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聘单位基本情况见附件
二、招聘对象及基本条件
(一)招聘对象、范围
符合本公告和《绵阳市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2020年公开考核招聘专业技术人员岗位和条件一览表》(含表注,以下简称《岗位和条件要求一览表》)所载条件要求的人员,包括2020年高校应届毕业生。2020年高校应届毕业生必须在2020年7月31日前取得符合岗位条件要求的毕业证等证书,并凭证书办理确认等手续;其他报考者必须在报名时取得符合岗位条件要求的国家承认学历的毕业证等证书。
(二)基本条件
应聘者除具备一览表所载条件,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2.身体健康,能正常履行招聘岗位职责。
3.符合本公告招聘岗位所需的其他具体条件及资格要求(详见附件1)。
4.愿意在绵阳市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最低服务5年。
5.机关事业单位在编人员,须征得所在工作单位同意。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报考:
1.曾受过各类刑事处分的。
2.曾被开除公职的。
3.有违法、违纪行为正在接受审查的。
4.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
5.按照《绵阳市事业单位直接考核招聘工作人员办法》的相关规定应当回避的。
6.尚处于试用期内的新录用公务员。
7.违反有关规定不适宜报考事业单位的。
三、考核招聘名额
招聘名额详见《岗位和条件要求一览表》(附件1)。
四、报名时间及方式
(一)报名时间
2020年5月25日—2020年5月29日
(二)报名地点及方式
报名地点:绵阳市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绵阳市涪城区荷花东街6号);
联系电话:0816-2365023;
报名方式:现场报名。
(三)报名所需资料
1.《绵阳市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2020年公开考核招聘专业技术人员报名信息表》(以下简称报名信息表)(附件2)(2份)。
2.身份证(不含旧版临时身份证、过期身份证)。
3.毕业证和学位证。须用相匹配的毕业证和学位证同时满足报考岗位的学历、专业和学位条件(不含临时毕业证、临时学位证、学历学位证明、在读证明等非正式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
4.尚未取得毕业证、学位证的2020年应届毕业生须提供学生证、学校有关部门开具的就读院系及专业等情况的证明(需本人亲笔签字),其最终是否符合报考岗位的学历、专业和学位条件,以本人毕业时取得的有效毕业证及学位证所载学历、专业名称和学位证为准,因不符而被取消报考、聘用资格,责任由报考者自负。
5.非应届毕业生需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下载本人的《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PDF版(含二维码)。
6.机关事业单位在编人员,须提供所在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材料。
7.委培生、定向生,须提供由原委培、定向单位同意报考证明材料。
8.国(境)外留学人员报考的,须提供国家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学历学位正式认证材料。
9.符合岗位要求的其他证明材料。
以上材料均需原件,其中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学生证须提供复印件各1份。如提交的报名材料是复印件,需在每份材料首页空白处由本人亲笔签字“从原件复印,与原件一致+应聘者姓名+某年某月某日”。同时,报考者应提供报名信息表电子版(以“姓名+身份证号码”为文件名)。
资格审核材料缺一不可且保障清晰可见,否则审查不予通过。
五、考试考核
(一)考核时间及地点:根据报名者所提供材料,筛选出符合招聘条件人员,电话通知考核具体时间及地点。
(二)考核方式:采用综合面试考核方式,主要考核考生的专业知识、能力和综合素质。
(三)考核成绩的计算及淘汰规则:专业知识及能力占60%,综合素质40%,总分100分,70分以下(不含70分)的不得聘用。
(四)考核总成绩的公布:面试考核中由考官评分、计分员核分,当场公布成绩。考核得分低于70分者,不得进入体检环节。
六、体检
(一)根据岗位招聘人数,按照报考者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确定体检人员。
(二)体检由绵阳市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统一组织,体检所产生的一切费用均由应聘者本人承担。
(三)体检项目和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执行》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执行。其中,乙肝检测项目按国家人社部、教育部和卫生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的要求执行。体检工作由招聘单位统一组织到综合性二甲及其以上医院进行。初次体检不合格的,经本人申请,可复查一次,复查申请应在接到体检结果通知之日起5日内提出。未按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参加体检者,视为自动放弃。
七、综合考核
对体检合格人员的思想政治素质、遵纪守法情况等方面进行综合考核,并对其与报考相关的人事档案等材料的真实有效性和报考资格进行核实确认。
八、公示
考核、体检、综合考核合格者由绵阳市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并在绵阳人事考试网公示5个工作日。
公示内容包括拟聘用人员的姓名、性别、年龄、毕业院校、专业、学历学位、职称、招聘岗位要求的本人其他有关基本情况、考试总成绩、排名等,并公布监督举报电话接受社会监督和举报。举报者应以真实姓名实事求是地反映问题,并提供必要的调查线索。凡以匿名或其他方式反映的问题不予受理。对公示期间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不符合报考条件的,取消被公示人拟聘资格,不予聘用;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或难以否定的,暂予聘用,如经核实不符合报考条件的,取消聘用资格。因学历、学位、体检、考察、公示不合格或自动放弃出现的空额,经招聘单位及主管部门共同研究后确定是否递补。
九、审核确认和聘用
经公示无异议人员,应在招聘单位规定的时间内将有效的毕业证、学位证及以下材料送交招聘单位:
1.《绵阳市市属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登记表》3份。
2.在职人员提供原单位出具的同意其到新单位应聘的书面材料(通过市人社局审核确认后,在职人员再按招聘单位要求提供正式同意解除聘用(劳动)合同的书面材料)或者生效的劳动(人事)争议仲裁裁决书等有效书面证明材料。
3.下岗、失业人员提供户口所在地县级劳动保障部门发放的《再就业优惠证》或失业证明、以及有效的人事档案管理机构出具的档案管理证明;毕业两年内尚未就业的毕业生应提供教育行政部门出具的未就业证明。
4.2020届毕业生应在2020年7月31日前提供《就业报到证》、毕业证、学位证和招聘岗位要求的其他证书。
5.其他要求提供的相关材料。
绵阳市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和主管部门绵阳市农业农村局负责对报考者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进行审查,并将拟确认人员的相关材料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确认。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将按照有关规定和本公告以及招聘单位报送的审核确认材料,对拟聘用人员的报考资格进行审核确认。通过市人社局审核确认的人员,取得聘用资格,按相关规定予以办理聘用手续。
此次公开直接考核招聘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按照《四川省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制管理试行办法》的规定,实行事业单位聘用制管理。试用期考核不合格人员,解除聘用关系。
十、其他
在招聘的任何环节发现报考者不符合报考条件、弄虚作假、违反回避制度的,报考或聘用资格一律无效,且责任自负。
联系电话:绵阳市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0816-2365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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绵阳市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
2020年5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