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推动高新区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综合试验区试点建设,进一步加强高新区基层劳动保障工作力量,经研究决定,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10名劳动保障协理员。现将相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招聘原则
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
二、招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守宪法和法律;
3、品行端正、作风正派,服从分配;
4、热爱劳动保障事业,责任心强,能吃苦耐劳,具备一定的沟通协调能力,无不良记录;
5、身体健康健全,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不符合招聘岗位条件要求的人员;
2、在读的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
3、现役军人;
4、经政府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认定具有考试违纪行为且在停考期内的人员;
5、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期限未满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处于刑事处罚期间或者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
三、招聘岗位及要求
1、岗位一(5人):
年龄30周岁以下( 1988年7月26日以后出生),男性,普通高校统招全日制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不含2019年应届毕业生),专业不限。
2、岗位二(5人):
年龄30周岁以下( 1988年7月26日以后出生),女性,普通高校统招全日制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不含2019年应届毕业生),专业不限。
四、招聘程序
招聘方式实行综合测评和面试相结合的办法进行,招聘程序为:网上报名、综合测评(含资格复审)、面试、体检考察、公示、核准聘用。
(一)网上报名
考生登录高新人才网(www.hfgxrc.com)的“考试招聘”版块进行报名(请使用ie9以上浏览器)。统一报名时间为7月26日9:00至 8月6日16:00,逾期不予受理(注册成功后考生登陆,请在“主办单位”栏选择“合肥高新区人才中心委托招聘”,在“考试时间”栏选择“2018-8-11”)。考生所填信息必须真实无误,符合岗位要求,每位报考人员使用有效居民身份证登记,通过资格初审后不得改报其他职位。凡因弄虚作假或虽通过资格审查但实际与报考条件规定不符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录聘资格。
考生必须于个人报名24小时后至 8月6日20:00前登录高新人才网(www.hfgxrc.com)的“考试招聘”版块查询是否通过资格初审。通过资格初审的报考人员于 8月7日8:00- 8月8日15:00前登录高新人才网(www.hfgxrc.com)的“考试招聘”版块按规定缴纳考试费用,逾期视为自动放弃报考。
完成网上缴费后,考生于 8月10日9:00至8月10日23:00前登录考试招聘系统下载并打印准考证。
(二)综合测评(含资格复审)
根据具体报名情况安排综合测评(含资格复审)方式,具体内容另行在考试系统中通知,请注意关注。
(三)面试
面试相关安排另行在考试系统中通知,请注意关注。
(四)体检和考察
1、体检工作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国人厅发〔2007〕25号)、《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修订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3〕58号)等规定组织实施。其中,对身体条件有特殊要求的,应当符合《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和《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人社部发〔2010〕82号)的规定。
2、初选人员的考察工作由高新区人力资源中心统一组织实施。
3、具体安排另行通知。
体检、考察均合格的人员,在合肥高新区人才网上公示。对反映有问题并查有实据影响录用的,报经有关部门批准,取消聘用资格。对公示无异议的人员,根据劳动法等有关规定,拟录用人员签订劳动合同管理,约定合同期限、双方权利义务等。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者,解除聘用关系。对于违反工作纪律或重大失责、造成严重影响的及时解聘。
(五)薪酬待遇
参照合肥市标准,按照高新区劳动保障协理员待遇执行。
五、监督检查
此次招聘工作接受合肥高新区纪检、监察、人事部门全程监督。
报名咨询:0551-65396569、65359609
监督电话:0551-65359626
合肥高新区人事劳动局
2018年7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