面试采取试讲的方式进行,有专业技能展示要求的岗位加试专业技能展示。专业技能展示时间根据学科另行确定。
(1)参加对象:同一应聘岗位现场资格审查通过人数不超过30人(小学语文60人、小学数学40人)的,直接进入面试环节。同一应聘岗位现场资格审查通过人数超过30人(小学语文60人、小学数学40人)的,原则上先进行初选,经招考领导小组研究同意,也可直接进入面试环节。初选方式一般为结构化面试。初选成绩公布后,初选成绩低于60分人员不得进入面试环节,按照岗位计划1:5比例确定进入面试环节人员,最多不超过30人(小学语文60人、小学数学40人);进入面试环节人员数量不足岗位计划5倍的,按实有人数进入面试环节。进入面试人员最后一名初选成绩并列的,一同进入面试。初选成绩不带入面试。
(2)成绩公布:本岗位面试全部结束后,现场公布面试成绩。面试成绩低于60分的人员不予聘用。
(四)确定进入签约考察范围人员。根据面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按岗位计划1:1.5确定进入签约考察范围人员名单。应聘人员面试成绩相同且影响聘用的,则组织专家重新命题对成绩相同的人员进行重新面试,并以重新面试后的成绩排序确定进入签约考察范围人员。
(五)签约。以岗位为单位,按照本岗位面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和岗位招聘计划,按照1:1的比例确定签约人员,签订就业协议。本岗位放弃签约的在签约考察范围内,顺延至下一位递补。签订协议时2020年应届高校毕业生须提交《毕业生就业协议书》和《毕业生就业推荐表》的原件,往届毕业生需提交报到证原件。
(六)考察。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组成考察小组,对拟聘用的对象进行等额考察,考察按照德才兼备的标准,根据招聘岗位的要求,全面了解被考察对象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并对考察对象进行资格复审。被考察对象在应聘期间的表现,将作为考察的重要内容之一。如经考察不合格或发现在应聘过程中有弄虚作假等违反招聘有关规定的行为,不予聘用或取消聘用。应聘人员在考察过程中提供虚假材料、隐瞒事实真相或者有其他妨碍考察工作的行为,干扰、影响考察单位客观公正作出考察结论的,给予其不予聘用的处理;情节严重、影响恶劣的,将其违纪违规行为记入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应聘人员诚信档案库,记录期限为五年。考察小组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地评价被考察对象,并写出书面考察意见。考察参照《山东省公务员录用考察办法(试行)》实施。国家对招聘岗位考察标准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考察时间和具体事项由招聘主管部门另行通知。根据山东省委组织部《关于进一步从严管理干部档案的意见》(鲁组发〔2017〕2号)规定,招聘单位及其主管部门组织人事部门及考察组要严格审核把关被考察对象档案,对档案中存在的问题,要认真进行调查,问题未查清并处理到位的,不得办理聘用手续。
(七)体检。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负责组织,体检标准和项目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执行,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体检费用由应聘人员负担,应聘人员为城市低保人员、残疾人或农村特困大学生的,体检费用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负担。所有体检项目检查完毕后,主检医师认为要做进一步检查方能做出判断的,应聘人员要服从主检医师的安排,做进一步检查。应聘人员或用人单位对体检结果有异议的,均可在收到体检结论7日内,向招聘单位主管部门提出书面申请,由该部门组织复检,复检不在原体检医院进行,复检项目由复检医疗机构确定,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有关体检费用由申请复检一方负担。复检只能进行一次。应聘人员没有征得体检组织部门同意,不在规定的时间参加体检或复检,视为弃权。应聘人员不服从主检医师体检安排或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隐瞒真实情况的,取消聘用资格。有请他人顶替体检以及交换、替换化验样本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的,给予其不予聘用的处理,并将其违纪违规行为记入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应聘人员诚信档案库,记录期限为五年。体检时间、其他要求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另行通知。
(八)公示与聘用。经考察、体检均合格,确定拟聘用人员,在芝罘区政府网站上进行公示,公示时间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没有问题或反映问题不影响聘用的,由招聘单位办理聘用手续。对反映有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并做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聘用。考察、体检不合格的,或公示期有反映问题影响聘用并查实的,取消其聘用资格。入职前,同一招聘岗位包含2个及2个以上招聘单位的,拟聘用人员按照面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的顺序采取高分先选的方式确定具体用人单位。对报到上岗前因拟聘用人员被取消聘用资格或弃权造成的空缺,从进入同一招聘岗位签约考察范围的人员中依次等额递补。
办理聘用手续,由招聘单位或其主管部门填写《事业单位聘用人员情况汇总表》和《事业单位聘用人员登记表》,报芝罘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备案。符合聘用条件的,由招聘主管机关发放《事业单位招聘人员通知书》,拟聘用人员凭《事业单位招聘人员通知书》办理有关派遣手续,招聘单位按规定与受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应聘人员未在规定的时间内报到的,视为弃权。
受聘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聘用后最低服务期限为5年,试用期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对于未取得教师资格证书、普通话证书的2020届高校毕业生以及2018、2019届尚未落实工作单位的高校毕业生,实施“先上岗、再考证”阶段性措施,招聘单位与此类受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时,按规定约定1年试用期,入职后1年内无法如期取得岗位要求的教师资格证书、普通话证书,予以解聘。
四、其它
(一)请应聘人员在招聘期间保持所提供通讯方式畅通,并密切关注芝罘区政府网站、微信群的相关通知。因本人原因未获知相关信息而影响招聘或聘用的,责任由应聘人员自行承担。
(二)资格审查贯穿招聘程序全过程,如发现有条件不符、提供材料不实、考试作弊的,将随时取消应聘人员资格。
(三)本次公开招聘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目前社会上出现的任何以公开招聘考试命题组、培训机构等名义举办的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等,均与本次公开招聘无关。
本简章由芝罘区教育和体育局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535-6226789
咨询时间:上午8:30—11:30,下午2:00—5:30
监督电话:0535-62255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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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烟台市芝罘区教育系统招聘高层次人才岗位需求表.xls
2020年烟台市芝罘区教育系统招聘高层次人才报名信息一览表.xls
2020年烟台市芝罘区教育系统所在单位同意报考证明信(式样).xls
烟台市芝罘区教育和体育局
2020年5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