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聘原则
坚持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
二、招聘组织
本次招聘工作由市教育局牵头组织,市教育局局属7家事业单位具体实施,市委组织部、市委编办、市人社局参与指导。
三、招聘岗位(具体招聘学科岗位情况见附件)
见附件
四、招聘条件
(一)报考人员必须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遵纪守法,无不良行为记录;
3.具有招聘专业对应的普通高中、中职教师或幼儿园教师资格证,或已经参加全国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面试)且成绩合格,且同时符合本公告招聘基本条件及招聘岗位所需要求;
4.身心健康,能适应岗位要求;
5.学历要求(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⑴教育部直属师范院校(含北京师范大学、华东师范大学、华中师范大学、东北师范大学、西南大学、陕西师范大学等)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相关专业应届毕业生(学历、专业条件按照招聘单位的相关要求);
⑵“双一流”建设高校或原“985”“211”高校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应届毕业生(学历、专业条件按照招聘单位的相关要求);
⑶蚌山幼儿园招聘岗位为安徽省“一本”师范院校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应届毕业生;其他岗位为安徽省“一本”师范院校全日制研究生学历应届毕业生(第一学历为全日制本科,学历、专业条件按照招聘单位的相关要求)。
6.本科学历要求年龄25岁以下(1994年6月8日之后出生),研究生学历要求年龄在30周岁以下(1989年6月8日之后出生)。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参加公开招聘:
1.现役军人或普通高校在读非应届毕业生;
2.尚未解除纪律处分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人员;
3.有与招聘岗位职业道德要求不相符的不良记录的人员;
4.国家和省另有规定不得应聘到事业单位有关岗位的人员。
五、招聘程序及办法
招聘工作按照公开发布招聘信息、现场报名、审查应聘人员资格条件、组织面试、签订高校毕业生就业三方协议、体检与考察、公示、按规定报批和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事业编制)等相关程序依次进行。
(一)公开发布招聘信息
公开招聘信息主要通过以下渠道公布:
1.蚌埠第一中学、蚌埠第二中学、蚌埠第三中学、蚌埠铁路中学、蚌埠市中小学教师进修学校、蚌埠市商贸学校、蚌埠市蚌山幼儿园等7家招聘单位官网及微信公众号;
2.蚌埠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蚌埠市教育局官网及微信公众号、教育局微博;
3.北京师范大学、华东师范大学、华中师范大学、东北师范大学、西南大学、陕西师范大学、“双一流”建设高校或原“985”“211”高校及省“一本”等师范院校大学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网站及微信公众号。
(二)受理报名与审查应聘人员资格条件
鉴于疫情期间,本次校园招聘现场报名、资格审查和面试等工作在蚌埠市开展。
现场报名及资格审查:
时间:6月17-19日(上午8:00-12:00,下午2:30-5:30)。
地点:蚌埠市人力资源产业园3号楼考试基地1楼。
报名人员需提供个人求职简历、在校获奖情况和近三年学习成绩单,以及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学生证、毕业生求职推荐表等材料,以上所有证件均要求原件;本人近期正面免冠同版二寸彩色照片2张,填写《蚌埠市教育局校园招聘教师资格审查表》。每位应聘者限报一个岗位(否则取消报名资格),并使用同一有效居民身份证参加面试。
应聘人员应如实提供各种资料,凡弄虚作假、与事实不符,一经查实,即取消其应聘资格。
(三)组织面试
面试的组织按照蚌埠市《关于规范我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高层次人才、紧缺专业人才工作的通知》(蚌人社发[2019]29号)的文件要求进行。
1.面试时间及地点
面试时间为6月21日,具体地点见面试通知单。
2.面试形式
面试采取试讲(无生上课)和答辩的形式,面试时间为15分钟。面试总分为100分,设最低分数线为70分,未达到最低分数线的,取消进入下一个环节资格。面试分数当场公布。
待全部面试结束后,在纪检部门监督下汇总面试分数,根据应聘人员面试成绩,按照与公布的岗位招聘计划数1:1比例,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确定招聘入围人员名单,入围人员于6月22日与招聘学校签订高校毕业生就业三方协议(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招聘入围人员进入体检和考察环节。体检、考察不合格或放弃招聘资格的,取消入围资格,并根据招聘单位意见在同一岗位中按成绩高低顺序依次递补人选。如遇同一招聘岗位面试成绩名次并列的,以个人考察结果优者优先签约。
(四)体检和考察
1.体检按照省委组织部、省人社厅、省卫生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全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工作的通知》(皖人社秘[2013]208号)规定执行。
2.考察主要对应聘人员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工作实绩(学业成绩)以及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等情况进行全面考核。
(五)公示和聘用
体检和考察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名单,在蚌埠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蚌埠市教育局官网及相关高校网站上公示7天。对公示无异议人员,确定为聘用人员,待应聘人员在规定的时间内取得学历和学位证书后履行入编手续(事业编制)。
新进人员按照《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规定,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聘用人员待遇按有关规定执行,聘用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六、工作纪律
按照蚌埠市《关于规范我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高层次人才、紧缺专业人才工作的通知》(蚌人社发[2019]29号)的文件要求,对违反有关规定、不按招聘程序、规定条件或擅自更改招聘方案给招聘工作造成不良后果的,将宣布招聘无效、给予通报批评并追究相关责任。对违反考试纪律的工作人员和考生,视情节轻重,按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咨询电话:0552-2044954(蚌埠市教育局人事科)
监督电话:
0552-3716687(蚌埠市纪委监委驻市教育局纪检组)
0552-3125632(蚌埠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事业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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